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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前教育新政策评析

  一、学前教育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在我国,学前教育既不属于义务教育,也不属于学历教育,长期被边缘化。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条件无法得到保障,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格局中最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1、学前教育普及率低
  我国目前有1.3亿6岁以下的学前儿童。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2009年我国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 2657.81万人,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仅50.86%,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也没有完成《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到2010年实现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的目标。
  2、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13.82万所,其中民办幼儿园8.9万所。[1]公办幼儿园总体数量偏低,民办幼儿园两级分化严重,高端园所收费昂贵并且大多集中在城市,低端园所规模小,办园水平和保育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导致“农村差、城市贵,人民群众意见大”。
  3、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划拨不合理
  在我国,学前教育经费完全来自地方财政,仅占总体教育经费的1.3%,[2]而且主要用于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和机关办的幼儿园,农村及城镇普通幼儿园长期享受不到政府的经费资助。
  二、学前教育新政策评析
  在十二五期间,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这一政策由国务院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是介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一总政策和各地方为贯彻“纲要”和“国十条”精神所制定的方面政策之间,属于公共政策系统当中的基本政策,是各地方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学前教育政策的根本依据。具有以下特点:
  1、有效性
  “国十条”旨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3]自颁布以来已初见成效。
  首先,2011年7月公布的《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显示:2010年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976.67万人,比上年增加318.8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6.6%,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按照这一速度,可以轻松达到《规划纲要》中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其次,2008年、2009年全国新增幼儿园分别为0.46万所和0.45万所[1],而2010年全国新增幼儿园1.22万所,增速提高了近3倍。
  2、公益性
  明确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强调“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3]2010年中央财政为学前教育安排经费30亿。国家已投入5亿启动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项目,在中西部61个县建设乡村幼儿园。并且明确提出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政府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购买民办幼儿园对低收入人群的公共服务,来降低这些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实现学前教育的社会公共福利性。
  3、公平性
  促进公平已经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国十条”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促进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例如:提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3]等等。
  第二、财政全覆盖。在“国十条”中,除了从总体上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还特别指出 “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4、充分性
  “国十条”内容涵盖学前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对教育资源、教育投入、园所管理、教师培训、教师待遇、保教方法等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另外,通过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健全由教育部门主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等十余个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合力优势,为各项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
  由此可以看出“国十条”中关于学前教育的各种政策措施是比较到位的。如果这些政策措施能够如期落地,应该能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建议
  在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新政策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防止出现盲目追求普及的数量指标,忽视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现象
  “有园入”保证教育起点公平;“入好园”则要求各类幼儿园教育质量达标,是实现“入园”的根本目的。[4]因此,要制定配套、完善的幼儿园办园质量标准,从设施硬件和师资软件两方面对教育质量予以保证。
  2、 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时,一定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
  政府应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中考虑和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的优先目标。[5]使得教育经费的投放,能够惠及每个家庭和幼儿,避免公共财政经费只向少数公办幼儿园倾斜的模式。要大力发展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6]切忌建豪华的、高标准的幼儿园,人为加大幼儿园园际差距,尤其是要着眼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
  3、在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的同时,扩大培训覆盖面
  以“国培计划”为例,其培训对象多为各地名优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有“干部培训”倾向。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政府应该调整培训对象,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作为主要培训对象,使之与农村学前教育推进项目配套。各省也应在财政预算留出专项培训经费,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方案,在加强对将当地农村幼儿教师、中小学转岗教师和骨干教师进行系统培训的同时,兼顾民办幼儿园教师,使得教师素质能够整体得到提高,不仅做到“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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