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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4)06-0013-06
  一、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现状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京津冀地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资源最为聚集、创新成果最为丰富、创新活力和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具备了在更高起点上加快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1]。
  第一,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科技创新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之一。京津冀地区是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才最为集中的区域,汇聚了全国1/4以上的著名高校、1/3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以上的两院院士。2012年,R&D活动人员57.4万人/年(约占全国的12.4%),拥有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代表的14个国家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地区科技投入较高,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到1 669亿元,占全国的16.2%。
  第二,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京津冀地区专利申请授权量、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科技论文数、技术市场成交额等均在全国位居前列。如1995―2012年,京津冀地区专利申请和授权量逐年递增,2012年分别达到15.6万项和8.6万项,分别为1995年的14.6倍和12.9倍。2012年京津冀地区被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科技论文数达到16.86万篇,占全国的15.1%。2012年京津冀地区技术市场成交额达到2 729亿元,占全国的42.4%。“十二五”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332项,占全部奖励数量的39.6%。如表1和图1所示。
  第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我国创新发展的一面旗帜。中关村聚集了大量高端创新资源,拥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科研院所140多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7家,留学人员创业园29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北京拥有“千人计划”人才近千人,其中近80%在中关村地区。中关村科技投入不断加大,2012年R&D支出381.3亿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918.2亿元。中关村科技产出丰硕,2012年申请专利近4万件,获专利授权近2.3万件,分别占北京市的43.0%和44.8%,其中企业专利申请2.8万件,获得专利授权1.5万件。中关村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显现,2012年企业总收入2.5万亿元,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GDP)的四分之一;企业税收达1 500亿元、利润达1 700亿元;技术交易额2 400亿元,超过全国的三分之一。中关村与其他区域的合作不断深化,2012年75%的上市企业将生产地设在京外,与外省市签订的技术合同达到1.7万余项,成交额达602.4亿元。中关村积极探索跨区域并购、共建园区等区域合作新模式,建设中关村科技新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不断总结试点政策与经验并逐步推广,在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资源高效配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当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国家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已成为我国创新发展的一面旗帜,必将在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核心引领作用[2]。如表2所示。
  第四,京津冀具有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潜在优势。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存在梯度差异,2012年两市一省R&D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9%、2.8%、0.9%。北京科技创新能力最为突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强,知识型和服务型产业发展具有优势;天津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较为突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河北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但局部具有较强后发优势和互补优势,技术承接潜力明显,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梯度差异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奠定了良好基础,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潜力巨大。
  第五,区域科技合作已积累一定经验。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两市一省分别就基础设施、人才交流以及科技合作等方面签署多项合作协议。2013年以来,两市一省分别签署了《北京市、河北省2013至2015年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天津市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天津市与河北省签署的《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中关村示范区与天津滨海新区、宝坻区和河北廊坊市、承德市、唐山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这些区域性协议中,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科技合作任务,并就产业结构调整、大气环境治理等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初步建立了联动机制,积累了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良好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京津冀发展,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2014年9月张高丽副总理强调科学务实有序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导一系列讲话精神,为加快京津冀协同科技创新,实现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思想支撑。在政府引导下,两市一省相关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广泛开展合作,围绕解决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传统产业升级等重大问题,开展了联合科技研发和示范应用。如曙光、华旗、搜狐畅游、天坛生物等中关村企业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269家;安泰科技、中邮普泰、苍穹数码等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159家。北京大学与天津、河北的合作项目超过300个,与天津滨海新区共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与河北承德高新区共建了研发中心。清华大学与河北共建清华发展研究院,先后成立智能交通试验研究中心等4个应用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共建天津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曙光、蓝鲸等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落地投产;与河北唐山共建了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推动30多个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历史、区划、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以及体制机制等原因,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不仅受到国际大背景和大环境的影响,也要受到国内特别是区域内现实基础和条件的影响,仍未最大化激发区域的整合效益,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还面临着科技和经济结合程度低、产学研关联互动少、科技创新资源缺乏空间合理配置和统一布局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3]。
  (一)京津冀区域内经济联系不紧密特别是一体化发展程度低给科技创新一体化的构建带来了体制性障碍
  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构建是跨区域的合作,需要以京津冀各省、市的合作诉求为基本前提和现实基础。近年来,围绕将首都经济圈打造成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特别是依托环渤海经圈的建设与发展,京津冀地区各省市之间的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趋活跃,把区域合作放到了更为重要的地位,如举办了“津洽会”、“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等经贸活动,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取得了显著的合作成果。
