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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097-1
  一、道德权利和法定权利的概念
  道德权利就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依据道德所应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对待。道德主体有权作为或不作为,作何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必要时借助于一定的道德评价形式(如社会舆论)协助实行一定的道德权益。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分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道德权利在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原则上是不具有强制效力的,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二、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冲突的原因
  (一)道德具有时代性、地域性。“不同的人可以在同样的位置看到同样的结果,同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位置看到不同的结果。”这种位置客观性造成道德的时代性、地域性。例如在我国古代,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被认为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如今的维吾尔族,尚保有近亲结婚的习俗,表兄妹之间结婚是不受限制的。显然,这是与我国当代法律相违背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七条、第十条明确禁止近亲结婚,规定其组建的婚姻无效。立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与古代婚姻道德相悖,禁止近亲结婚与少数民族“亲上加亲”的民俗存在差异。
  (二)我国法律的不确定性。其一,不同位阶与同一层次的法律对权利的配置存在冲突。如在精神损害赔偿权利方面,公法和私法的保护力度不同。新《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较为狭窄。相比较而言,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较为广泛。其次,法律规定比较宏观、模糊,只是对权利的确认和基本原则的概括。法律要求稳定性,不可能列举尽所有具体情况下的权利,而法律规定的模糊又易导致司法擅断,造成同案异判等违背公平正义的结果。
  三、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案
  (一)法律与道德推理基础上的综合实践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道德推理是以道德现象为研究起点,在现有的道德知识引导下,从“实然”衍生出“应然”的确证过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活动中,解决法定权利的冲突;道德推理解决道德领域的冲突。在同一案件中,法律推理和道德推理可能会给出不同的解答。
  1.由道德向法律推理。只有在获得法律承认时,道德权利才能具有法律相关性。在具体个案中,从被法律所承认的道德权利开始推理,研究有法律依据的道德推理与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如在我国《宪法》第49条中,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这里承认的就是配偶要求彼此忠诚的道德权利。“包二奶”的行为违背了道德权利,其不具有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故也不具有结婚自由的法定权利。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作为犯罪而受法律制裁的,这里的道德推理就重要于法律推理。
  2.由法律向道德推理。法律具有道德相关性,法律规定在对个体施加法律义务的同时,也施加了道德义务。个人在主张自己道德权利的同时,可能会违背国家所赋予的道德义务,从而发生道德权利与义务的矛盾,这时涉及到两者重要性的考量。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明确了公民的道德与法律义务。“没有国,哪有家”,在保家卫国的道德义务与反对战争、杀戮的道德权利之间,后者应被暂时搁置。
  3.法律、道德与实践的综合推理。道德权利和法定权利有各自的产生基础,寻找两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那就是实践。综合实践推理,借助与此案例相关的各种利益(法律的,道德的,审慎的,实用主义的)来解决法定权利和道德权利之间的冲突。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实践相关性,在具体个案中对道德与法律进行平等考量,沿着道德推理与法律推理综合的思维路径,解决具体问题。
  (二)道德权利的法律化
  美国现代综合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道德权利的法定化,是对伦理道德的肯定,有利于个体善向群体善的转化,每一次转化都是一次道德的进步。具体途径如下:
  1.完善立法,将道德规定为具体的法律规范,通过禁止性、义务性的法律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到诸多对尊老爱幼道德义务和老有所养道德权利的规定。
  2.将道德权利以原则的形式,贯穿于法律规范的始终。如民事法律规范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法谦抑性原则。
  3.将道德权利设定为准用规则,但必须依据正当法律程序,配备完善的监督机制,弥补法律漏洞的同时促进实体正义。需要指出的是,道德的法律化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道德水平的同时,也会造成人们对法律的漠视及道德的消失。维护法律的权威、健全法律的实践性,需要的是理性思维下的审慎和对整体利益的价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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