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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协调发展研究

  摘要:在我国城镇化加速阶段,城镇密集地区作为国家经济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城镇之间的协调发展将成为引导城市化深入、提高区域竞争力的主要手段,而区域交通设施的协调将是城镇密集地区协调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发展研究表明,协调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对于促进区域空间的合理布局,加强区域内各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和互动合作,引导和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是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作用领域。可以预计,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的研究将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城市交通设施研究的一个重点。
  1. 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发展特征与交通
  1.1 珠江三角洲城镇与交通发展概况
  珠江三角洲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下游,总面积41698平方公里。2001年末,珠江三角洲户籍人口2336.8万。按照"五普"统计,2000年珠江三角洲总人口达4150万,有5个城市人口达到700万(包括香港)。
  经过20余年的发展,珠三角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2001年,珠江三角洲国内生产总值8363.94亿元,比2000年增长12.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104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7310元。三产业比重为5.3:49.5:45.2。
  2001年珠江三角洲有设市城市23个,建制镇369个,城镇密度达到94个/平方公里。设市城市中有特大城市2个,大城市8个,中等城市6个,小城市7个,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广州、深圳为中心,与香港、澳门联系紧密,城乡一体、类型完备的城市群。2001年,按非农户籍人口比重计算,珠三角城市化水平达48.7%,按"五普"人口统计,城市化水平已达72.7%。
  在城市空间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形成城镇连绵发展,城市经济活动一体化初具规模的都市地区,行政界限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只是管理上的界限。
  同时,珠江三角洲也是交通运输最发达的地区。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已形成以广州为中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相配合,沟通广东省和全国的综合运输交通网络(见图)。
  2001年珠三角经济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9792公里;公路密度为71.45km/百km2,高出广东省平均水平13.1个百分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主要有广州至深圳、广州至开平、广州至三水、广州至清远、惠州至深圳等。
  京广、京九铁路是珠江三角洲与我国内陆省份客货运输最重要的南北通道,区内铁路运营里程514km,其中干线里程466km,主要有:京广线、京九线、广深线、广三线。珠三角的主要港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广州(黄浦港)、深圳(盐田港、蛇口港、妈湾港、赤湾港等)、珠海高栏等,是全区重要的对外口岸。
  广州机场、深圳机场已经成为目前我国运输最繁忙的机场之一,珠海三灶机场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珠三角9个地级以上城市2001年完成客运量10.49亿人次,其中铁路4281.4万人次,公路98266.5万人次,水运1447.5万人次,民航921.9万人次。
  尽管已经在空间上形成连绵的城市发展带,但是在发展中仍然各城市独立为政,制定各自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交通设施建设计划,从区域全局看,区域内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策略和行政界限的割裂,与经济、社会的实际运行矛盾随着城市化程度和区域城市的联系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大,已经开始制约整个区域的整体竞争力。
  表现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各地争上机场、港口、火车站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而跨城市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发展与共享,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难以协调,难以实现合理高效的区域资源配置,同时也降低了已有设施的服务水平与经营效率。
