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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运行机制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公开的基础上,一种新的公开模式――党务公开在全国基层开始出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以中央的名义号召推行党务公开,提出了党建工作新的重大课题。经过多年的探索,201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提供了制度支撑。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党务公开不仅是有效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加强党在高校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开展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党务公开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并将其作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推进党务公开不仅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党内民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只有充分推行高校党务公开,确实保障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及保障全社会对党的各项事务的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真正有效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
  (二)高校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务公开是提高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条件。进入新世纪新时代,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手机等多种途径第一时间内迅速获取到各种信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要顺应时代特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通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另一发展脉络来自于高等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进
  1999年3月,全国教育工会就下发了《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也纷纷试点推行校务公开。2002年2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校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由培育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转变,被广大师生员工称为“阳光工程”,受到全社会好评。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教育部也于2010年3月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至此,高等学校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已基本制度化、规范化,为高校党务公开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现状
  近年来,高校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各省教育工委也就高校党务公开制订了相应规范性文件。例如早在2009年,南京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就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党务公开暂行办法”,2011年,浙江大学也制订出台《浙江大学党务公开暂行办法》;又如2010年2月,北京市教育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2011年6月,浙江省教育工委也出台《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从党务公开的实践情况看,目前高校在干部任职公示、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党内重大问题通报等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相比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来说,党务公开起步较晚。
  首先,缺乏对党务公开的深刻认识。许多高校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关注程度还较低,对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源投入也明显不足。
  其次,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许多高校党组织仍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的随意性较大,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操作方法等缺乏系统性的思考和安排。
  再次,缺乏主动性和及时性。许多高校党组织,尤其是院系基层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缺乏积极主动性,一般只是机械的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公开,或者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无法保证公开的及时性。
  最后,缺乏对党务公开的有效监督。一方面,就制度设计而言,高校党组织普遍对事后的监督程序缺乏足够重视;另一方面,在执行上,高校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后的民主监督进行也不彻底,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处理或多或少存在不及时或不妥当的现象。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特点、内容和形式
  (一)高校党务公开的特点
  严格说来,党务公开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此要对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及其运行机制作出规范性的界定就必须要把高校党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当前,高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实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党务公开的实施可以借鉴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的一些经验与做法,科学选择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
  信息公开最为重要的特点或者说原则即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强调了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全面性。虽然无论是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还是在相关教育部门和高校制定的“党务公开暂行办法”中都未对这一原则进行明确的阐述和解释,但就法理而言,考察目前中国语境下党务与政务的相关性,笔者以为,党内事务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精神也是毋庸置疑的。但结合党务公开的特殊性,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几个特点:一是规范性。要明确党务公开的原则,公开的目录,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内容,公开程序,监督机制等。二是系统性。党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全面包括高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三是区别性。要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区分党内向党员公开和党外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
  对于“党务”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指党的文秘工作的范围,而广义是指党内各项业务活动和事务活动的总和。显然,高校党务工作应采广义的范畴。根据《意见》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工作实践中,应及时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等应当公开的内容。”这一要求基本从原则上框定了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
  基于以上原则性的表述,笔者以为,各高校在制定党务公开具体办法时应予以适当的细化。《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在规定公开内容时,其第七条列举了十二项高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十条列举了四项高校不予公开的信息,第九条还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笔者以为,这种方式值得借鉴,高校党务公开内容的规定也应采纳这种“综合概括加列举式和排除式”的模式,即在作出概括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一些能列举出来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内容作出规定,最后对一些排除事项再作出列举规定。
  笔者认为,结合《意见》的原则性规定,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为:(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可以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全校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校性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可以包括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思想教育等情况。(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可以包括党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主要职责、换届选举、考核评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党代会代表选举等情况。(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可以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可以包括党员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6)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可以包括接待来信来访,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可以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和干部等情况。(8)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还可以包括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群团组织奖惩,团学干部选拔聘任等内容。
  当然,由于高校党务公开处于起步阶段,公开的内容也不能面面俱到,应有轻重主次之分。一项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公开的内容上,广大党员最希望公开的是党风廉政建设,占65%;其次是干部人事情况,占61.2%;再次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占60.2%。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是指党务通过何种载体和途径进行公开。目前看来,粗略地可以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形式。传统的形式主要有: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党的活动栏、公示栏;党代表列席党代会等。现代的形式主要有:局域网、互联网、电子终端;广播、电视、手机等大众传媒。
  虽然,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党务公开是时代趋势,但实际上,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党务公开要达到理想效果,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例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以会议、文件、简报、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适宜小范围公开的,应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信箱、意见箱等形式公开;适宜在全社会公开的,应通过党务公开网以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公开。此外,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高校重大党内事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尝试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
  四、高校党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一)高校党务公开的范围
  《意见》对于党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究竟是在党内公开,还是同时面向党外群众公开并没有予以明确。仅就字面意思理解,党务公开的范围应限于党内,这在革命战争时期尤其如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笔者认为其党务工作就不仅需要向广大党员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和重大决策时还需要向党外群众和整个社会公开。
  对于高校党务公开而言,也是如此。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大学的要求,我国在高校中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在一定的层面上使得高校党务和校务并非具有绝对的边界,高校党务工作在很多时候并不仅关系到党员,还可能涉及到广大师生员工乃至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高校党务公开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重要程度来确定公开的范围。例如,高校党委所作出的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决策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等可直接向全校师生公开;又如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处理等可以仅限于在党内公开。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意见》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显然,高校党务公开工作也应按此程序进行。
  制定目录就是要依据党务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党员群众要求,把应当公开的内容逐一列出,从而明确党务公开应当“公开什么”的问题。实施公开是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收集反馈是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作出必要解释、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予以负责任的答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归档管理是将党务公开的事项逐项登记,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然而,笔者以为,上述程序仅针对于主动公开而言,并未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比照高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虽然在《意见》中已提到党务公开中的“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在实务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在党务公开中也包括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但《意见》就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并无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党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可以借鉴高校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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