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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理避税浅析

  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是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最大程度获取正当合法的税收利益,依据政府对税收的政策引导和优惠,在经营交易活动中对各项业务事前的精心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并不能相提辩论,并未违反法律,而是充分尊重税法,并以依法纳税为基础,通过发现和利用税法中存在的缺陷及其特有的一些漏洞及不足,深入理解、研究和分析法律、税收及相关领域的知识,通过经营过程中人为巧妙地在业务中的技术处理,为纳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减少营业成本。
  合理避税最大程度地发挥税收在经济社会中的杠杆作用,为企业节约成本费用,是市场环境下的必然产物,也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有力地提高资金回报率,如何为企业多方面的开源节流,如何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润所得,这些问题,就要求财务人员在熟知税收法规和税收程序的基础上,以严格执行税法、缴纳税款为前提,通过对各项经营活动如投资、筹资以及生产活动等事先的统筹安排,最终帮助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和利润最高的目标。
  一、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
  1. 合理避税的重要条件是财务人员要有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不仅要熟知法律法规、会计和税收政策,还必须涉猎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对税收政策有较高的深层次加工和理解的能力,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保证。财务人员在及时了解完整、真实、准确的筹划信息的基础上,以坚持合法为提前条件,坚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活动中“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界限,清晰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迅速准确找到筹划的切入点,制定行之有效的?I划步骤,针对关键环节落实操作方案。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绝不可以将避税演变成偷税、漏税,只有避免发生这种情况,才有可能使企业实现合法纳税、合理避税。
  2. 纳税企业必须具备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才值得企业为之进行税收筹划并且有能力支付筹划费用。反之,如果纳税企业经营规模及收入规模较小,税收筹划涉及金额很有限,而在筹划过程当中会产生新的费用支出,进而削减利润,使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失败。因此,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经济实力之后,再考虑进行避税筹划工作,从而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3. 纳税人承受风险的能力对避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性格及不同年龄层次的企业领导人对避税的风险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年轻激进型领导人往往愿意去冒较大的风险去尝试最大程度的避税,为企业获得更多合法收益。稳健型领导人只愿意承受在最低风险的情况下,为企业增加利润。只有对不同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深入分析,才可以制定出操作性更强更实际更符合要求的避税计划。
  4. 全面了解纳税企业。了解纳税企业首先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着手。现代的企业形式通常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企业纳税税种、纳税税率、纳税金额、申报纳税方法等内容由于企业组织形式的不相同往往大相径庭,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了解可以使制订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次,要全面和具体地掌握企业完整的财务状况,通过会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形式详尽分析企业资金的全貌,对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税费情况也应该进行梳理,这样制定出的企业节税计划才有可行性;最后是企业的投资意向,不同的投资行业、投资规模可以享受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如有色金属、电气、新能源、航空航天等,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等第三产业的投资,都可充分享受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税收引导作用,因此,了解企业投资意向,可以从产业税收优惠方面提出合理的避税建议,从而进一步增加税收筹划的适用性。
  二、合理避税的方法
  (一)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从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具有很大筹划空间,也是最为常见的和合法的筹划方法,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和研究税法及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达成企业合理避税的目标。
  1. 所得税法扣除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如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盘亏、毁坏、报废,转让时的财产损毁,准予扣除;应收账款中的呆账及坏账损失,准予扣除;受到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剔除保险赔款后余额部分,依照相关部门规定可以准予扣除。
  企业应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除了以上项目,从事特殊工种的,如在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保险费,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准予扣除。但是企业为人员购买的具有其他商业性质的各类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还可以从安全角度出发,对所属财产进行保险,如存货及其他资产,保险费也是准予扣除的。
  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准予扣除,控制在职工薪酬总额14%以内的福利费;控制在职工薪酬总额2%以内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控制在工资薪酬总额2.5%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对于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超支部分,税法规定,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里准予结转扣除。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的超出部分并未提及,因此在当期纳税年度税务部门会将超出部分重新计算加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方面提取的专项资金,税前准予扣除。专项资金是有指定用途或者特殊用途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如若改变的税法将不予以扣除。   2. 所得税法优惠
  国家对农、林、牧、渔业、花卉、养殖项目都有政策上支持的,从事农产品、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和培育、畜牧业、远洋捕捞等相关行业的所得,税法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免征或减征的。企业经营茶、花卉、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的,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半;涉及到内陆和海水养殖业的,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减半。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只要属于优惠目录以内规定的,包括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项目,还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海水淡化等项目,自投入使用以后,六年内可享受税法优惠,前三个度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全部免征,后三个年度期间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企业应当重视科学研究开发,激励研发一些新技术和产品,加大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这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还可以充分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保险费、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以及研发活动中直接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都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发生的费用纳入本期损益类科目,同时,根据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50%费用;形成无形资产以后,依照相关规定可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企业可以招聘身体有残疾的人员并给予适当的工作,按照规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程序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发生的工资薪酬在据实扣除的前提下,征收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薪酬总额100%的优惠。
  3. 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纳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依据招待费列支总额的60%扣除,但上限是不允许超过企业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5‰,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下,企业可选择最优。正常经营活动中,并非所有发生的餐饮费和伙食费都计入招待费,比如:培训期间的发生的职工餐饮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层会议期间的餐饮费应计入会议费;职工年底聚餐发生的费用计入福利费;开董事会议时列支的餐饮费纳入董事会会费;在商洽宣传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用的应作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业务宣传费控制在本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5%的税前是允许扣除的;超出以上范围的部分,只能在以后年度进行缴纳时结转扣除。财务人员要正确理解会计业务,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如果错误将不属于招待费的餐饮费归集到招待费科目中,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二)从会计政策选择上进行合理避税
  1.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权利和责任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在本期销售收入的基础上按比率计算,无论被确认的收入实际是否收到款项,均作为纳税基数计量;未确认本期销售收入的,企业应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采取直销方式的,无论商品和货物实际是否发出,在收到货款或发票及提货清单已经交给购货方时,都应及时确认销售收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或本期收到货款时,应确认收入;采取委托代销方式的,在代销商品和货物全部销售且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明细单后确认收入。由此看出,企业可以灵活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销售方式,延?t确认销售收入,从资金的时间价格上合理安排缴纳税金,可一定程度的缓解企业现金流量压力。
  2. 企业可以参照税法中规定的资产折旧使用年限,尽量缩短折旧摊销的时间,使资产成本在使用寿命期内得以快速弥补。折旧方法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纳税所得额的计量,税法规定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需要更新换代的,或者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频繁处于高度腐蚀和强烈震动状态的可以使用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方法。在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法时,最低的累计折旧年限不得小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60%。
  3. 企业应在期末根据账龄分析法和区分信用等级等方法针对应收账款科目分析预测,合理估计并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对其他资产的减值也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增加当期费用支出,减轻应缴纳所得税额,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风险,而且在完整的纳税筹划中,由于需要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进行事前有效的安排,因此筹划行为能够有效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作为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存在的必要性,是应该被鼓励的。成功的税收筹划即可以使企业得到良好发展,又可以使国家体现在税收中的政策意图和引导得以充分的实现。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利用税法中调整变化的内容,增强政策的敏感性,及时优化税收筹划的战略和方案,完成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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