  1.2 珠三角城镇化的特征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人口的迅速聚集,城市范围迅速扩大,在我国沿海大城市集中和城镇集中的地区形成了城镇密集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我国沿海城镇带的三个核心都市地区:京津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人口密集,城市密度大,经济发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出现了沿公路绵延百多公里的城市连绵带。
  由于城镇密集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上各异,形成了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化发展的两种模式:一是以大城市人口扩散为主的城镇化,另一是以工业聚集吸引人口聚集为特征的城镇化。
  大城市人口扩散为主的城镇化,主要以大城市中心区或其他功能区的职能疏散和密度降低为动力,通过中心区的分散和人口居住区郊区化来实现,但疏散的居民和城市职能在社会、经济、文化、就业等方面与老的城市中心区联系密切。
  而以城镇工业聚集为特征的城镇化则不同,城镇化以工业聚集而形成的工业就业聚集为特征,严格意义上说,在职能上与一般的城市相差很远,以完成工业产出为主,城市服务的职能与其拥有的人口来讲十分薄弱。
  珠三角初期中小城镇的城镇化大部分以城镇工业聚集吸引人口为主要特征。从发展历程看,珠三角的快速城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和"自下而上"发展政策下形成的。在香港产业迅速北移时,珠三角的中小城镇根据土地管理的特点,以村镇为单位吸纳香港产业和招商、创业表现出来的特定形式,因而珠三角各城镇的城镇化水平和特征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珠江东岸地区由于受香港产业转移的影响较大,外来人口流入较多,各城镇之间已连绵发展;而西岸地区受港资的影响相对较小,城镇化的特征表现与东岸迥异,显示出组团化的发展模式,从空间发展模式上看,工业聚集的城镇化由于对城镇服务要求很低,以村镇为生长单元在空间上扩大(见东莞的发展形势图),与由于城市发展到一定水平,城市职能向外拓展而引起人口向外疏散的城镇化截然不同。
  这种城镇化是在外源发展动力的推动下迅速形成,包括资金、人口、技术等,由此造成的另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大量城中村的存在,城镇工业用地迅速膨胀,就地工业化严重,城镇服务聚集不高,城镇人口对工业发展依存度高,而且以外来劳动力为主。从东莞市1990、1995和2002年的用地开发情况大致可看出这一趋向。

  而以大城市职能和疏散为特征的城镇扩展则完全不同,城镇拓展的动力大部分来自城镇内部,城市在已有中心区基础上向外拓展,拓展过程中政府在引导上发挥的作用也比较大,城市空间拓展中规划的痕迹浓厚,城镇的拓展与服务的拓展几乎同步进行,人口的构成也主要以城市本地的人口疏散为主,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的发展趋势(见下图--广州城市拓展图)。

  2. 城镇发展特征与交通特征
  外向性高的产业特征与对外交通
  珠三角是我国各大经济区中产业外向性最高,外贸依存度最高的地区。珠三角的出口加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外贸出口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珠三角在发展中得益于毗邻香港的区位,较早地融入了全球经济循环,实现了工业化。目前珠三角的外向性经济很大程度上仍然得益于香港在国际金融、商贸、航运领域的地位和制度优势。
  外向型的产业结构使香港在珠三角的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根据《珠三角制造》(Made in PRD)的调查,香港是珠三角最大的外资投资者,而且香港约有50万人直接为珠三角制造进出口公司工作,另外有100万人间接服务于跨境制造业和服务业,在珠三角受雇于港资企业的工人也超过1000万人;同样,珠三角加工生产的产品也大部分通过香港出口海外。香港与珠三角之间在服务和制造也发展上的分工越来越体现各自的优势,合作也越来越密切。
  同时,外向的产业特征使珠三角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集装箱生成地,也使港口成为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设施,香港和珠三角成为世界上大型港口最密集的地区,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航运中心之一。
  外向的产业结构使香港成为珠三角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造就了香港与珠三角跨境交通的繁忙景象。2002年车辆达到1242.32万辆次,跨境客流2003年上半年总人数6151万人次,最高峰期一天就有34万多人过罗湖关,香港与深圳之间的口岸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口岸。
  轻加工产业特征导致大量的公路货运
  珠三角产业发展的第一个特色是扁平化的空间分布,产业链短,多数产品直接出口,货运交通指向港口的方向性很强。而且分布上明显受到与香港陆路交通距离的约束,空间范围不大。出口加工业主要分布在东岸深圳-东莞的各个城镇,西岸各城镇也形成一定程度的产业化聚集,大部分加工业的市场操作放在香港,形成以香港为中心的商务交通;其次,珠三角的工业结构以轻加工业为主,本地区并未形成以大城市为主要金字塔形的产业-空间结构,而且工业规模均比较小,决定了货运以中高价值,小批量、分散需求为主,灵活、即时、快速的卡车运输是主导运输方式。
  工业聚集与城市扩散形成城镇连绵带使城市间交通的特征变化
