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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组织创新

内容摘要: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是加快农业第二次飞跃,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本文就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理论依据,组织创新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农村 经济组织 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取消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框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如何与国内外市场衔接,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经济组织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理论依据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形势下对农村改革的深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要求。1985年,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揭示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规律,为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创新、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农村工作实际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户经营规模较小,城乡经济分离,农业和工业脱节。这使农业生产中效益较高的加工和运销环节基本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内部只剩下盈利较少的生产环节。这造成了农业发展过程中投入不足与利益流失、效益低下并存的问题。再加之个体农户与大市场信息不对称、资金量不对称、专业化不对称,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弱化,进入市场的难度加大。
解决这些问题,要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否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民从分散的领域和地域中组织起来,通过规模化生产,牵动农业向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展,使新经济组织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留在农业内部。
因此,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长期不变的体制背景下,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正确的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扩大产业链条,促进专业化、提高区域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加快农业第二次飞跃,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许多农村因地制宜,大力创新发展经济组织,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供销等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发育不完善,政策环境不适应,导致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坚持邓小平“两个飞跃”重要思想,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经济组织创新,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应注意的问题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规模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形势下,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需要通过创新组织形式,构建新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在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把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生产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竞争实体和谈判实体,进一步完善、丰富和发展农村双重经营体制。

发挥组织作用,尊重农民意愿
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建立新型经济组织,不能搞行政命令,要按照自愿、自治、民主管理的要求,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入社、退社自由,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在组织创新中,要团结广大农民,利用市场规则,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合法地开展经贸活动,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依法建立集体与个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坚持多元启动,强化积累功能
目前,农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体农民分散经营,难以形成有效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各级党组织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过程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和途径,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改造传统组织,发展民间组织。同时,充分发挥新型经济组织的积累效能,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以此来增强凝聚力,维护合法性,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发挥支持功能,实施政策倾斜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难度大,政策性问题多,需要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对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农业一体化经营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鼓励,财政的支农资金应重点支持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扶持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对市场开拓力强的外向型企业,在出口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为新型经济组织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执法部门和金融部门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要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支持,使它们能够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快速发育。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几点建议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必须着眼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来进一步推进产业化。因此,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角色,从培植主导产业、构建市场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金融和信息服务等方面营造农业组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因地制宜,夯实发展基础
因地制宜培植主导产业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须从当地资源、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文化素质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好市场空间大、资源后备优、经济效益高的产品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在主导项目涉及区域,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享受龙头企业待遇。龙头企业和政府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产业化的推广工作。一方面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府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的个别矛盾,更好地协调政府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



搞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主导产业覆盖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畅通,从而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健全和完善包括市场流通组织、市场调节组织和市场管理组织的市场组织体系,把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突出龙头企业,增强经济组织凝聚力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龙头企业的带动,必须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来抓。首先严格审批龙头企业。着力完善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重点引进和推广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对于农产品购销、初级产品加工等为生产和流通服务的下放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壮大龙头企业的规模,增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数量,扩展涵盖农户面。其次实行企业整合。坚持采取优胜劣汰的思想,把现有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源向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规模龙头企业集中。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将小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通过信贷支持、财政补贴等形式增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力,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将小型企业改造为实体性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建立农村经济组织的保护机制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法规,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农村经济组织立法涉及的对象十分复杂,通过立法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村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等。

推进金融改革,搞好资金保障
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发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财政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贴息贷款的发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完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涉及到不同产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引导。结合国家规划指导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搞好协调。协调地区之间的产业布局,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等内部各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合理调节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
搞好服务。通过健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健全技术咨询和推广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深化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以必要的政策倾斜提供资金服务。政府把国家在乡镇的农用工业、农业生产资料、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农业产业化服务机构。实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网络,开展好各项服务。特别要注意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的信息服务,帮助农户和企业掌握市场,了解市场,提高农户、企业驾驶市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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