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搜索导航
论文网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其它论文

社会捐赠在黑龙江省高校办学成本分担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11-0071-04
  按照布鲁斯?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四大主体是:政府、学生及家庭、高校、社会慈善捐赠。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放缓,高等教育出现了世界性财政危机,各国政府对承担高等教育的愿望和能力减弱。
  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迎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不断上升。按照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治国理念,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总量在逐步增加。但是与其增长扩大的规模相比,高校的教育经费还是无法满足办学的需要。传统的高校财政模式已难以为继,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其中社会捐赠作为高校成本分担的有效途径,日益受到各高校的重视。我国正在推进的“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方案明确提出,“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社会捐赠在世界一流大学办学过程中已近常态化。获得社会捐赠能力强弱是评价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指标之一,是“迈向一流大学”的重要体现。黑龙江省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不足更是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此背景下,黑龙江省高校如何强化募集社会捐赠的能力,从而推进“双一流”大学的建设就更加凸显出紧迫性,更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对比分析国内外高校社会捐赠现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社会捐赠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中的状况,对建立多元筹资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逐步完善、强化高校社会捐赠能力和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外高校社会捐赠现状
  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社会捐赠途径补充办学经费不足已有很长的历史,总体体现为捐赠额度大,在教育成本中分担比例高的特点。据美国教育资助委员会报告表明,在2014年美国高校获得374.5亿美元各种捐赠。尽管近些年美国经济复苏乏力,但2015年高校获得社会捐赠的资金总量仍比上年增加了10.8%。“捐赠和投资回报”是美国私立高校的第一大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36.3%,亦是公立高校的第三大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18.4%。哈佛大学2015年公布的收入来源60%来自?目支持,30%来自学费,剩下10%全部来自捐赠。同样,近年来,英国社会各界向大学捐款呈不断增长趋势。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各学院经费主要来自大财团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其他一般的大学捐赠也大约占到学校总经费的7%左右。日本公立高校得到的捐赠占经费的15%,私立高校,如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更是达到50%。
  发达国家的社会捐赠在办学成本中所占的比例高与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范密不可分。为使高校社会捐赠行为具备坚实的法律依据,政府会在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时修订或出台新法律,以激励高等教育社会捐赠行为。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高校社会捐赠主要有两种政策鼓励方式:一是适当减少对捐款人的税收。二是不断制订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对于慈善捐赠实行较大幅度的减免所得税政策。另一方面,美国还会对富豪征收比例很大的遗产税,以此倒逼富豪阶层进行社会捐赠。日本也是在税收法律方面提供优惠,政府对向学校法人捐赠物品或捐款的个人及法人实行免税或扣除部分所得金额,捐款作为亏损等进行税金减免。在英国,捐赠者往往以得到研究成果获共享某项知识产权为条件,是英国筹措教育经费的一大特色。
  在捐赠基金管理使用方面,以美国为例,美国高校设立了独立于高校机构的专业基金管理委员会,配有专职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筹资活动,负责捐赠资金的投资运作。对捐赠资金来源、去向对外明确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作为捐赠者,可以随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高校反馈。国外高校在捐赠资金使用上的公开、透明也是吸引社会资金办学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我国高校社会捐赠的现状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社会捐赠尚处于“初级阶段”。总体表现为社会捐赠占教育成本的比例低。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高校在2014年获得社会捐赠收入占总收入的0.54%,即使是获得社会捐赠收入最多的清华大学此项统计也不到2%。《2016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显示,1980―2016年中国大学获得社会捐款总额突破750亿元,清华大学以101.82亿元的累计捐赠额位居榜首,其次为北京大学(67.65亿元)、汕头大学(49.61亿元)、上海交通大学(44.83亿元)、同济大学(40.76亿元)等位居前五。而作为黑龙江省最高学府哈尔滨工业大学累计获得捐款1.78亿元,位居第48位。综合分析表明,我国高校获得的捐赠额度与学校知名度、学校历史、学校坐落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有一定的关联度,同时也与学校的归属部门有关。以2011年数据为例,61所中央直属院校收到的社会捐赠经费约为24.48亿元,其他2 500所地方高校社会捐赠经费约为18.98亿元,社会捐赠呈现出明显的“马太效应”。