  珠三角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的城镇连绵区,各城市的市区与"郊区",城镇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连绵成片,相互间已经没有明显的自然界限。但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郊区化历程不同,本地区城镇连绵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工业在乡镇地区的聚集、扩张,城镇人口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城镇虽然连绵但在交通上联系不很紧密,连绵的城镇之间的通勤交通与人口不成比例,但城镇间经济联系决定的货运交通已经很频繁。此外居住郊区化的进程在大城市已经出现,郊区化形式的城镇化在交通出行上与工业化聚集的城镇有很大区别,交通出行以向心的通勤为主,城市的服务职能相对完善。作为郊区化的推动因素,本地区机动化进程也是全国最快的地区之一。可以预见,随着城市经济和都市地区空间的拓展,珠三角地区以工业和劳动力分布为主的区域连绵区将向更加成熟的大都市连绵地区演化,区域交通将向城市交通转化。
  人口及收入的两极分化使交通需求特征差异大
  珠三角是我国流动人口和劳动力最最集中的地区。流动人口不仅对城市服务产生重要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城市和区域交通出行的特征。首先,本地区的城镇人口聚集度虽然很高,但实现流动劳动力及人口的真正城镇化和本地化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流动人口的出行少,出行距离短,随着流动人口的城市化和本地化,居民工作、生活出行量、距离和方式都会大幅增加。在这个过程中,人口结构、生活居住及消费方式均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些都会影响到出行的特征。第二,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形成了二元化社会,珠三角既聚集全国最庞大的高收入人群,包括中高收入的城市居民、工商业经营者、农村原住居民和高收入的流动就业人口,同时也聚集了最庞大的低收入务工群体(是珠三角一些地区城镇人口的主体),根据珠三角工业调查,该地区劳动工人的工资从90年代初至今变化很小,工人工资根据熟练程度从400-2000元/月不等。收入的巨大差距导致出行的差异大,使区域内交通出行在交通成本的考虑上差异巨大,这直接将影响到交通方式的差别性供给。此外,珠三角流动人口对工业产业的依存度很高,本地化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决定了本地区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城市在交通设施建设上与大城市有很大的差别,高标准和引导型的公共交通在这些地区难有大城市的效果。
  3. 珠三角区域交通设施协调发展研究框架
  区域交通设施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区域资源共享服务的,政府在区域交通设施的建设上作用明显,也必须明确。因此,在研究中需要综合考虑区域交通设施的特征、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区域资源的共享、以及政府协调机制。在可利用的协调机制的前提下,提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机制和政策建议。

  4. 珠三角区域交通设施协调发展探讨
  4.1 区域交通设施协调的体制
  区域交通设施的协调一直是我国基础设施体系中协调比较薄弱的环节,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支撑体系,区域交通设施具有协调区域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但目前区域交通设施发展决策和建设的体制决定了交通设施与城市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节。
  目前区域交通设施协调主要通过四个层次进行,即国家、省政府、城市政府和财团(参与投资和经营)。
  对于珠三角,除广东省内的经济特区城市和一般城市外,还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远比其他地区复杂。此外,区域内城市间经济水平差距巨大,城市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问题不一致,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运作的模式和体制也有很大的差距。这些都使区域基础设施的协调难度增加。
  广东省与港澳的交通基础设施协调如下:

  目前粤港不同交通方式之间存在多种协调渠道,但运作的方式和协调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即协调过程中责任不明确,没有产生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执行协调的手段。
  因此,必须明确政府间协调机制建立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上的作用,既要维护区域利益和公共利益,又不损害商业化和市场的发展。即要以整个珠江三角洲的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区域资源对区域发展的作用,达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避免开发无序与恶性竞争,维护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在协调上,应成立珠三角交通基础设施协调机构,以及粤港澳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协调机构,并建立有利于引导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建设基金。这些机构和基金均要以粤港澳充分融合为基础,达到区域之间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一体化、经营与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港澳对珠江三角洲的带动作用,发挥政府、民间、财团的作用,促进珠三角经济、社会合作走向新的高度。此外,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上也是区域协调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粤港之间,交通基础设施的合作可以作为两地合作体制建立的助推器。
