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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体系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活动越加复杂,经济行为越加国际化,审计变得越来越重要。内部审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构建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独立性、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精练高效原则。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构建在认识、地位、人员配备、业务范围、执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构建高效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应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认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转变;第二,健全内审机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第三,改善内审人员结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第四,逐步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   [关键词] 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组织
  一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而产生一种高级的企业管理制度称之为现代企业制度。其特征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是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一般是根据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依据法律制定企业的章程,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内部审计是指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或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标准,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查明其合法性、合规性及效益性,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在实践工作中存在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一,制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护国家财产和企业利益;第二,披露经济活动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及时合理合法的反映事实;第三,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除制约作用外还有防护作用,鉴证作用和参谋作用等。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与企业的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为使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
  二 内部审计组织体系的构建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活动越加复杂,经济行为越加国际化。经济越复杂,审计越重要。内部审计作为一种以经济监督和评价为主要职能的专门职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十分强调其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以使其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保持应有的行为规范,保证工作质量,赢得尊重和信任。因此,建立恰当的组织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独立、客观、高效的完成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独立性原则
  所谓独立性就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他所监督、评价和服务的对象。建立一套合适的组织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组织的首要任务。因为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完成任务的基础。
  以上市公司为例来加以说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以不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为原则,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涉,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它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一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是“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也强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如何在组织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1、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2、内部审计的负责人应对单位具有足够权利的高层管理者负责,以促进其独立性;3、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利和职责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确认,并且应征得高级管理层对章程的批准及确认,这样也是为了增强独立性。
  (二)权威性原则
  权威性原则是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同时,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而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的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三)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为他人的意愿所左右,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公司要保证其客观性原则就应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只有深入了解实际才能做到主观和客观一致,做到审计结论有理有据。
  在组织上保证客观性原则的实现。首先,要分清审计责任与管理责任,即内部审计人员不参与任何管理活动。其次,在审计报告提交之前,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对审计工作的程序、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的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查,以便为审计报告的客观性提供适当的保证,说明这项工作是客观进行的。
  (四)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在组织上,应对实行同一类审计事项的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轮换,避免使内部审计人员同被审计对象建立较为亲密的关系,从而影响内部审计的公正性。
  (五)精练高效原则
  影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最大因素是是否有一支具有现代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机构不但应具备健全、完善的审计工作规范,还应该掌握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批合格的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除了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这样的内部审计队伍才能真正的为企业实现其最终目标服务。
  三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组织形式及其优缺点
  独特的“部门审计”在我国的内部审计中占重要位置。所谓部门审计就是“国务院和主管部门的审计”。这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发展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创举。部门审计虽对国家来说是内部审计,但它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也就是说它具有双重性质。由于他的这种双重性质使他可以承担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任务,并可以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的开展。再者由于我国把内部审计部门定位于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赋予了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负责人并不是一个很具体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就出现了多种形式。
  (一)内部审计机构隶属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对财务部门负责的组织形式
  这种模式不管从层次、地位还是独立性方面来讲,都比较差。这种模式的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对公司高层的决策行为、经济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不能很好的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而且有些公司的管理者甚至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参与业务活动和会计处理,把内部审计看成是财务机构内部自我纠正的内部稽核岗位。形成自己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审计人员的可信赖原则就会受到损害。审计监督就变成了财务或会计监督。这违背了审计和会计不相容的原则,这种模式模糊了会计和审计的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总裁)—对总经理负责的组织形式
  这种模式相对于内部审计机构隶属财务副总(财务总监)的组织模式来说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层次、地位和独立性都有所提高。由于总经理是执行公司政策运营的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领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驶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所以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有利于为经营决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利益服务。不足之处是审计范围相对窄小不利于对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决策及其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难以进行独立的监督与评价。
