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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政策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的分配制度符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大幅度改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收入差距扩大、分配秩序不规范、非法收入问题突出等。因此,近年来党中央开始进行了以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但是从2004年启动收入分配改革调研至今,收入分配改革具体方案仍未出台,可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度。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到很多利益群体间的关系,比如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因而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重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本文将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政策思路作一些初步解析,以求深化讨论。
  一、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收入差距仍在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较快提高;但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开。其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享受的隐性收入和补贴,以及农村居民的隐性负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值甚至更高,以至于现在我国成为世界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不仅是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行业的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在扩大。根据国际组织测算,200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已超过国际公认0.4的标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差距在2010年就到了3.2倍,不同地区的人年均工资差达到了2.41倍,全国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倍数差是4.2倍。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会影响和谐社会终极目标的尽早实现,而且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协调发展。
  2.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并且增长速度明显低于GDP增长速度,居民消费缺乏动力以及居民消费比例下降和政府消费比例升高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报酬在GDP中占的比例偏低。在再分配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好国家企业和居民的分配比例,而在国家财政层面上,没有明确财政投入用在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中的比例,导致了国家财政占有比例比较高,国富民穷现象的出现。2013年,我国居民收入占我国GDP总量的百分之四十六左右,而西方的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全国GDP的比例一般都高于百分之六十,显而易见,我国的这种分配比例明显偏低。居民收入占GDP比例低,这不利于中国由投资为主向消费为主的增长方式转变。而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居民消费预期和消费能力的下降以及内需不振的主要原因就是收入分配的不合理,而为了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就只能依靠出口和投资的拉动,这样的经济增长并不能维持长久。因此,要改变现在的不合理的分配现状,我们迫切的需要增强国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扩大国民消费需求。
  3. 一次分配缺乏增长机制,劳动力工资增长缓慢。在分配过程中,工资水平在经济指标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比较缓慢,没有长效的增长机制,在劳动过程中只追求效率优先导致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近日公布的数据,在过去6年中,中国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六成多,这一水平超过了印度的26.9%和东盟的15.5%。高素质人才的出现推高了劳动生产率,但并没有体现在工资水平的增长上。在我国某一权威机构的调查中表明,五年内没有增加工资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四,认为工资收入偏低的劳动者占百分之六十一,全国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足当地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而且还存在大量拖欠工资现象。如果劳动力工资水平长期低于合理的比例,会影响劳动力素质的提升,导致优秀人才流失,也将抑制消费,进而对经济造成损害。虽然低工资状态下的廉价劳动力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但这种制度会限制我国经济难以走出粗放式发展道路。同时,在一次分配领域,还存在工资拖欠和克扣、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偏大。居民消费是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增加居民消费就需要提高居民工资收入。工资落后于GDP增速及其引发的内需不振问题也是现在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4. 二次分配乏力,甚至产生逆向的分配效果。二次分配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主要以税收、支出和其他政策工具为杠杆,当这些杠杆运作不当或失败时,初次分配基础上形成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反而会拉大,由此导致逆向分配效果,同时有些行业存在大量津补贴和灰色收入,而国家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转移支付缺乏法制化,使得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其次就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使再分配调节功能发挥不充分。由于农村新农保的保障水平低下,覆盖面也比较小,启动时间比较晚,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制度尚未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水平差异很大,公费医疗制度与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差距较大,以上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而在现今社会中,政府就必须要以最高效的方式,促进最高程度的分配公平,从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的提高。
  二、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点
  1. 公平与效率关系难协调。提高经济社会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要兼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与经济主体在生产中产生的结果公平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而这两大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制度安排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主题。在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上,西方经济学家们主要有三种观点:自由主义学派与古典经济学派主张的效率优先论、福利经济学与新剑桥学派都主张的公平优先论以及新古典综合派与凯恩斯经济学派等主张的公平与效率相互协调论。在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的统一性表现在,效率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而公平是效率的前提与保证;对立性表现在两者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追求公平有碍效率而追求效率有碍公平。因此,两者的关系很难协调。   2. 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复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越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收入差距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和谐社会终极目标的尽早实现,而且还严重制约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缩小收入差距是分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影响我国收入差距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其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其贡献率接近一半。从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来看,主要有城市化、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财政行为等,影响因素很多,并且这些因素互相影响,错综复杂,进一步增大了分配制度改革的难度。因此,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不仅要靠市场力量,还要通过政府规制。
  3. 社会体制的限制。收入分配改革不仅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本身,同时也与相关联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关连,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要取得良好的改革效果,不仅要对相应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而且要对与之相关联的教育、就业、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体制甚至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改革,而且在改革的过程中要互相协调,相互配合,建立系统联动机制。而在现有的社会体制下,就业率过低,社会保障不足,食品安全令人担忧,仅仅通过收入和分配两个角度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是不可行的,甚至会造成其他体制的不相适应。政府不突破自身建设和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体制,将难以分好蛋糕。