  4.2 交通方式间协调
  不同类型的区域基础设施在协调机制和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这导致难以建设与需求特征相吻合的区域性交通设施。而且,不同的区域交通方式目前在规划、建设、投资、管理、经营上仍各自为政,且国家和地方的政府机构中,还没有哪一个为区域多方式交通设施的协调负责,这限制了区域多模式交通设施之间的联合协作,形成一体化的综合交通网络。
  目前,综合交通网络的综合计划由计委制定,但综合交通规划主要限于各行业规划的综合,对不同交通基础设施从整体交通运输特征上的协调较弱,对于交通设施与区域空间发展、经济发展的协调更弱。同时,不同类型交通基础设施之间的跨方式补贴难以实现,导致目前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上部分设施不足,难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调节。
  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采取了通过政府下属的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相互的股份渗透来达到建设和经营上的跨方式协调与投资,省交通厅投资成立的省交通建设集团和下设的省铁路集团之间的股份渗透,促进了跨方式建设、经营和多模式联运的发展,但这种模式对规划的影响仍然有限。
  随着政府越来越关注行业管理和政策制定,当投资、建设和经营采取政府参股的市场化方式进行时,既可以保证对区域交通设施承担的公共利益的导向,也可以使跨行业的建设和经营成为可能。
  同时该地区已经出现港口经营业主与铁路经营的联合,提高铁路集装箱运输,以及铁路与港口联合运输的现象,政府应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此促进向内陆地区的经济辐射。
  在政府有倾向性的鼓励政策下,采取政府导向和市场经营结合的模式,鼓励跨交通方式的经营和多方式联运,从而实现区域交通系统一体化,并按照区域交通的特征和需求提供交通设施和服务。
  4.3 交通设施建设与运营协调
  目前不同交通设施的建设存在不同的投资体制,且差别较大。公路有养路费作为建设、维护的专项基金,铁路也有相对封闭的投资体系,城市交通有少量的公用事业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其它交通设施的建设尚无专项基金保证。
  例如,目前珠三角区域铁路由两部分组成--国铁与地方铁路,分别由广铁集团和省铁集团负责。广铁集团主要负责区域内国家铁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经营;而省铁集团是由多方参股成立的一个股份公司,负责地方铁路、省内区域交通设施和珠江三角洲快速轨道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在投资的体制上,广铁集团的投资主要来自国家,而省铁集团项目投资主要来自项目的筹资(包括地方政府、银行和集团的融资等)。两者的建设、投资和运营各成体系。
  在交通设施的运营上,目前珠三角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基本市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政府调节和引导区域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本应在市场化建设推进中保留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势管理,监督经营商服务提供的水平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避免因为市场化下的基础设施建设,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大,政府缺乏引导,而导致政府协调区域平衡发展的能力减弱。但在快速发展的珠三角,以及在国家相关部门市场化策略的指导下,政府对基础设施的调控管理手段正在逐步丧失。
  为了达到区域交通设施一体化和基础设施的共享,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协调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使两者围绕一个目标进行。
  • 港口实施"抓大放小"的策略。对于区域性的战略资源--区域性枢纽港口,要由省政府制定开发计划,并且由区域内的城市政府一同参与决策,在枢纽港口的利益分配上要采取地方和省收益分成,并将省内的收益投入枢纽港口的配套设施建设上。对于地方性的支线喂给港采取"放"的策略,完全由地方进行管理,并在建设和经营上采取市场化的模式。
  • 在港口的建设上要与港口的市场化经营相适应。在现行港口建设管理机制下,政府要退出港口建设,使港口建设和运营完全市场化,利用市场选择实现区域性港口为区域性服务的目标,战略性港口资源的共享目标。
  • 机场作为区域性的交通设施在选址规划上要由省政府负责,建设模式根据机场的服务范围采取服务区域内多城市共同投资(如拟议中的潮汕机场),经营利益分成进行。
  • 铁路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未来发挥香港和珠三角城市向外辐射的重要基础设施,一方面要发展以香港和广州为中心的区域高速客运轨道交通系统,利于香港和广州在科技、管理、信息、金融等方面向整个珠江三角洲辐射,促进大珠三角地区的协调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要发展与南中国广大经济腹地联系的铁路线,利用珠三角港口资源丰富,对外贸易发达的优势,发展多方式联运,摆脱目前港口货运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内部的局面(特别是集装箱),以及扩大珠三角枢纽机场等战略性资源的服务范围。发挥珠三角和香港对南中国的经济发展影响。
