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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中印两国的经贸合作带来了双赢的局面,它所展现出的强劲势头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为了促进两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相互了解其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状况是非常必要的。鉴于国情的区别,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虽大体一致,但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分类、对差异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
  
  一、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分类的比较
  
  1、印度的分类方法: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印度的所得税会计准则采取基于收入费用观的分类方法。它将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印度会计准则第22号――所得税会计》(Accounting Standards of India No.22,以下简称AS22)中定义,时间性差异是一定时期应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它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永久性差异是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不在以后期间转回。
  2、我国的分类方法: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会计》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我国《暂行规定》中使用的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是存在着“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例如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这一类差异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所涉金额可能较大,不容忽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按照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样处理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是不准确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概念的引入既解决了我国的现实问题,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3、印度和我国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分类方法的比较
  (1)两者的确认标准不同。时间性差异分析方法只能分辨出时间性差异,对于其他暂时性差异,则会将其误认为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析法可以分辨出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在内的所有暂时性差异。
  (2)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时间性差异着眼点是损益表,是从损益表项目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来考虑的,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而暂时性差异着眼点是资产负债表,是从资产负债表项目资产和负债的会计计量标准和税法计量标准的差异出发来考虑的,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
  (3)两者的范围不同。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造成的,主要有:资产重估,但计税时不作对应调整;构成企业报告的营业的组成部分的国外营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折算;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或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账面金额与投资或权益的税基不同等等。对于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印度会计准则采用与时间性差异一致的方法处理,但由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无法解释这种暂时性差异,造成其方法应用缺乏概念依据。我国采用的暂时性差异概念则将两类差异包含在内,为两类差异的会计处理采用同样的方法提供概念基础,保证方法的合理性。
  
  二、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1、印度的差异处理方法――损益表债务法
  AS22规定采用损益表负债务法。这与其采用时间性差异不采用暂时性差异的认识有关。他们认为时间性差异比暂时性差异更易于理解和应用,时间性差异相对来说更容易从纳税计算中确定,而暂时性差异比较难于确定和计量。
  印度采用损益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当期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计算时间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其特点是当预期税率或税基发生变动时,必须对已发生的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并且要求按变动后的税率计算的金额调整递延税款余额。因此,递延所得税税款均表示未来应收和应付的所得税。这种方法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所以,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狭小。此外,损益表债务法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现金流量。
  2、我国的差异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旨在真实体现资产(负债)未来可收回金额,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将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我国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反映企业将来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更科学合理,更符合财务会计原则的要求,实用性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实际意义。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
  3、我国采用资产负债债务法的科学性与局限性
  就我国的国情而言,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它不仅包括了所有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所有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它能够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业务日益增加,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的影响,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损益表负债法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为此,我国采纳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有助于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所有的企业统一规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利于各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对比。
  当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些暂时性差异在旧差异转回时又产生新的差异,两者抵销的结果是使得差异的转回遥遥无期。因此,对于这些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被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合理性,存在诸多疑虑。
  
  三、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对比
  
  1、资产负债表
  (1)分类。我国会计准则和印度所得税会计准则(AS22)都要求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要分开;不要求将递延所得税项目划分为流动性和非流动性项目。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作为非流动资产列报,而没有将其划分为流动性和非流行性项目。从理论上讲,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划分是科学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会计人员过多的主观判断空间。因为不少暂时性差异与特定的资产和负债无关,在确定其相应的递延所得税项目的流动性与否时,只能按其预计转回期间的长短加以分类;在下一年度转回的,列为流动项目,否则列为非流动项目。
  (2)列示。一般而言,资产和负债列示的方式包括单独列示,抵销净额列示和联合列示。在通常的情况下,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一经确认,就应该独立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和负债是可以相互抵销。这样做,可以避免造成信息分散,以增强信息的明晰性,节约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分析和利用成本。但是,不恰当的抵销也会对信息有用性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对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行抵销的条件需要严格明确。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印度类似。在满足企业拥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行使权可抵销当期所得税;而当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与同一税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时,可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贴
  2、利润表
  在利润表上的列报方面,我国会计准则和印度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3、会计报表附注
  印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一步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内容。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对其会计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等五项内容。
  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全面、透明地体现企业所得税事项之间逻辑关系和会计政策选择及其结果。我国应进一步加大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披露力度,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会计的信息披露制度。尽管详细的信息披露会增加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但这些信息能为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
  
  四、结束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AS22和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既有共性的一面,又都结合了各自税制和其他会计环境因素做出了不同的具体规定。这种不同使得两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产生了一定的区别。例如,对于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划分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等等。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必然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两国相互学习与借鉴各自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是必然选择。我们应当有积极的态度,在充分考虑我国会计环境、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的情况下,借鉴印度所得税会计准则,不断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以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不断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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