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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法对高校招标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探究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2
  一、全面认识最低价中标法
  1.最低价中标法的概念与意义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招标评审方法,是在西方国家的长期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完善起来的,最早是一种工程建筑的评标方法,如今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等不同类型的招标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
  最低价中标法与其他评标方法相比有很多优势,例如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公平公开,防止出现内幕操作,预防腐败。由于这些优点,最低价中标发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被采用,逐渐从工程招标领域被运用到服务、货物采购等其他领域的评标实践中。
  2.最低价中标法的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对这种方法的使用也在不断推行中,市场对此方法褒贬不一。最低价中标在我国的运用中,常会出现低价低质、高价索赔等问题与风险。社会各招标主体已经开始意识到片面地认识或使用低价中标法的劣势。政府也开始出台相应的规定,对最低价中标法使用的前提条件进行规定。
  最低价中标法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还与不同国家、地区的客观市场环境有关。如法律法规是否健全、政府部门管理监督是否到位、市场秩序是否有序、市场主体的诚信度等,都直接影响到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推广与其作用的发挥。
  3.全面理解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得以成功运用的关键是对它有全面、科学的认识,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剖析。最低价中标法不能简单地通过字面意思理解或等同于中标价最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中标价格是经评审后的价格;中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中标价最低。三者缺一不可。所谓的“最低价”,实际上应该是一种合理范围内的最低价。在实际使用中往往被片面理解和运用。在国外,最低价中标法也并不是孤立发挥作用,而是与一系列配套措施相互补充。
  二、最低价中标法对高校招标工作的影响
  1.最低价中标法的有利影响
  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利于保障高校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与腐败,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各投标人在公平的前提下按照相同的条件进行竞争,招标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选择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同等条件下最低价中标,有效防止腐败行为。
  其次,有利于为高校节省资金。招标最大的优点是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使招标信息通过一定的渠道在社会上公开,市场上的企业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项目的竞争,通过竞争选择更好的服务、货物提供者,节省资金,保证高校工作顺利进行。
  在我国,高校所需要的工程、服务、货物往往较为简单,项目投资与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招标项目的内容并不复杂,在投标人实力相??的情况下,投标人报价便成为一个影响投标结果的重要因素。
  2.最低价中标法的不利影响
  最低价中标法是一把双刃剑。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招标工作在高校越来越重要。部分投标者为了能够中标,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故意降低报价,恶意中标。不考虑是否能够提供投标人要求的服务或者货物,也不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使得学校的建设与服务无法得到保证。
  恶意低价中标的结果,可能造成在服务的履行期中,投标人为降低成本,提供低质量产品或者服务,建造出“豆腐渣工程”;或中途毁约,或以更低价格分包与转包;拖欠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影响项目进度与服务质量,引起工人抗议情绪与行为,给招标人带来不必要麻烦;甚至违反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以虚假手段向招标人获取更多的利益。
  三、最低价中标在高校招标工作中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原因
  1.人员缺乏专业性,部门间配合机制不完善,编制招标文件不够严谨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决定了招标工作的质量。高校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缺乏专业工作人员,尤其是缺乏专门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导致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全面、详实,评分标准存在漏洞和缺陷。招标文件的编制者既需要对招投标工作非常熟悉,具有法律、工程等相关知识背景,又需要对具体的招标项目非常了解,往往需多人配合进行完成,并不断推敲、修订。
  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赶时间或者各部门的配合沟通问题,使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招标部门与业务部门良好的配合机制,造成相互之间推诿扯皮,对招标文件没有更好推敲、修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有时在开标时或签订合同时才发现。
  2.评分标准不够完善,评标过程的简单化,并有一定片面化
  在实际的评标过程中,招投标的公开、公正性要求评标专家应完全根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定,招标文件是一切评标工作的基础。专家再专业、资深,如果评分标准不够完善,想要得到理想的评标结果也是徒劳。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而不能对投标人实际条件进行实际勘察,不能参考其他投标人合作甲方的评价,很难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这就给投标人创造了投机的机会,致使低价中标。
  3.代理招标机构例行公事,程序模板化,对项目缺乏针对性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高校很多招标项目需要通过委托专门代理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招标公司往往同时在做多个项目,对某一个项目不会进行专门研究,编制招标文件直接套用模板,缺乏针对性。   在这种招标方式下,很容易使得高校招标项目流于形式,招标文件内容、评分标准千篇一律,不一定适合具体招标项目需要。高校应加强对代理招标公司的监督,增进沟通,确保招标的针对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发挥招标代理的作用。