  (三)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监事会%D对监事会负责的组织形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有权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利益及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这种模式的独立性和设置层次都很高,但是事实上监事会的权责不明、权力偏小等原因而使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层人员和经理层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监督检查,无直接的管理权,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实践需要出发,渗透到整个经营管理领域,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效能,提高经济效益。所以这种模式的缺陷就是权责不明、权力偏小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
  (四)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的组织形式
  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内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它对董事会负责,业务上受独立董事的直接指导,既保证了其较高的权威性,又保证了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这种内部审计模式有利于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这样的组织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模式。


  四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构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问题———对内部审计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认识存在误差
  一些内部审计人员缺乏为企业管理服务的思想,机械的理解国家的法规政策,靠一知半解的法律法规知识去要求企业依自己的意见办事,完全把自己摆在国家监督者地位,过分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久而久之,引起企业其他部门的反感,产生了对立情绪,增加了审计的阻力,导致正常的内部审计活动无法开展。还有些内部审计人员和上面所讲的那种完全自以为是的审计人员走的是相反方向的路线,他们认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无非是领导者们用来掩饰群众,应付检查。他们认为不管认不认真工作都有钱拿,认真工作反倒碍了领导者们的事,何不挂个空职什么也不管,这样既方便了领导也方便了自己。这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更有甚者有些公司领导者正如上述员工所想的那样,他们对内部审计所提供的各种管理、服务缺乏理解,把内部审计机构当成自己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的机构,心理上存排斥内部审计的观念。结果许多企业在改革撤并机构时,内部审计部门首当其冲。他们把内审机构撤并或把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门或从财务部门中分离出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这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势单力薄,很难发挥作用。
  (二)地位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机构设置不统一,独立性差
  地位不明确、机构设置不统一表现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还表现在隶属关系的极不统一,有对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的,有对总经理负责的,还有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监事会的。而且,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受本部门、本单位的直接领导,仅仅强调它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差异极大。
  (三)人员配备问题———内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不能满足现代
  企业内部审计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财会人员,而法律、业务等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导致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法律、外语等方面的技能不全面,使得审计技术落后。
  (四)业务范围问题———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限制
  从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内部审计的范围上看,内部审计应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审计。但是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这就使内部审计也仅属于财务性质,而归属于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从而使财务与审计之间界限不明、职责不清。还有目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侧重于对下一级单位收支及其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同级财务的审计,由于同属于一个管理者的领导,审计多半走过场,缺乏实质性意义。
  (五)执业保障问题———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还缺乏完整的内审法律保障,现有的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依据主要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法律级次明显偏低,内部审计的准则和工作规范等目前尚未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政府审计有《审计法》,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审计准则也已陆续颁布了三批,政府审计工作规范也已颁布实施。相比之下,内部审计这方面的建设明显滞后。
  五 构建高效内部审计组织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转变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国家不再扮演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而完全成为投资者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企业则完全作为经营者。在这种体制下,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的传统财务审计已经不适应经营者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重点在于审计和评价企业的有效性,它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此提高领导者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的思想要实现由“要我审”到“我要审”的转变,实现由被动地接受审计人员的审计到主动请审计人员审计的转变,要把内部审计工作看成是提高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阶段。通过审计,作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有利的评价,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企业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出谋划策。
  (二)健全内审机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管理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所规定的政策来执行其职能”的,其宗旨、权力和责任的说明(章程),是“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得到董事会认可的”。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
  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模式,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主要发挥监督职能;作为行政内容,则承担评价、服务等职能,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用的发挥。
  (三)改善内审人员结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独立性差,并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从目前我国的实际考虑,在选拔内审人员时仅仅具备财务知识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其他相关知识。我们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内部审计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也可较大幅度地提高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同时把考试、考核和培训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对内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争取事中乃至事前监督,把“谋士”和“卫士”的作用发挥在事前或事中,防患于未然。针对领导关心或企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审计调查,掌握全面真实的资料,供领导制订政策、采取措施时参考。
  (四)逐步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不再是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附属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而是企业内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仅接受国家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因此,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应建立起以“内部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内审人员有章可循。
  广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配备实行专职化,要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企业管理机构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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