  • 珠三角高速公路的密度已经和世界上的发达的大都市地区相差不多,消除高速公路经营和管理上的差距是未来一段时间珠三角地区公路发展的重点。高速公路的收费在初期促进了高速公路在短短的十几年就达到现在的规模,但收费站林立,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分散,影响了高速公路效率的发挥,也给高速公路一体化的维护、管理带来困难。成立高速公路统一的业主管理机构,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维护、统一管理,是今后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协调的主要方面。

  4.4 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设施协调
  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由城市政府负责,特别是客运交通设施,如轨道、公共汽车、出租等需要补贴的设施,当区域设施与城市发展目标一致时,两者之间的协调比较容易,但当两者的目标有差异时,在目前地方占有和开发资源的体制下,协调的难度就大大增加。
  在规划上,城市交通网络由地方政府负责,报省政府和中央政府批准,协调主要在规划层面进行,省政府主要根据不同城市上报的规划进行协调,在规划过程中与周边城市之间的协调比较少。
  目前珠三角各城市政府从其自身的资源和利益出发考虑城市的投资和协调,所有的决策、政策实施均以行政界线为界,城市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及管理只能从行政区的范围内考虑,不能充分考虑区域城市化和城市连绵发展的现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化只能靠行政区划的调整实现,缺乏城市间协调的手段。
  而且,不同城市间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难以考虑实际的经济联系,供给与需求脱节严重,没有相应的协调机制保障。主要表现为:城市交通设施经营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低,协调中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城市之间的交通政策差异大,交通设施和经营上的衔接困难;城市交通建设中,交通系统封闭,不能从区域发展上考虑交通设施的建设。
  要形成交通一体化的都市区,首先必须有交通政策的一体化。目前城市已连绵发展,再单独考虑一个城市的车辆管理、交通政策等来规划和建设城市的交通设施已经越来越不现实,必须首先从区域的角度考虑城市干线网络的规划,综合协调区域内城市交通的定价,才能反映城市交通的实际情况。
  • 城市快速路以上的骨干道路须作为城市与区域交通融合的主要网络,规划和建设上以区域交通为背景,在建设上利用区域交通设施协调基金作为引导,建设程序与计划要协调一致。城市在边界附近的次要等级城市道路规划上规定必要的衔接协调程序。
  • 区域机动车车辆管理、交通管理和需求管理政策以珠三角都市区为背景,制定一体化的交通管理和需求管理政策,保证不同城市在城市交通和环境目标上基本一致。
  • 利用公共交通市场化改革的机会,构建区域一体的公共交通网络,打破行政界限进行经营,在公共交通的管理上采取区域统一的交通政策,公共交通的定价在区域内采取统一的规则,城市公共交通主要设施的建设采取区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时,公共交通还要考虑该地区大量低收入人群的跨行政区流动。
  •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网络,区域快速轨道网络要以区域发展为背景制定,并规划与城市轨道网络的衔接。城市轨道网络在规划和建设上要通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的协调程序。对于跨行政界限的线路,双方共建,统一运营,利益和风险共享。

  4.5 区域交通网络布局与空间、经济发展的一致性
  区域交通设施的网络布局必须与区域空间、经济的发展保持一致才能发挥区域交通设施对区域经济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背离市场需求的在行政干预下建立的区域交通设施网络对区域的经济发展难起到促进作用,反而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使基础设施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
  根据分析,目前珠江三角洲城市经济运行、空间结构和区域交通网络的建设与规划之间存在巨大反差,区域交通网络布局并没有反映地区实际的经济和社会联系。
  香港作为世界级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证券、金融、管理、市场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将是珠江三角洲未来走向世界,并提高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深圳作为我国建设最成功的经济特区,在体制、管理、金融、市场等方面在全国都有相当的示范作用。
  从目前区域经济、交通(陆路与水路)联系看,香港-深圳与广州作为地区中心的地位不容质疑,珠江三角洲作为我国最大的外贸基地,香港对珠江三角洲东岸产业结构和对珠江三角洲外贸的影响巨大,可以说,珠江三角洲的外贸和国外市场操作仍然在香港。
  从目前珠江三角洲客货流动的情况看,也是指向香港-深圳的区域流动为主导,这反映了大珠三角地区社会和经济的空间布局结构与影响联系上,香港-深圳的地位不容忽视。这与目前已经建设和形成的以广州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陆路交通网络(公路、铁路)有很大差距。
  在现有交通网络的建设与规划中,香港-深圳在珠江三角洲的作用和地位并没有显示出来,在粤港双方的规划中仍然将对方视为口岸衔接,并非将其作为一个对自身未来发展影响巨大的因素考虑。在珠江三角洲,甚至深圳的交通规划中,香港的交通网络状况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仅主要考虑深圳境内的口岸如何与城市交通或区域交通的衔接。而香港在规划中对于珠江三角洲的区域交通发展,以及香港对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辐射也没有详细考虑,也只是考虑香港境内的交通网络如何与口岸的衔接。