  4.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特定领域专家数量有限
  为了保证评标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代理公司往往通过建委在或高校专家库等相关系统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的方式不能保证每个评标专家专业能力适合该项目的评标工作,在评标的过程中会产生偏差在所难免,评委的素质与态度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在特定领域的专家数量有限,有时反复抽取只有相对固定的几位专家被选出,使得评标结果缺乏客观性。
  四、在高校招标工作中科学运用最低价中标法
  在我国大多数高校为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的性质。随中央“八项规定”政策的实行,国家对廉政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对高校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越来越严格,需要统一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因此对资金的使用更为慎重,高校更需要让每一笔投资最大化地发挥作用,公开、科学使用资金。
  同时,国家对高等教育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高等教育投入逐渐增加,高校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基本建设、设备服务经费不断增加。越来越多基建工程、服务与货物的采购需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尤其对很多高校,近年来需要建设新的校区、分校或者大学城,面临着巨额来自政府或社会的投?Y。
  因此,招标工作在高校变得越来越重要,规范、科学地进行招标对高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重要影响。保障科学、全面地运用最低价中标法,具有以下措施:
  1.科学认识低价中标法,树立合理低价中标观念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中标价不得低于成本。第三十三条和四十一条分别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明确规定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且中标价格应是在“满足业主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评审的最低价”。
  2004年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也是最低价中标方法的外延。
  如今,高校招标重点逐渐从成本控制、节省资金向提升工程或服务质量转移,对于低价的需求程度逐渐降低。有人提出不再将价格因素纳入招标评价标准,笔者并不认同,价格仍是一项重要因素,不能直接从评分标准剔除出去。《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为了保证低价在合理的范围内,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2.加强招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招标文件与评分标准
  招标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水平直接影响到招标质量与结果,招标工作队伍素质是做好招标、评标工作的保证。尤其在编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需求方面,招标文件的拟定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影响招标进度。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招标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磨刀不误砍柴工,招标文件编制必须要细致、严谨,需在招标启动前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完成。招标文件编写需要招标部门与业务服务部门充分沟通,共同配合,对招标需求充分了解、考虑,并不断修订完善,而不能通过模板生搬硬套,只在格式上符合要求。
  学校应对招标队伍建设加强重视,选择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强的工作人员,加强招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形成专业招标工作团队,对学校的发展负责。
  3.参考可依据的政府采购目录,简化招标流程
  各级政府单位在部分特定领域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可以直接指定的入围单位名单,且入围名单企业报价会带有一定的优惠率。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可以在名单中直接指定选用,招标单位不需要再次独立进行招标流程。这样既简化了招标的流程,提高了项目进行的效率,又避免了低价劣质中标的情况发生,保证了选用单位的质量,获得了优惠的价格。
  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2018年度工程项目(监理)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例,该通知规定“监理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采购单位从定点监理企业名录直接选取1家成交”,该通知适用范围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分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监理项目”。
  4.对招标文件与合同进行专业的法律审查与全过程审计,签订合同防范风险
  招标文件是招标流程的重要依据,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性质上,招标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书,盖章生效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招标文件进行专门的法律审查非常重要,法律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部门进行合作。高校的招标工作中,往往忽视这一点。笔者工作单位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标文件需进行双重法律审查,一方面在校内通过学校法律事务小组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的律所进行修改审阅,双重保障,防范招标与合同签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也非常重要。现在进行全过程审计的往往是工程类项目,服务与货物的招标采购参与较少,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增加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和结算的审计,防范风险。
  项目合同对项目实施方案、付款方式、赔偿条款等有直接规定,如果招标文件存在考虑不周之处,合同的签订成为项目的最后一道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教育投资力度,高校建设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新时期,高校基建、服务投资已经成为社会投资新热点。在高校招标工作中,科学合理地使用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维护《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节约高校资金,促进高校长远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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