  科技创新合作不紧密源于经济联系不紧密。多年来,影响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最大因素和障碍是行政区划壁垒,具体表现在区域内各自为政、市场分割、恶性竞争;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缺乏和谐性;规划相互衔接不够紧密、基础设施难以共建共享;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欠缺协调统筹等。以致浪费了各种资源,造成生产力低下,阻碍了地区内的合作、协调、有序发展。从京津冀地区来看,城乡之间以及京津与河北之间,产业存在“断层”状况,由于区域内城市经济发展呈不平衡性,经济联系和合作还处于较低层次的状态。北京不仅没有释放能量,积极发挥辐射与带动作用,反而还促进了本区域“极化效应”的发展;北京地区没有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也没有相应的腹地支撑;河北并没有对接好与北京、天津的科技合作。这主要是由于区域行政分割、经济技术水平和诉求的差异性过大、区域之间联系的松散性等体制机制性因素所导致,这些因素成为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体制性障碍。
  (二)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特别是自主创新水平相对较低给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构建带来了基础性困难
  京津冀地区科技综合实力在全国具有优势,集聚了全国著名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科研资源较为丰富,创新能力较强,是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条件和优势。从国内外对比来看,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创新在国内属于较好水平,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在创新绩效方面有一定差距,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则有很大差距。区域内缺乏具有原始创新力的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特别是传统产业升级技术以及面向解决区域资源问题、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限。
  京津冀地区自主创新水平之所以和发达国家相比不高,主要是由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距:一是在思想认识与理念的差距,虽然各地方政府认识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但对如何促进科技创新存在重投资、重引资,轻研发、轻创新的现象;二是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的差距,特别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科技领军人才不足;三是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的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增加研究开发支出占GDP的比重;四是科技创新基础的差距,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的发展;五是科技创新成果的差距,科技成果孵化能力有待增强、官产学研合作需要提升;六是科技创新产出能力的差距,研发与应用的良性循环有待形成[4]。
  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水平不高,给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构建带来了基础性困难和不利影响,也凸显了构建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特别是地区合作程度较低给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构建带来了机制性不顺
  京津冀地区科技一体化的构建是建立在区域内各省、市的科技创新合作基础之上的,再上升到国家甚至国际层面的合作,这需要打造京津冀地区内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但是,目前京津冀地区内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还比较薄弱,即使建立了一些合作制度,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合作活动。从区域合作的整体性来看,更多的是从经济社会合作的视角出发,科技项目合作不多,大多是一些低层次的技术合作;京津冀地区科技合作交流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科技创新领域尚未出台一体化或合作规划,科技和经济的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在区域内流动不畅;在产学研合作网络方面,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体系欠缺有效的制度保障措施,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尚没有形成,没有系统构建区域互动机制。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和重大项目等沟通协调程度较低,支持科技创新合作的政策体系需要健全,科技创新制度环境尚不完善,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有待构建,导致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能力未得到有效发挥,为科技创新一体化的构建带来了机制性不顺。
  (四)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特别是创新能力差距给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构建带来了流动性不畅
  京津冀区域内产业层次及资源禀赋差距较大,科技创新合作存在一定难度。京津冀产业同构和异构现象并存,创新链、产业链、功能链对接融合不够充分,区域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有待提高,高效的产业和技术梯度转移对接路径尚未形成,影响了地区间科技创新的深入合作。例如,北京的电子信息、汽车等配套产品主要来自长三角、珠三角而不是周边的河北省,北京的科技、人才等优势与河北的资源、区位优势缺乏有效融合,未能形成整体竞争力。
  京津冀地区在科技功能定位、资源流动共享、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存在一些阻碍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一些迫切问题。在京津冀地区范围内,三地的科技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科技投入、科技水平、创新能力和资源禀赋等都存在明显的差距,科技人才、资本、技术、产权等创新要素过于集中,地区内跨省市流动和开放共享程度偏低;京津周边城市能级呈现很大落差,技术承接能力不强,科技成果大多流向区域外,创新合作大多是企业的一种自发行为。如2013年,首都地区技术流向京津冀区域内的技术合同为58 668项,而流向长三角地区为72 177项,表明京津冀本地的技术消化能力有限。   京津冀区域内产业层次、资源流动性差及资源禀赋差距较大,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内存在科技梯度差,京、津、冀平均科技梯度系数分别为43.26、5.29、0.21,北京位于最高的科技梯度水平,天津次之,河北最低[5],以上这些差距导致科技资源在区域内流动不畅、共享性不高,影响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三、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协调机制
  1. 国际层面:积极创立和完善京津冀地区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沟通与协调机制。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必须具有国际视野,需要顺应科技全球化潮流,完善京津冀地区与国际科技合作协调机制。首先,发挥与现有国际科技合作组织的联系与作用,利用这些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构建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国际合作机制,并成为政府间科技合作组织工作的重点内容;发挥非政府间的科技合作组织在构建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统筹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中的作用。其次,探索创立专门的、新型的京津冀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协调组织,专门负责和具体承担有关的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开拓新的合作方式,提高京津冀地区与国际科技组织的合作水平。
  2. 国家层面:构建以科技部门为主导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京津冀科技创新协调机制,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把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总体布局,需要设立国家级的“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领导协调小组”,专门负责与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其次,将京津冀地区整体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示范区,并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织,负责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构建及其试点的论证、方案和规划等;强化国家对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工作的指导,督促在国家层面及时落实,也要在区域内各省、市协调推进。
