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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网络金融现状及其风险监管

  近些年,一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金融理财模式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支付等信息通讯技术的支持下迅速崛起,比如余额宝、P2P一类的理财模式对传统金融运营模式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利用或者依托互联网来进行的与金融相关的交易和活动就是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以下两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内容:一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传统的线下金融业务转变为线上金融业务;二是利用互联网的创新作用来开展新兴金融业务。
  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在即将过去的2016年呈现出了强者恒强的趋势
  业内人士明显感受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后正在上演一场激烈的“生死战”,跑路的问题平台数量不断上升。同时,大量资本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名正不断的涌入这个行业,一些大型实力派平台脱颖而出,比如91金融等。
  (二)“一站式理财”是趋势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用户众多,而不同的用户往往需要的理财产品特点也不同,因此必须要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才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互联网金融平台未来必然会向一站式综合理财模式发展。
  (三)收益率趋于合理
  随着类似“P2P监管细则”等细分领域政策在2016年的密集落地,在不久的将来借贷双方的利率都将下降到合理区间。
  (四)“上市”将成为金融互联网行业热词
  我国在2017年将大力改革和推行注册制,股票交易会相应的对上市企业放宽条件,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上市将会成为最热的词汇,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越来越多。
  (五)移动金融和众筹金融将会快速发展
  作为一个独特的细分领域,众筹在2015年下半年备受市场青睐。众筹市场势必要淘汰以卖货为主的众筹模式,有望出现带有附加情感和文化气息的社交众筹。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处于快速发展期,对于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和调整应该采取一分为二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对于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和高效率等积极效应经过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其蕴含的各种风险应该注意识别和防范,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法律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是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入门标准和门槛较低,且目前处于无监管状态。因此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处于合法与非法的交界边缘带,稍有不当就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二)业务操作风险
  因为是新兴行业,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初创快速发展期,造成了企业与员工之间在管理上缺乏磨合,甚者很多企业的员工都没有接受正式的培训。在工作中如果因为不规范的操作流程、操作程序而出现失误,从而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互联网金融的构造,同时也会在发展过程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风险隐患。
  (三)信息技术安全性风险
  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一个重要区别,但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信息技术大幅度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增加了安全隐患。当网络系统受到攻击而瘫痪时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一个重要风险就是信息科技风险。
  (四)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同样要面对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如比较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看到余额宝取得成功后纷纷效仿这种理财模式,使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余额宝和天弘基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示出来的优势越来越小,也因此产生了一定风险。
  (五)信用违约造成的风险
  信用违约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资金需求方违约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双方的关系是通过网络确立的,因此在互联网金融?c国家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前,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困难,比如客户身份的认证,征信信息的报送和查询等,网络平台需要评估借款人提交的材料来确定风险,用于评估风险的指标存在不规范情况,两位各大网络平台之间的信息数据不能互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到信息风险的防范。二是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违约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有虚假债权和虚假征信都会增加信用违约,如果出现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还会造成系统性风险,这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将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目前在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行进一步完善,笔者就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相关监管机构必须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
  第一,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思路应该遵循从自律到监管再到适度放松的节奏和过程。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应该遵循兼顾鼓励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原则。第三,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应该分级分类实施监管。
  (二)加强建设监管互联网行业的能力
  首先,构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防火墙”,逐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分级预警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创新网络数字化非现场监管手段,使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第二,构建以一行三会为主的联合监管主体体系,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等作为辅助部门,利用多部门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监管。第三,与国际加强合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促进跨国网络金融事件的协同处理,推动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
  (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归属
  对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和风险充分运用现有的传统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监管。把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纳入统一金融规划中,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特殊性,因此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新设或整合相关机构形成监控体系来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
  (四)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一,面向全社会构建征信系统,在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中添加互联网金融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作为准公共产品开放,使严格准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可以获得客户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第二,加快征信立法进程,采用各种有利措施使全社会的信用评级技术不断增强,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五)针对互联网金融用户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加快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来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消费权益。为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制定和出台可行办法,对互联网金融的责任免除、交易保障、数据保护和风险承担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了保证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畅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结束语
  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必然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相融合,未来金融会覆盖更多的社会需求,金融服务也会逐渐触及到弱势群体领域,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必然的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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