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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探讨

  一、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2014年通知》为基础形成的,通过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与调整。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1]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
  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为止。
  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普及范围有待拓宽
  (1)时间范围。现行政策针对的是处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即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毕业生。基于我国大部分高校毕业时间都集中于6月,这项规定并没有考虑现实情况。首先,大部分高校最后两个学期(1年)是不开设相关课程的,目的是给予学生更多的时间找工作。但是依据现行政策,高校毕业生要想在校创业,最早只有在最后一个学期(上半年)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这压缩了那些有创业热情和潜力的大学生在校创业的时间,可能会减少他们创业的热情和信心,甚至使他们错失一些市场机遇。其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办理相关税收政策的优惠时间仅仅只有半年,超过毕业年度就不再适用。部分高校毕业生不想盲目创业,他们需要在毕业后经过一定时间对行业、企业的了解后,做好充足准备再创业,而目前对于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时间太短,不利于此部分大学生的自主创业。
  (2)创业形式范围。现行政策仅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而并没有考虑到创办公司的学生。从实质上看,对高校毕业生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根本目的是以创业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因此高校毕业生无论以个体形式,还是公司形式来创业,都是应该被支持和鼓励的。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尤其是科技类企业有很大的扶持力度。例如,高校毕业生创业租房费用,公司的注册费用上都会有减免;而且在一些一、二线城市可以申请科技孵化园给高校毕业生无偿补助。所以,很多高校毕业生都会通过此种途径来自主创业,但是现有的政策不仅没有给予这部分公司更多的税收优惠来吸引大学生创业,甚至将他们排除在外,显然不够合理。
  (3)税种范围。目前,给予优惠的税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是,2011年我国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起,“营改增”的范围陆续扩大,以往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业目前都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在想要进入此类行业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想要享受该政策的门槛变高。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1)相关部门和单位跟高校连接不紧密。尽管当前的政策中大大简化了相关审批手续,但是有时仍需学生个人去相关部门申请《就业创业证》。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自行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或通过委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代领;若离校仍需自行领取。
  (2)政策在高校内宣传不到位。目前,由于许多高校并没有针对最新出台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大学生提供专门指导与讲解,一些有意愿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甚至并不知道自主创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在创业时不但不能从税收方面进行合理筹划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浪费了本能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的优惠。
  3、未能从根本上减轻创业资金压力
  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本目的是通过在税收上减轻高校毕业生的资金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但是,很多大学生难以下决心创业或者创业中半途而废是由于缺乏启动和营运资金,而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大程度上是对于他们创业后有收入、利润后的减免,在缺乏社会经验、仍需时间历练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初期,这些政策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为他们带来优惠,并不足以调动创业积极性。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1、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从三方面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首先,扩大“毕业年度”的限制范围。当前政策可以适当地提前并延长原有“毕业年度”的期限,给予高校毕业生更多的时间选择自主创业。其次,扩大创业形式的范围。不仅应该为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税收优惠,对于公司企业应该一视同仁,从根本上达到鼓励自主创业的目的。最后,扩大优惠涉及的税种。不应局限于营业税及以它为基础的相关税种,可以将更多税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并纳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大程度上的税收优惠。
  2、加强政府、学校、高校毕业生之间的联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指导
  鉴于目前政府和学校联系不足、高校毕业生对政策了解不足的现状,相关三方应建立充分的联系,学校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指导,并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审批程序。例如,2015年4月江苏成立了首家“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服务联盟”,国税、地税部门联手,向8家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派驻税收政策顾问,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中可能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解答和辅导。这个联盟有效地整合了政府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创业园区(高校)三方资源。成员中,政府方――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委会高校园区联络处,负责为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做好服务,有效连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市场等资源;税务方――鼓楼国、地税,负责为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中遇到的税收政策疑问进行解答和辅导,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园区方――南京邮电大学物联网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则依托高校公共资源、科研成果,指导入驻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3、借鉴国外经验,从不同角度提供税收优惠
  目前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的主要阻碍是资金问题。鉴于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减轻资金压力、鼓励大学生创业,这种优惠不仅可以直接提供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更可以提供给有意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投资者。以英国为例,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获取更多社会投资,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股权投资。以《公司创业投资法规》为例,若公司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对其进行股权形式的投资,可以获得抵免税、推迟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诸如此类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推动了英国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在毕业生创业时给予了大量资金。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开放金融市场,也为施行融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如果未来政府能够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可以更大程度上从源头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
  【注 释】
  [1][2]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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