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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探索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8-0262-02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边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整体经济欠发达,全省学前教育相对落后,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城乡间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当前,推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黑龙江省在未来一个时期加快普及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三年教育进程中最需要迫切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当前,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幼儿入园机会、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幼儿入学准备等三个方面,现将以此为切入点对其进行深刻剖析。
  (一)幼儿入园机会
  2008-2011年黑龙江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逐年提高,特别是由2010年的50.6%,迅速提升到2011年的65.0%,新增14个百分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尽管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近年发展很快,但由于基础薄弱,当前仍有35%的适龄儿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
  黑龙江省幼儿园分布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以2010年为例,全省有各类幼儿园3942所,其中公办园仅有798所,占20%。全省132个县(市、区)中,22个没有公办园;896个乡镇中,701个没有公办园。[1]公办园数量严重短缺,增加了适龄儿童的入园困难,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幼儿入园率普遍偏低。
  (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与划拨的不均衡,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直接原因。以2008年为例,黑龙江全省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为56788.896万元,其中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县、乡投入,县级和乡级财政投入总数为8679.26万元,占总投入的15.28%,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开支,其他方面投入几乎为零,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困难重重。[2]2011年黑龙江省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大幅度增加了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2011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总投入为17.1亿元,其中国家学前教育试点资金为1.2亿元,省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为2.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建设资金为13.4亿元。[3]2011年黑龙江省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77.14亿元,[4]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4.5%,创历年学前教育投入最高。但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经费不足的状况并没有完全缓解。
  2.幼儿教师资源配置情况
  2009-2011年黑龙江省幼儿专任教师的数量逐年增加,由2009年的16768人增加到2011年的22696人,增加速度很快,但随着入园幼儿数量的增加,幼儿专任教师的缺口仍很大,从2009-2011年师幼比一直保持在1:25左右。同时,全省各地区幼儿教师资源配置也非常不均衡,以2011年为例,大兴安岭地区幼儿在园数为5662人,专任幼儿教师389人,师幼比为1:15;哈尔滨地区幼儿在园数为153457人,专任幼儿教师7678人,师幼比为1:20;绥化地区幼儿在园数为72860人,专任幼儿教师1841人,师幼比为1:40。可见,黑龙江省幼儿园的师幼比距离国家要求的标准相差甚远。幼儿教师数量不足以及各地区间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严重阻碍着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3.幼儿园办园条件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地区间、城乡间、园所间发展不均衡,在幼儿园办园条件方面主要体现为,富裕地区幼儿园优于落后地区幼儿园,城市幼儿园优于农村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优于民办幼儿园,示范园和重点园优于普通园,其中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差距最大。城市幼儿园一般设备齐全,示范园和重点园基本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而相比之下,农村幼儿园则往往园舍陈旧,基础设施不达标,幼儿的玩教具、图书等配置不足。不利的办园条件,影响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幼儿入学准备
  入学准备是指儿童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后所具备的各种关键特征或基础条件,[5]儿童的准备状态包括五个重要的发展领域:身体和运动发展、情绪与社会性发展、学习方式、言语发展、认知发展与一般知识基础。[6]儿童的入学准备水平影响着其未来的发展。黑龙江省城乡间、园所间保教质量不均衡,农村幼儿园不但师资数量不足,而且师资专业化水平较低,通常都是非学前教育专业出身,保教质量不高,“小学化”倾向严重。此外,乡镇中心幼儿园很多教师是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的。2011年黑龙江省新增5000多名幼儿专任教师,其中中小学转岗教师为2206名,[7]转岗的幼儿教师基本不懂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转岗培训也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提升这部分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这都影响了学前教育的质量,进而也直接影响了幼儿的入学准备状态。城乡幼儿入学准备的差异,增加了农村幼儿与城市幼儿获得相当发展结果的难度。
  二、促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探索
  (一)强化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奠基阶段,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方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强调“明确政府职责”;《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强调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作为准社会公共产品,其发展应由政府、家庭、社会三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明晰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这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在文件中均强调了政府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主导职责。政府行为会对基层政府或民众起一种示范导向作用,从而在观念上进一步强化人们对待学前教育的价值取向。[8]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边界,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是促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坚强后盾。   (二)城乡整体规划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尤其是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明显,政府应城乡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城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幼儿人口数量的分布、变化趋势等,准确预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科学把握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适龄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城乡一体化合理布局,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创办幼儿园,加强网点规划。同时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共同发展中寻找最佳平衡点,以期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乡整体规划是合理调整城乡学前教育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三)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黑龙江省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地方财政可供分配的资源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分担要视各级地方财政实力确定。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是按照投入经费占GDP的比例进行衡量的,那么各级地方政府也可参照这一指标进行财政投入规划。经济实力强的县,学前教育建设资金的投入可以多一些;经济实力弱一些的县,负担能力有限,上级政府就应在财力上多支持一些,确保全省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区域均衡。政府应高度重视区域间、城乡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不能由于政府的行为继续扩大学前教育发展的差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平。政府可通过“弱势补偿”的方式引导公共资源向处境不利的落后地区倾斜,加大对民办园、薄弱园、农村园的扶持力度,在园所建设资金配套、教育教学设施配备、教师待遇保障、师资培训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方面实施优惠倾斜。[9]确保“底线”公平,切实解决学前教育资源区域间、城乡间、园所间分布极不均衡的问题,逐步消除教育资源存在的差别,让每一个孩子无论身处全省的哪一个地方,都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区域均衡是促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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