  我国社会捐赠占高校教育成本分担低的原因,一方面与公民的意识低,捐赠意愿弱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教育捐赠的立法体系不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层次较低,存在空白点,对教育捐赠的激励强度不够有关。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教育捐赠的立法,而是作为社会公益捐赠的一部分,从立法的角度是一种缺失。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无疑对企业家在教育领域的捐赠活动进行了鼓励,但在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还没有专门的税法跟进。尽管在2004年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高校捐赠未超过应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前述通知之间存在明显冲突。我国增值税法规定,捐赠者向高校进行实物捐赠视同销售行为,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额度的增值税和相关税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赠者进行实物捐赠的热情。此外,由于长期以来受“高校发展吃财政饭”惯性意识的影响,国内高校在募集社会资金能力建设重视不够,管理规范上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例如,尽管2014年我国有400多所高校设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但与2 000多所高校总量相比比例较低;而且大部分基金会徒有虚名,工作被动,没有发挥实质作用。“只在校庆前忙一阵”,“有人捐款就接着,要么就是项目到眼前了,临时找找人,真正成系统、有计划运作的比较少”是一种普遍现象。   三、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状况分析
  基于2010-2015年《黑龙江省教育经费统计主要指标提要》数据整理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表(详见表1)。5年来年经费投入在212.71―252.60亿元之间,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其中2015年较2011年增加约39.9亿元,增幅达18.75%。
  (一)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主要包括预算内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和其他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011―2015年期间,黑龙江省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呈现波动式上涨,2012年比2011年增长21.18%,2013年出现负增长,2014、2015年又恢复增长态势,但增长幅度呈现下降趋势。尽管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经济下行压力较大,2011―2015年黑龙江省教育政府投入分别占总经费投入的53.73%、61.63%、54.99%、61.73%和63.61%之间,仍然是主要的办学经费来源。
  (二)事业收入。事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学杂费,占事业收入的近80%。因此学杂费的增减变动是影响事业收入的主要因素。2011―2015年,事业收入总体呈现下行走势。其间虽然2013年同比略有提高,但2013―2015年每年降幅有所扩大。总体而言,2011―2015年事业收入分别占总经费投入的40.21%、32.09%、37.62%、35.31%和33.21%,是处于第二位的主要办学经费来源。
  (三)民办教育投入与捐赠收入。2011―2015年期间,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和捐赠收入从1 351万元增长到16 852万元,增长了11倍多,增速明显。特别是2015年,民办教育投入达到13 250万元,捐赠收入达到 3 602万元,已是历史极值。但民办教育投资与社会捐赠占办学成本比例非常低,在投入最多的2015年也仅占教育经费总量的0.67%,在投入最少的2012年只占总量的0.04%,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如单独统计捐赠收入占总投入的比例,5年平均只有0.086%,最高年份也只有0.143%(2015年),与全国高校获得捐赠的平均水准(0.54%)差距明显,与国外差距更大。
  (四)其他教育经费。2011―2015年期间,黑龙江省其他教育经费投入波?咏洗螅?2011―2013年逐渐增加,经费投入占总量比例分别达到6%、6.24%、7.29%,2014、2015年又开始又急剧下降,经费投入占总量比例分别为2.85%、2.51%。
  由此可见,长期以来黑龙江省高校办学成本分担的主角是政府和家庭,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政府和家庭的投入已没有上涨空间。社会捐赠虽然占比较小,但近几年也呈现出活跃的上升趋势,与全国高校社会捐赠总体状况相比,黑龙江省高校募集社会资金办学还有很大的潜力值得挖掘。
