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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性别理论与我国社会妇女发展问题

  改革开方30多年来,我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妇女在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多方面仍然受到不平等、不公证的待遇,妇女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进男女平等,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性别理论的引进
  “社会性别”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由女性主义者提出,随之成为女性主义的核心概念。《第二性》的作者西蒙?波伏娃曾指出:“女性不是天生的,而是逐渐形成的”。1972年,英国女性主义者安?奥克利对“性别”与“社会性别”作出了区分:生物学上的性别(sex)通常指男女与生俱来在生理结构上的差异,这是普遍存在一般不可改变的,不会随着人们地域、国籍、种族、民族等不同而有所差异,是生物性的。而社会性别(gender)是伴随社会文化、社会认识,在社会文化形态中形成属于女性或男性的气质、行为方式、群体特征等,具有社会文化性。
  社会性别视角有别于其他视角,它的研究主体是女性,在男女两性共同塑造的社会结构中,用变化发展的眼光研究社会问题,绝不孤立的研究女性问题。社会性别理论自提出以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与支持,纷纷加入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目前我国妇女发展存在的问题
  2005年,“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入国家法律。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男女权利、机会和规则不平等的问题。
  (一)公共政策方面
  有些政策看上去是针对妇女需要,促进妇女发展而制定,但是并没有真正起到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现行的公共政策大多是在传统的性别观念下制定出来,缺乏对性别意识的认识;其次,多数公共政策并非是由两性共同制定,而是以男性为主导完成;第三,政策制定者大多缺乏社会性别认识。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往往忽视了政策的出台对男女两性产生什么不同影响,忽略了性别对人的意识和生活方面所带来的影响,加剧了妇女与社会之间的分离。
  (二)社会观念方面
  落后、腐朽的性别文化始终影响着社会观念,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歧视妇女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特别是女性在求职就业中遭受歧视,继而滋生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把命运寄托在丈夫身上。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出生性别比为118.06明显高于105左右的正常标准。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针对性别选择性流产、弃婴。男女平等主流意识形态受到挑战,男女平等的文化自觉和自信受到威胁。
  (三)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各种不平等
  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与农村生活水平差距较大等原因导致了很多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妇女问题上。如在女性相对集中的医疗卫生、税务等行业、部门中,女性担任中高层管理的比例很低,广大妇女参政人数少、影响小。农村妇女权益受损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征地补偿等方面受侵害时有发生。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又带来了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等诸多社会问题。
  三、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有效促进妇女发展
  社会性别理论自在我国传播近20年来,通过妇联组织、社会学者等的努力,社会性别主流化不断得到认可。不论是妇女个人的提升,还是女性推动这社会的改革与进步,这都有助于妇女的发展与彻底的解放。
  (一)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社会性别主流化就是把妇女和男性关注、经历作为在社会各个领域设计、执行、评估政策和项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考虑, 使男女两性平等受益, 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有以下几个重点。首先,政府决策者对社会性别的认识,直接影响决策水平;第二,妇联等组织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提升男女平等意识的能力;第三,正确的运用社会性别统计、分性别数据收集、依照社会性别预算等方法与工具等。有的西方国家将社会性别主流化写入国家法律,这些都是我们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二)将社会性别引入公共政策制定
  将社会性别引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是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全过程贯穿社会性别意识。各级妇联组织以及学者等个人研究者,一方面应该发挥其构建社会性别意识的主导作用,深入调查研究解决男女不平等的现实对策;另一方面应该学习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运用到公共政策分析中,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给予社会性别培训,只有他们对社会性别意识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才能真正推动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运用社会性别。
  (三)在国家立法中引入社会性别
  制定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是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核心。我国将男女平等精神写入多部法律条文,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需要法律来维护。社会性别作为一种分析范畴在法学领域已得到广泛的运用现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分析方法。因此要更加注重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男女不平等的现实障碍及实现男女平等的途径,加强法律制度社会性别建设,使广大女性得到充分发发展与尊重,通过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她们个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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