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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连坐”式管理分析

  连坐作为古代的一种管理措施,是一种有效的政治管理模式,因其可以达到维持国家政权的目的[1]。步入新中国后已不再使用,但是类似连坐的管理方式仍然在被使用。例如,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规定学生宿舍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使用者,全体宿舍人员将被牵连处罚。又如,对于考试作弊行为,抄袭和被抄袭者均予以处罚,无论是否主动提供帮助。长久而来的连坐式管理,利于形成加强相互监督和加强自我管理的约束机制,有其合理性。然而,连坐处罚常常带有强烈的行政目的性,忽略了对连坐人权益的侵害[2]。连坐式管理只有使用得当,才不会与初衷背道而驰。尤其是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有必要针对连坐处罚的处罚对象、范围与正当性等进行探讨。
  1 实施“连坐”管理的原因
  1.1 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效率
  连坐是社会组织发挥社会治理效用的制度保障。例如,高校为了保护学生安全,确保学生宿舍不会发生火灾安全事件,严令禁止学生宿舍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吹风、电饭煲等。然而,虽然三令五申,仍然有部分学生违纪使用大功率电器。因高校学生宿舍多为集体宿舍,存在同学之间相互包庇的现象,导致学生工作部门或安保部门无法准确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责任人。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辅导员只能通过加大处罚力度,采取连坐处罚的无奈兜底措施,即宿舍内一人使用违章电器,全宿舍成员受处分的方式予以管理。为了防患于未然,宿舍成员之间会对彼此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倾向,或主动向学生管理处举报。
  1.2 节约学生工作管理成本
  连坐式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降低管理成本,通过调动被管理者之间互相监督,甚至告发的方式,使被管理者服从约束,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如辅导员或学工部门无法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随时抽查宿舍。而通过连坐的管理方式可使同宿舍成员之间互相监督,相互举报,以免自身受到牵连。又如,因人力成本原因以及维护考场安静的需要,学生考试时也不可能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老师监考。因此,高校采用通过处罚作弊者和提供作弊帮助或协助他人作弊的人员,使得提供者不敢提供,也不敢协助其他人实施作弊行为。所以高校连坐被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以一种较小的管理成本,达到了较好的学生管理效果[3]。
  2 高校学生工作“连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连坐”管理不利于和谐文明校园创建
  连坐方式的使用使得学生之间互相提防,彼此猜忌,担心被其他同学告发,影响彼此之间信任。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的场所[4]。高校管理学生采取连坐的方式不利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开展,背离了学生接受教育本身,也不利于和谐文明校园创建。如果连坐被恶意使用,可能会导致学生之间恶意告发,互相陷害等事件。因此,连坐的使用,如果不当,可能会损害学生心灵,难以实现育人的目的,有违高校“在明明德”的办学宗旨。
  2.2 “连坐”管理可能有违公正
  公平、正义、诚实等美好的情感品质与伦理价值是一项管理制度优略与否的判断标准,这便要求制度具有惩罚为过者,保护无辜者的意义和功能[5]。然而,连坐的管理方式是对事件相关人均予以处罚,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也予以处分,这便违背公正。如在处理考试作弊事件中,可能被抄袭者没有主观提供给抄袭者抄袭的条件,但是因为主客观原因,如座位布置问题,个人疏忽问题等。抄袭者抄袭到了被抄袭者的内容,这种情况下,被抄袭者如被处罚,似乎有失公正。因此,如何避免连坐管理方式的不利因素,需要予以分析。
  3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连坐”管理实施分析
  3.1 如果有其他优良的管理方式,不建议使用“连坐”管理
  从历史经验来看,连坐可以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但是连坐容易被误用,带来一些?面作用,并可能会损害到其他管理系统,如可能有损公正,不利于建立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所以如果有其他优良的管理方式,不建议使用连坐管理。例如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可以通过安装智能功率分析仪,分析出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记录,从而取代连坐式管理;如考试时为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可以在座位布置上进行优化设计,不为作弊制造条件。连坐本身不是一种优良的管理方式,是在其他方式管理无效的情形下的一种权宜之计,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个人自主权的彰显,连坐的管理方式可能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3.2 如果暂无其他优良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条件的使用“连坐”管理
  在没有其他优良的管理方式,又必须予以管理、连坐可能是唯一有效的管理方式时,可以在条件约束下实施连坐管理。例如,为了维护校园公共安全利益,法律制度赋予学生个体有监督的特定义务,这也是社会公民应尽职责所在。如果监督人懈怠其应履行的义务,致使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理应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这是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建议厘清使用条件和连坐责任人[6]。连坐管理应分情况而定,如被管理者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针对自己的危害或不利则不应采用连坐方式管理,如学生作业没有完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不应该采取连坐管理方式;如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引起火灾,同宿舍室友均会受危害,此类属于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使用连坐管理方式。即连坐的使用应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连坐的牵连方应属事件相关责任人。应注意把握连坐使用的条件,而且不应扩大使用范围,也应尽量避免被误用和滥用。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在各项学生管理规定中,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首选要做的是加强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量杜绝学生违纪的条件等。如确需使用连坐管理时,应注意禁止适用范围扩大,严禁恶意使用,对恶意使用者应予以严惩。其次,要明确事件相关责任人,如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其舍友是否知情,如果是个人私自使用,而其他室友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应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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