  四、黑龙江省高校社会捐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与国内外其他高校募集社会资金办学的现状和经验来看,黑龙江省社会捐赠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学校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募集资金能力弱。黑龙江共有23所省属普通高校,已经有15所高校设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但多数基金会在运作上还处于被动状态,没有积极开展主动性的、实质性的募集工作。笔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学校领导重视不够,学校更注重从政府争取款项或从银行贷款,认为社会捐赠在办学成本中占比低,可有可无,对基金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利于筹资工作深入、广泛、有效的开展。
  (二)办学实力在全国排名整体靠后,对社会捐赠的吸引力不足。通过艾瑞深连续多年发布的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办学实力高低、学校知名度与所受社会捐赠多少的正相关关系已毋庸置疑。社会捐赠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黑龙江省属高校在全国的综合排名前200名的学校只有5所,综合办学实力不强也是造成社会捐赠吸引力弱的原因之一。
  (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资金流向高校办学总量少。我国高校社会捐赠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募集量大的高校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和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教育水平最高的北京和上海等地,而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如新疆、云南、贵州、甘肃等地高校,获得的捐赠较少。黑龙江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校社会捐赠规模小,在本省内得到的企业捐赠则更少。即便是募款额度最大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其官网统计数据显示,尽管近三年每年高校平均募集社会资金在5 000万元左右,但每年从本省募捐到的资金额度也只占到募集资金总量的12%左右。可见经济因素、社会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黑龙江高校社会捐赠的发展。
  通过对比国内外高校社会捐赠的现状和分析黑龙江省高校在募集社会资金办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后,笔者认为要想提高社会捐赠在高校办学中的作用,需要学校、政府和社会都行动起来,从管理的透明规范化,制度和政策的法规法律化,民众和企业参与捐赠意愿的普及化等多方面来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学校层面。黑龙江省各高校要抓住“双一流”建设的契机,努力打造特色学科和专业,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提高学校对社会发展贡献度,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纵观国内外高校现状,我们不难发现高校社会捐赠办学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一个高校如想获得更多的社会资助办学,首要任务是要提升学校的知名度、提升学校的科研产出、提升学生的培养能力。即“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可简单地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学校的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多,成果的转化力度就越强,与企业合作的能力机会越大,获得企业的回赠也会越多。另一方面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越优秀,这些学生走向社会成才的几率也会更多,他们回馈给母校的概率也会更大。从国内外社会捐赠办学经验来看,校友捐赠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渠道。要达到上述目标,学校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工作:   要成立专门的募捐机构,拓宽高校资金筹措渠道。目前国内包括黑龙江省的绝大多数高校都建立了以筹集社会资金补充办学经费不足的“教育基金会”,但有一些基金会的处境尴尬,被学校认为是一个面子工程部门。多数“基金??”在筹集方式上还处于“守株待兔”状态,这大大削弱了基金会的影响力和募捐的力度。事实上,基金会是学校吸纳社会资金的主体,对基金会的宣传力度、对基金的管理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社会捐赠的热情度。
  加强财务管理。捐赠资金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接受捐赠者及社会监督。对此,笔者建议各高校要在学校网站的主页上建立“教育基金会”的链接,在网站内容上要明确基金会的宗旨,公布资金来源、额度和用途,确保“基金会”运作在透明的阳光下进行。
  要强化学校领导班子的筹资意识,将学校募集社会资本能力作为学校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国内高校募集社会资金办学还是近些年的事,一些学校的领导在主观意识上认为向社会募集资金暴露了学校资金短缺状态,是丢面子的事情。受惯性思维限制,学校领导更愿意向主管部门、向国家争取经费。这种意识无可厚非,但在目前国家投资有限的前提下,太过于依赖政府,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健康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意识到这一点,纷纷把学校的捐赠基金募集和运作作为重中之重,捐赠基金运作收入在学校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有越来越大的趋势。鉴于国内高校的管理现状,领导重视和支持是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为此,建议明确固定的校领导班子成员主抓推进“基金会”的工作。