  为使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真正成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必须对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交通网络进行调整,协调交通网络与经济、社会联系之间的关系。按照未来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和经济联系,在区域交通网络的建设中要加强以香港、深圳为核心的辐射网络,在加强穗港之间联系的同时,重视东西向跨珠江交通线路(高速公路、铁路)的建设,使深圳和香港成为重要的交通结点。形成以香港+深圳、广州为中心,香港与广州密切联系,向粤东和粤西沿海辐射的交通网络,充分发挥香港-深圳在整个地区中的经济作用。

  4.6 加强区域性交通设施资源的管理
  每一个区域都有一些对该区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资源,交通设施也不例外,如优良港口、机场、重要铁路的天然选址等。区域性战略资源的开发要随区域发展阶段来评估其实际的开发时序。
  但战略性资源往往位于某一城市的行政区内,分布在不同的城市辖区。在目前区域交通设施越来越地方化和市场化的情况下,拥有这些资源的城市试图利用它们增强自身在区域内的竞争能力,导致这部分资源被超前开发违反区域利益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但是,区域资源服务的范围涉及整个区域,或者更大的范围。如果在管理和建设上均采取完全的地方化管理,由地方政府主导规划和建设,将不可避免导致区域资源在开发利用、经营上与服务目标的矛盾。
  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管理机构的成立,以及区域管理基金的设立,区域资源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宜采取区域管理、区域共建、多城市参与决策等模式,以保障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
  4.7 发挥区域交通设施综合规划协调作用
  确定区域规划的法定地位,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区域内保护的设施资源等通过区域规划确定布局、走向和发展时序。
  区域规划应充分研究区域经济和社会运行特征,避免以行政区为界限的规划,处理好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应将港澳纳入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通过协调,使区域规划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能承载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区域规划中研究区域不同类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充分发挥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作用,形成系统运行成本低、能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
  对于大型的区域交通设施,在区域规划中要对其布局、路权等做出规划,并且要提出下一层次交通网络衔接与规划的原则,使地方城市交通规划服从区域规划,以保障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区域性服务。
  通过区域规划研究区域交通设施对区域内不同城市或地区的影响,提出区域内城市在交通设施建设和经营上的利益、风险分担框架。
  5.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密集地区的发展和壮大,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对于这些区域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以及空间的合理布局将起越来越大的作用,也是协调和加强区域内各城市的经济联系和互动合作,引导和促进区域的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区域交通发展的研究必然会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城市交通设施研究的一个重点。
  在区域交通设施的发展上,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城镇密集地区发展经济、人口和空间特征,既要适应当前的人口流动频繁的要求,也要适应流动人口本地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交通要求。要考虑如何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可承受的交通服务系统,为高、中、低收入的人群提供不同方式与不同服务档次交通的选择性。同时要保障多种运输方式协作的最优化,以保证货物运输的通畅和成本保持在较低的合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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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深圳市港口与航运发展报告,2003
  3.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3
  4. 香港港口及航运局,香港港口运输统计摘要,2003
  5.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制造--香港制造业的蜕变,2002
  6.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Industrial Zone Survey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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