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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理论依据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就是建基于“生态的价值”之上,通过改变人的思想和行为,调节人与生态的关系而体现出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于生态的意义关系”[1]。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提出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生态伦理学的基本思想,以及对教育哲学的借鉴。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
  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它主要阐述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中包括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人与人和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关系及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关系。马克思主义通过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的论证结束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从而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首先,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恩格斯认为:“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2]人是自然的产物,那么很自然,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批判异化劳动时指出:人是类存在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人都把自身的类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当做自由的存在物对待。类生活首先依靠自然界,从理论上讲,整个无机界是人的精神食粮,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同样,从实践上来讲,无机界也是人的生活和活动的一部分,在肉体上,人只有依靠自然界才能生存。因此,马克思说:自然界首先为人提供生活资料其次才提供生命活动的对象,自然界就是人的无机身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自然界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人类首先依赖于自然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写道:“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3]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也就是说,自然界是人类的衣食父母,人是自然界的一员,所以人的所作所为不能凌驾于自然界之上。
  其次,人与人和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来没有脱离人与人的关系。“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4]。一方面人与人之间是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劳动实践活动连接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另外,马克思认为:“人对自然界的狭义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义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义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义关系。”[5]所以,要改变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的关系,离不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解决,并且两者必须同步进行,任何割裂两者之间关系的方式都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正和解。
  最后,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是统一的。人类的实践活动是能动的改造自然的过程,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6]人的实践活动区别于动物的活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动物也进行生产,但是它们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只等于零,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了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居住的地方的面貌、气候,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使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通死亡一起消失。”[7]也就是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用自己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8]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两种尺度的内在统一,一方面肯定了人在能动地、有目的地、有意识地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实现了“人化自然”,另一方面暗含了人的尺度的发挥依赖于对象的性质。的确,只有人才是万物的尺度,在人与自然界之间,人是主体,但是如果一味的夸大人的主体性那么就会走向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在只注重人类的价值、需要,忽视自然界的内在尺度,仅仅把它作为人的目的、工具。但是如果只重视物的尺度,否定人的自身发展、人的需要,只强调自然界的整体价值,就会使人走向宿命论误区。由此看两者都存在片面性,只有既强调两者的对立又注重两者的统一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及其丰富的内涵为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南与行动纲领,特别是“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的理念为如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做了解答。它有力地证明了作为人类认识和实践对象的“人化自然”与人类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人类必须尊重和掌握自然规律,并且摆正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不断调节人与人的关系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生态伦理学始于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及工业文明时期的价值观错位。生态伦理学认为传统伦理学仅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纳入其研究领域而忽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其缺陷所在。因此,生态伦理学揭示了人对待自然“敬畏”的态度、探讨了人对自然的责任,制定了人类自然的行为规范。生态伦理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阐述,为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理论。
