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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探讨

  分税制改革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有所分离,地方政府的财力有所增强,然而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地方政府越来越依靠举债来满足支出需求,由此造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日趋严重。如何在新时期加强对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来解决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成为极为重视的课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负债率偏高,大部分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在逐渐增大并接近不可控制的模式,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的财政压力。以2010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数据为例,财政收入达8.3万亿,而却有超过其财政总收入2.4万亿元的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达2010年GDP的25%。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较为严峻的政府性债务规模发展形势。
  (二)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性举债规模过大,负债率高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在逐渐扩大,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负债率也在逐年增长。据统计,北京、宁夏、甘肃、湖南、吉林、海南等12个省市中,债务率超过200%的省市超过10个,负债率超过20%的省市超过10个,另外,甘肃、吉林、宁夏负债率竟超过400%。由此可见,我国日益增长的地方政府性举债规模过大、负债率过高的形势使得地方政府性债务面临风险。
  2、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不良资产过多
  受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渠道混乱不堪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中不良资产增多,进而给政府性债务产生较恶劣的影响。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渠道混乱主要表现在,多头举债现象严重和融资平台不良。地方政府在需要弥补财政支出资金缺口时,以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或以贷款方式获取资金,这些举债行为中经常出现不合法的举债行为。另外,在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行为中,一些还款来源不足依靠其他还款来源覆盖贷款本息支出的融资平台以及贷款主体或本息偿还有风险的贷款平台,大多属于不良的融资平台,由此导致出现的不良资产增多。
  3、地方政府还款工作落实不到位
  导致地方政府还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在于:首先,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举借新债和卖地收入,虽然举借新债可以临时性的应付债务偿还压力,却不能明显改变地方政府举债现状。同时通过卖地收入偿还债务,使得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更加依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问题。其次,地方政府的信用欠佳且债务偿还责任不清楚。由于缺乏一定的约束措施,地方政府官员对于政府性债务工作环节不负责,债务转嫁、多角债及到期不还款等现象频繁发生,对政府部门的信用产生消极影响。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与偿债主体的界定标准,大多数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不明确其政府偿债责任,大肆举债的现象频繁。
  二、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对策探讨
  (一)明确划分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
  明确划分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对解决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起到很大的作用,具体改革应从如下方面着手:首先,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及其职责,保证在互不干预的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根据法律形式确定的事权而确定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例如地方内部的基础建设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财政支出,而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卫生等项目则应该有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一定的财政资金。
  (二)建立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
  从上文可以得知,转移支付对于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其实施过程却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基础。因此,结合我国的地方实际,国家应建立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确立合理的转移支付政策目标,对现有财力分布格局进行调整并加大对发达地区财力的调节力度,逐渐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其次,要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要对象的转移支付制度,县级以下的基层政府相比省市级政府的自身财力较弱,尤其体现在一些较贫困的县区。为了促进基层地方建设的公平性,省市级政府应尽量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与财力分配给基层财政,这样更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为了保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在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应配置相应的转移支付专职管理机构,以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改善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配套设施
  改善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配套设施,主要需要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和加强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为此,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对市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应让市场主体自主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与此同时,要结合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缩减行政支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干部竞争机制。在加强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方面,要结合地方的市场经济进行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法律法规的构建,要始终坚持从整体利益出发,使法制建设与地方财政改革相适应,并充分发挥出地方财政立法的积极作用。在完善法制建设后,则应加强监督管理作用,制定相应的财政监督体系,对地方财政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并鼓励社会对其进行监督,进而在广泛的监督过程中,完善地方政府财政工作管理。
  三、结束语
  本文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分析着手,对制约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债务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由此提出了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相关对策建议,旨在通过强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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