  3. 区域层面: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条件下,构建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的专门协调机制。首先,京津冀区域各城市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建立由国家科技部牵头,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组成的“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创造组织保障。其次,省市科技部门共同建立区域性的“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行动小组”,省、市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或科技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打造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联合科技攻关及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等。
  (二)强化顶层设计和主动布局,探索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模式
  京津冀区域内,应结合不同城市的战略区位、资源与产业基础以及科技力量、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会商与决策机制,在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园区基地建设、税收优惠以及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结合国家科技创新计划,加强对京津冀地区科技发展的顶层设计和主动布局,分步骤、分类型、分重点地支持重点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京津冀科技创新需要顶层设计,要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及其优先合作领域。应以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集成整合优势创新资源,强化高端引领作用,实施重大创新专项和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基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互动共赢的区域创新合作与发展机制以及点轴支撑的区域创新发展布局。大幅度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格局,努力将京津冀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中枢、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先导区和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应围绕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解决资源、能源与环境问题,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确定协同创新的优先领域和重大专项。
  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模式,根据需要摸索适合京津冀地区总体以及各地区间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跨城际联盟组织、创新主体互动模式以及多中心协同共生模式等。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需要合理构建联合攻关、自主创新的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三)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打造“一心、两核、三带、多园区”
  围绕京津冀地区发展总体战略,完善两市一省科技创新功能定位,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和科技园区布局,建设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心、两核、三带、多园区”,形成中心引领、两核驱动、三带辐射、多园支撑和优势互补、对接产业的区域科技创新格局。如图2。
  一心: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和作用,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发挥中心引领作用,为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两核: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研发和知识服务核心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核心区。围绕高端研发和知识服务、现代制造和研发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和滨海新区建设与发展,发挥“两核”的知识、技术、人才、政策等创新辐射溢出效应,有效带动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的科技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三带: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带、沿海现代工业技术创新示范带、环京津绿色发展创新创业带。根据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的科技资源、特色优势产业及铁路、公路等重要交通路线布局情况,整合资源,制定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解决各节点之间的产业分工不明确、恶性竞争等问题,将北京的研究开发能力、天津产业加工制造优势、河北省的低成本配套承接优势结合起来,突出“三带”对区域内科技园区和产业布局的梯度连接作用,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有机连接的创新网络。
  多园区:天津滨海、石家庄、保定、燕郊等国家高新区,武清、宝坻、滨海新区、北辰、东丽等创新社区,保定白洋淀科技城、秦皇岛、张家口、廊坊、沧州、唐山等科技园区。通过“一心”的引领带动,发挥“两核”的辐射作用,围绕“三带”产业特色和资源布局,加快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园区、研发基地,探索跨省市科技园区联合共建新机制,共享部分先行先试政策,加强联合科技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承接和孵化转化“两核”高端科技创新成果,打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基地,形成互利共赢、梯度传递式的科技园区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京津发展带、京唐秦发展带、滨海发展带、京保石发展带建设。   (四)发挥中关村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共建科技园区和创新基地
  完善科技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一体化区域合作创新平台和运行管理模式,探索中关村示范区与津冀共建科技园区新机制,探索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优惠、有限合伙企业享受风险投资所得税优惠等试点政策推广到区域内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合作建设滨海新区等创新社区和河北部分地市的科技合作园区,共享部分先行先试政策,加强联合科技研发,加快承接和孵化转化区域创新成果,形成互利共赢的科技园区发展模式。建立融核心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及知识产权交易于一体的技术中心,强化中关村核心区与各特色科技园区的技术协作和转移,提高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及辐射带动作用。
  (五)开展“区域科技合作示范区”试点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同时,开展“区域科技合作示范区”试点[6]。鼓励具有共同产业技术发展需求,就环境保护和民生领域等,在京津冀区域内具有相似技术的城市进行联合试点申报,支持科技合作、产学研联合、创新人才流动等在区域内进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争取在若干领域内形成科技体制的制度性突破。同时,选择邻近区域,以产业结构互补、互利共赢、经济水平相近原则,通过协商制定优惠政策并吸引各企业、研究单位到实验区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进出口加工贸易、现代物流等合作,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向示范区转移。
  (六)加强科技创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是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首要问题。一是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本地区的科技重点产业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加强本地人才的培养,合理调整京津冀高等院校的学科领域和结构,做好科技人才的“定向”培养工作;二是用待遇、事业、项目和政策等多种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通过挂职等方式激励一批科技、经济和管理人才交叉任职;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采用调动、兼职、咨询、合作等以及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投资创办企业等方式,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人才共用共享;三是健全跨区域人才多向流动机制,充分利用京津冀一系列合作平台,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专家来京津冀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工作,推动首都高端科技人才到津冀进行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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