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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爱的艺术》,走出爱的误区

  中图分类号:J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286-01
  
  古诗云“腹有诗书气自华”,阅读能够感受作者的思想意蕴,汲取文章的精华。初读《爱的艺术》,感觉晦涩难懂,细细品味,却受益匪浅。因为它是一本关于指导人生意义的心灵哲学类书籍,从另一个视角给出了与社会给出的定义所截然不同的含义,改变了我对亲情、友情、爱情的陋见与偏见,促使我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逐渐走出爱的误区。
  一、自爱,学会珍惜
  自爱,就是自重,爱护自己。人们普遍认为,爱他人是善行,爱自己却是罪过,即自爱和自私是一回事。弗洛姆则摒弃了众人普遍坚持的观点,提出“自爱与自私远不是同一的,它们实际上是对立的”。爱是不可分割的,自爱是爱他人的基础,人对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长、自由的确定,根植于其爱的能力,即根植于关心、尊重、责任和认识。若一个人有能力产生爱,那他必然也爱自己;倘若他只爱他人,那他就是没有能力爱。
  老子说“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老子认为统治者想要维护统治,应该注重自知、自爱。结合当今社会发展形势,我认为对老子“自爱不相贵”的观点应当有新的诠释,所谓“自爱”,就是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价值,爱护自身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
  一直以来,我国提倡“爱”的奉献精神,尤其对于教师,“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爱”是一种“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大公无私境界,而这种 “爱”注定了要“牺牲自己,成就别人”。这就是“爱”的误区。对于“爱的艺术”而言,“给予”是最重要的要素,然而“给予”并不是意味着“放弃”某物,为别人牺牲自己。诚然,舍身忘己、废寝忘食等高尚的精神品质是值得学习,可是仔细想来这种“舍己的给予”真的不可避免吗?这种“给予”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德”吗?
  不是的,真正的“给予”是把自己内心最有活力的东西给予他人,即自己的快乐、兴趣、理解、知识和幽默等。因而,“给予”的过程是通过增强自己的活力来提高他人的活力感,“给予”充实了他人,自己也必然有所收获。所以,给予者要懂得自爱,学会珍惜,不要一味地把被给予者当做自己的帮助对象,因为给予者与被给予者是互助的彼此,两者共同协助方能创造爱的能力。
  二、父母之爱,学会感恩
  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除了自己之外,最为密切的莫过于自己的父母,而世界上最真挚、美好的爱则莫过于父母之爱了。母爱,总被文人墨士所宣扬赞美,较之母爱的光鲜亮丽,父爱则黯淡无光,而日常生活中我们无不体会着父爱的伟大,所以曾一度以为父母之爱的本质是相同的,只是那些文人墨士不懂得挖掘父爱的闪光之处罢了。直到品读《爱的艺术》,它对父母之爱的深刻剖析,让人感觉一语道破、绝豁然开朗。
  母爱,就其本质而言,是无条件的。母亲是孩子出生的地方,母亲爱孩子只是因为这是她的孩子,它不仅无须索取、报答,而且也不能被获取、产生、控制,所以若有母爱,便是恩赐,若没有母爱,则谁也没有能力去创造。父爱是有条件的爱,其本质在于服从他成为主要的美德,并以收回父爱作为惩罚。但也正因为父爱的条件性,所以孩子可以想办法获得父爱。
  母亲,灌输给孩子对生命的爱的态度;父亲,教育孩子,引导他开拓属于自己的天地。成熟的爱应该是孩子通过他自身对爱的能力基础上建立起母亲的良心,在自身理智和判断基础上建立起父亲的道德心,并由此树立起父母亲内在气质的形象。
  父母之爱实际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母爱利他、无私的特点,使其被视作最高尚的爱,最神圣的情感,被文人墨士所赞颂。可是久而久之,我们逐渐习惯于父母之爱,认为它的理所当然。这是“爱”的误区。弗洛姆认为,只有当母亲自己成为了一个幸福的人的时候,她才能够给予孩子以“蜂蜜”。所以,我们要懂得珍惜母爱所赐予的恩赐与祝福,努力想办法赢得父爱的支配权,然后在珍惜与收获中播撒自己逐渐成熟的爱,学会尊重父母,感恩父母,使父母也成为幸福的人。
  三、教师之爱,延伸小结
  母爱的无私,爱的奉献,这些具有高尚品质的字眼,令我不得不想起之前所提到的蜡烛般“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教师,然而一直辛苦耕耘在平凡而又伟大的岗位,“爱学生”的同时,总摆脱不了教师工作的繁琐劳累,于是逐渐“沉醉”于自怨自艾中,磨蚀了工作的激情。
  从父母之爱,尤其是母爱,以及自爱的角度细细品读,试想,如果教师都能理解自己在付出的同时是与学生在共同创造爱的能力,同样在收获幸福,能怀着这样美好的情感投身于教学工作中,那么平日里那些“喋喋不休”的倦怠和厌恶的情绪还会强烈甚至存在吗?如果当教师自己先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充满生命的活力,乐观向上地从事教学活动,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学生必定会深受感染,充满朝气,积极配合教师教学。所以,教师要走出“教师就是蜡烛,燃烧自己”等误区,要以爱学生为途径来完成自爱,要同母亲一样让自己首先成为幸福的人,然后在教学过程中用幸福去感化学生,与学生共同追求满足自己的幸福愿望。正如罗素所言:“在爱中,每个人都愉快地接受爱,又自然而然地奉献爱,由于这种相互幸福的存在,每个人便会觉得世界其乐无穷。”
  爱,这令人陶醉的字眼,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化身,是生命的甘泉,人类的灵长,万物的精华。品读《爱的艺术》,在“爱的艺术”的熏陶下,我发现自己逐渐走出了世俗中关于“爱”的误区,逐渐学会了尊重,学会了珍惜,学会了爱,学会了享受生活,更加具有了爱的能力,更有信心、艺术地去爱了。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作者简介:林薇(1989-),女,汉族,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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