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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档案知情权的探讨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0-0056-01
  一、人事档案知情权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人事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的,经组织认可归档保存的个人材料。人事档案的知情权主要指的是“当事人合法拥有的对人事管理部门保管的有关自己的档案材料状况及其利用情况等进行知晓的权利,用人单位合法拥有的对其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程度的知晓权利。”[1]
  由于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一直实行当事人无权查阅本人的档案, 本人回避制度,知情权受到限制或被禁止,人事档案在管理上“重藏轻用”,在利用上“只对单位,不对个人”。这种封闭的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人事档案知情权的实现。由于人事档案知情权未能普及宣传,越来越多的人把档案视为身外之物,也正因如此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弃档”、“死档”的现象。实际上,人事档案材料中包括履历、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参加党、团的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出境、离退休等十大类材料。这些材料中有很多是本人填写的,真正需要对本人保密的只是人事档案中的小部分而已。但是这种封闭的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人事档案知情权的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员流动速度的加快,人们利用个人档案办理业务的增多,人事档案在公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重视个人档案的意识逐渐增强,对于人事档案的知情权也提出了要求。
  二、封闭式管理容易造成人事档案内容的缺失与失真
  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是一种封闭且分散式的管理体制,有的人事档案由组织部门管理,有的由人事部门管理,有的由档案部门管理,有的由学生工作部门管理。管理机构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归档材料不规范、工作单位调动以及人口流动的加剧, 都可能造成人事档案材料的缺失, 直接影响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手续的办理,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的麻烦。
  档案的失真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其中一方面是当事人无意间造成的,因为当事人记不清早先填写的档案内容,再次填写档案材料时有误差而给自己造成了档案失真,很多情况并非当事人有意为之,而恰恰是这样的情况给组织部门及用人单位审档时造成其档案失真的不诚信印象,不但组织、人事部门要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找当事人进行谈话、取证、核实,当事人为举证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开销也不少。而如果当事人可以适度的查询个人档案则会大大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因为人事档案分散式的管理体制,也为虚假档案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自己的档案进行篡改,造成人事档案中有不少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以及学历、经历等方面信息,前后不一、自相矛盾。某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在档案上花心思、做手脚,改年龄、改履历,年龄越填越小,学历越填越高,参加工作时间越填越早,经历也不尽一致等等,有些评语鉴定材料还存在严重失真现象。这种个人档案造假现象的存在, 使得那些真正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人才失去了原有的相对优势, 让弄虚作假者得利、诚实守信者吃亏,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使档案失去了最应具备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人事档案内容的片面和失真的问题还反映在:人事档案的内容存在空泛、不真实等问题。 现在的人事档案中,成绩多是千篇一律的政治套话,缺点极少提及,偶有提出,也是千人一面的希望之词。个人的人事档案中,应归档的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等档案材料没有及时归档,看不出干部因为什么业绩提升,技术人员因为什么专长被聘用,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的利用效果。加之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实行本人回避制度,个人无法知晓自己人事档案中的内容,不了解对自己的评价意见或鉴定结果,不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需要提高和改进。某些失真的人事档案还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有限放开人事档案知情权,严格履行人事档案利用程序
  实现人事档案向本人的有限开放和阳光化管理,既是公民自我了解和社会认知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要求。人事档案的对外开放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限制。首先是对开放的内容进行限制,当事人对本人档案目录、件数等要知情,公众自身的履历材料、学历学位等可以进行公开,有关单位、组织评价及处分等材料入档前要与当事人见面。但是涉及到国家组织秘密的内容就不适宜公开,应在尽量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基础上保护组织部门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限制开放的对象,对有权进行查看以及人事档案的本人进行适度公开。最后,提供档案利用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对于来进行人事档案查阅的机关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登记和告知查阅开放人事档案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齐全、完整,保障人事档案工作正常进行。[2]
  四、总结
  当前,应该加强对保护人事档案知情权的宣传引导工作,推动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提高对保护人事档案知情权的认识,改变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理念,营造尊重和保护公民人事档案知情权的良好氛围。进而实现人事档案的公开化、透明化,既有利于公众自身又有利于强化档案管理部门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人事档案工作健康发展,推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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