  要创建传承优秀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发挥好“校友会”的联络纽带作用。大学建设的根本在于大学的文化建设,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归属感,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以学生满意为宗旨,而不要简单地将学生看作是学校创收的来源。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校友捐赠是募集社会资金办学的主要渠道之一,往往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而就目前大多数国内高校来看,“校友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地挖掘出来,许多高校在校庆的时候热闹一阵,平时则忽视了与毕业学生的沟通联系。所以在募集社会资金时让人感觉有“无事不登三宝殿”“临时抱佛脚”的感觉。
  (二)政府层面。要加快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颁布落实。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财政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额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实行配比。黑龙江省只有3所院校能够享受到该办法的福利,地方院校却被划出在外。目前经济状况好的浙江省、深圳市和湖北省分别于2012年、2016年和2017年初颁布了地方《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均取得了可观的筹资效果。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相应的政策尚未出台。建议黑龙江省应尽早出台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社会捐赠办学资金财政配比办法,用有限的资源撬动庞大的社会资本参与高校发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应。
  要加快税收政策的改革,加快捐赠立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校基金发展运作模式。目前,我国涉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在对捐赠行为的规范上较为笼统、难于操作,难以起到应有的激励、约束和规范作用;另外,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尚不完善,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如遗产税的征收问题、能否直接向非营利的学校捐赠的问题、税收的优惠幅度问题等。这些因素均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捐赠收入及捐赠基金的良性运作。因此,加快税收政策的改革,加快捐赠立法、完善有关捐赠的法律、法规,采取“鼓励式”和“倒逼式”的法律和政策措施是我国高校成功拓展捐赠收入渠道的前提和保障。
  要探索试点发行“教育彩票”方式,筹集社会资本办学的可行性。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发行的彩票有两种:福彩和体彩,每年筹集的资金总额超过500亿元。早在多年以前社会上就有观点提出通过发行教育彩票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翟志海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建议修订彩票管理条例,通过发行教育彩票为教育事业发展募集资金,但这一建议到目前为止尚未得到采纳。美国是彩票业发行大国,独立发现教育彩票也是美国各州筹措教育资金,弥补财政“供血”不足的一种成熟的和重要的运作手段。我国具有良好的尊师重教传统,发行教育彩票具有“德”和“义”的双重文化内涵,教育彩票比其他彩票更有文化的土壤和道义的内涵,更能体现民众的道德良心和社会责任担当,从而达到“涓涓细流汇成江河”的大众办教育,教育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目的。
  (三)社会层面。社会层面的核心工作是培育公众和企业的捐赠意识,也就是培育社会的慈善文化或捐赠文化建设。中国具有5千多年的灿烂发展史,与国外社会长期受到宗教慈善文化影响不同,中国文化历来受到儒释道文化的影响很深,特别是“中庸之道”“藏富不露”等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根深蒂固,社会的价值取向“一切向钱看”,积攒财富是为了“封妻荫子”、是为了“子孙后代”。做慈善、搞捐赠是“显摆”,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嫉妒。尽管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国内富豪人数每年都急剧上升。有报道指出,中国富豪占有社会财富的80%,其捐赠额却只占社会慈善总额的15%,有过慈善捐款记录的企业不到1%。如果这种思想意识不从根本上转变,纵使高校再努力,政策法律再完备,效果也不会太理想。要达到全社会参与社会捐赠的目的,则需要调动各种媒体、宣传交流手段,营造一种“捐资助学”光荣、高尚的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使社会捐赠的巨大潜力得意充分释放。
  社会层面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只有国家经济发达,人民生活富裕、幸福感强,民众参与社会捐赠的意愿和能力才会强。另一方面,要注意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完善财富的再分配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的医疗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避免财富向少数人聚集,让社会发展的红利惠及每个公民,只有这样普通民众才会愿意将富余的资本拿出来捐资助学。

相关论文

黑龙江省办学对策现状成本
浅谈降低电影院运营成本的途径
试论成本会计教学的体系结构创新及策
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析低碳经济环境下纺织印染行业现状
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现状研讨
制造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措施研究
浅谈互联网环境下会计电算化发展现状
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辅导员视角下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生就
试论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