  首先,生态伦理学指出人对待自然界是一种“敬畏”的态度。施韦泽认为“敬畏”来源于人面对自然界如此神秘而巨大的力量时所产生的敬畏或谦卑的意识。实际上“敬畏生命不仅适用于精神的生命,而且适用于自然的生命。……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的生命”[9]。“敬畏”首先体现在自然界“他作为他物的手段和工具的价值”[10]。即自然界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多种需要,例如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生存阳光、水、空气等必需的物质;自然界还能提供人类生产的基本资料,比如矿产、树木、煤炭等资源等;自然界还能够为人类提供享受、审美的休闲场所,使人陶醉在其中得到放松与娱乐。除此之外“敬畏”自然界还体现在自然界具有自身繁衍发展的内在价值,例如生命的创造。在施韦泽看来,“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同样神圣的时候,他才是有道德的”。因为,“我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自然界之上;我们赖以进行交流的一切群众性机构以及生命本身,都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明智的、毕恭毕敬的相互作用”[11]。   “敬畏生命”要求把道德关爱的体系进一步扩大,把人与其他创造物都纳入其中,从人与人的范围扩大到人类与一切生物界。道德体系的扩大一方面强调了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尊重,另一方面对人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在要求人类平等的对待地球上的一切生命物种、尊重他们的生存权利,并发挥人的理性认知能力,促进尊重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对于每一次向自然发起的行动都要诚惶诚恐的考虑其后果,而不是无所畏惧。
  其次,生态伦理学探讨了人对自然界应该承担责任和义务。长期以来,人类一直认为人是宇宙和自然界的中心,自然界的一切都从属于人类,被人类所主宰,自然界对人来说只具有工具价值,不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自然界与人类是根本对立的,只有否定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才符合人类的利益,因此,人类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意处置。人类行为的恶果就是自然界对违背其生存规律的行为进行挑战,实际上人享用自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取决于一个前提:自然具有可供人类的享用性。自然的这一可享用性以自然中生物的多样性为具体内容和保证”[12]。因此,遵循生态规律、维持生态环境的现状并促进恢复生态圈的完整就成为人类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对自然界应该承担责任和义务源于在人与自然两者的关系中“人是唯一的道德行为主体,唯一的道德代理人”。因此,“只有人能以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道德义务”[13]。
  当人类承担起对自然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人、后代和自然物本身,这也是人类走向美好生活的前提,就如《人类环境宣言》向全世界发出的呼吁那样:“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通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平等、自由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的责任。”
  最后,生态伦理学制定了人类对待自然界的基本道德原则。生态伦理学为人的行为划分了界限,以其现实的感召力和制约力建立起了“自然道德法庭”。因为正如《世界自然宪章》所写:“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使其他动物得到这种尊重,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准则的支配”。其中,道德原则“它制约着或者贯穿于一定道德体系的各种具体行为规范中,各种具体行为规范本质上都是它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要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种具体行为规范如果离开了它的指导,其道德价值就很难确定。”[14]笔者认同学者佘正荣提出的四条基本的生态道德原则:“第一,尊重生态系统和基本的生态过程,从而维护生物圈的整体性和完整性。第二,将不同生态文化区域的生产技术发展水平与不同道德境界结合起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促进生态系统恢复健康和生命物种的繁荣。第三,不应当无故伤害生命和破坏自然环境,这是生态伦理学应确立的禁止性原则或不作恶原则。第四,人类对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对环境的干预过大,以至影响到物种的延续的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生物圈的完整,应该进行投入,开展治理、恢复和建设的工作。”[15]实际上,从更宽广的视野看,生态道德原则体现了代内和代际的公正原则,因为在环境问题上直接牵涉到当代和后代人的利益,在当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两者兼顾。其中,代内公正体现了生态伦理学的“空间性维度”,就是指:“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出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补偿,即强调公正地享有地球,把大自然看成是当代人共有的家园,平等地享有权利,公平地履行义务。”[16]而代际公正体现了生态伦理学的“时间性维度”是指“人类在世代延续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当代人满足或实现自己的利益需要,又要保证后代人也能够有机会满足他们的利益需要,即要求当代人对后代人负责人,决不能只为一时之利而断送了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机会”[17]。
  生态道德原则的提出促使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念在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渗透于人的生活中,冲击人的陈旧的观念,并对人类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在维护人与自然的正常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相处,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切合思想政治教育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发展,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做是自身价值诉求的目标。
  三、教育哲学的借鉴
  “教育是什么,即教育何以存在”,这是教育哲学探讨的基本问题。究其根本,我们不能从教育本身入手,而要在人与教育的关系中求解,教育离不开人,“教育的真正对象是全面的人,是处在各种环境中的人,是担负着各种责任的人,简言之,是具体的人”[18]。也就是说,人是教育的核心,教育就是直面人、通过人、为了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事业。
  那么,教育到底为了人的什么而教?教育为了人的什么而教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从人类对于教育价值的追求过程看,教育经历了为人生存而教、为人的发展而教、为人的享受而教三个阶段。教育为人的生存而教注重的是生产生活知识的传递;教育为人的发展而教是人类在度过生存危机的基础上关注发展人的智力、培养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而教;教育为人的享受而教主要强调教育对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可以说长期以来教育多为人的生存而教。这种“教育不是成‘人’的教育,而是成‘材’、成‘器’的教育”[19],正如日本学者池田大作所指出:“现代教育陷入了功利主义,这是可悲的事情。”[20]“这样,人愈是受教育,他就愈被技术和专业所束缚,愈失去作为一个完整人的精神属性”[21]。实际上,教育不仅指向人的“有限的目的”,教育的神圣价值更在于它的“无限的目的”,即教育是为提升人的价值而教。
  “教育提升人的价值是通过形成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价值和引导人的价值实现的,是通过形成、发展和提高人的素质实现的。教育提升、形成、挖掘、发挥和引导、限定人的价值就是提升、形成、挖掘、发挥和引导、限定人的素质”[22]。在当代,教育提升人的价值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精神素养,完善人的精神世界,致力于“用人的精神世界的健康和谐发展去平衡和消解由于物质主义肆虐所带来的人的发展的缺失和遗憾,以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态势去改变人的生存境遇的困惑和窘迫,将人的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到一种新的境界”[23]。   教育的这种价值取向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发展自身的生态价值,转变教育的外在工具价值取向,促使教育指向人的精神世界的提升,促使每个人都享有教育的这种理念及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提高人的生态伦理素养,最终转变人与自身、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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