  4. 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既得利益集团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结构中,凭借垄断和权利等不合理的制度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一种特殊利益群体。他们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这些利益集团只代表小团体的权利和个人利益,并不可能代表公共利益,也不代表现代工业文明,更不代表国际惯例;二是他们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的或不合法的利益,因为他们凭借了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权力寻租等非正常手段;三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些集团的不合理竞争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比如以国企、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集团、以贪官污吏为代表的权力利益集团等等。有研究表明,当前高速公路营运行业、石化行业以及电信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超过30%,相对于竞争性行业的5%,简直是天壤之别。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可能会造成政策实施中的变形,使有效的改革方案难以实施,既影响改革的深化,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思路
  1. 改革一次分配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在一次分配过程中,改革方案应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注重起点分配的公平才能进一步讨论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公平性。为此,健全一次分配制度需要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从国家层面来看,要进一步调控企业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强该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的监管,确保工资增长落到实处。从企业层面来看,在确保企业利润的同时,尽量保持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充分发挥工会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集体协商谈判机制,通过建立集体谈判机制形成劳资双方共创、共享企业财富的新模式。同时,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通过促进充分就业,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薪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在初次分配改革中,保护劳动收入是必要的,使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和GDP的增长幅度相吻合,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对社会的长久稳定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2. 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对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权重取舍问题,本文认为,应着重从再分配阶段入手,比如个税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实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些都可以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府主导来实现。为了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减少收入差距,政府需要做的还很多,比如进行个税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给予政策扶持,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国民收入格局,提高居民所占收入份额;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大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降低社保基金支出压力,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更多用于民生改善和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3.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通过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市场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并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由于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要分项征收,并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取缔非法收入,还要继续加大反腐力度,不能反腐一阵风,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还要大力完善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机制,提出通过营造慈善事业机制扩大三次分配。这就要求政府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思想舆论引导,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免税等措施,让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针对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的现象,为了改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格局,应该从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这三个环节着手解决。
  4. 深化垄断行业制度改革。垄断行业往往通过不合理的竞争机制形成过高的收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及资源行业等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垄断行业向政府财政分红的比重,对征收垄断税或要求其向国家上缴超额利润,提高全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的比例。调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限制过高收入,保持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同时还要限制工资外收入,包括住房等福利待遇和年金延期支付待遇等。要限制权力分配,减少权力拥有者获取租金的机会,消除灰色收入,健全投诉和举报受理机制,坚决纠正各种非法牟利行为。同时要抓好其他的配套改革,彻底解决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   5. 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有法可依,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制度才能有章可循,为收入分配秩序提供制度基础和依据,并且能进一步限制非法收入,增强处罚的力度。我国目前现有的收入分配法规政策层次较低,并且不够系统。应将一些收入分配政策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将薪酬分配制度、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制度、初次分配的资源配置制度以及收入分配监督等制度法制化,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范,同时加大法律的宣传,让更多的百姓了解相关法律,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在国家统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逐步完善地区的收入分配法规。健全法律法规后,也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四、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来揭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困难性。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难协调性、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复杂性,社会体制的限制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说明了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及阻力。虽然困难重重,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了解这些困难的基础上还要继续进行,应努力在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解决这些问题与困难,要根据造成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立足于从分配制度和相关配套改革入手,推动相关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当涉及到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利益时,要做好调研,倾听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尽量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先形成框架性的顶层规划,然后各部门规划协调,抓住重点、循序渐进加以推进。同时,在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居民和企业要积极参与,配合政府搞好改革,积极促进改革的成功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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