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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矿山环境恢复策略浅析

  一 前言
  煤炭资源在我国的建设中正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在我国所有资源的需求中,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所占的比例达到接近70%,几乎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随着需求量的增大,对煤炭资源的开采也正在逐年增加,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而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不断的加大开采力度并不严格按照开采要求执行,煤炭地质并不同于其他矿物的地质,导致了在开采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地质灾害以及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不可修复性的危害,严重威胁着矿区周围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严重制约了我国可持续性经济的发展。
  而通过研究我国长时间的煤炭开采资料可以看出,我国对煤矿地质灾害以及矿山环境恢复的相关知识,研究方法,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体系都不够健全,现我国对此方面进行研究的也仅有少数的专业研究人员,并未引起所有人对地质灾害及环境灾害影响的足够重视。因此,如何有效的将煤矿地质灾害和对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向所有相关人员普及知识,如何全面的剖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以及制定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如何在开采后有效的恢复矿区周围的环境现已成为煤矿开采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点。
  二 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分析
  煤矿地质灾害往往具有不可预见性,这就需要在开采过程中时时注意,提前充分做好预防措施。煤矿在开采完毕后往往也会留下一些地质隐患,露天的煤矿在闭坑后可能会发生滑坡或者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这些滞后发生的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为露天开采过后的煤矿虽然在后期进行了回填作业,但是由于回填土质的不同以及回填高度的差异,将会导致后期的隐藏的地质隐患的发生。
  而在地下开采的矿区闭坑后可能会发生地面沉降,塌陷以及表面裂缝等地质灾害,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引发山体滑坡以及山体开裂等严重后果。这些现象发生的原因多数为在开采过程中并未严格遵守开采要求进行作业,在煤炭开采完成后仅仅将地表掩埋而不对内部空间进行充分回填。此类地质灾害存在一定时间的滞后性,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很少出现,但在会闭坑很长时间后发生,由于没有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三 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防治措施
  煤矿地质灾害的种类因地而异,也就分为较多的类型,常见的灾害类型大致可通过灾害形成的原因以及灾害的空间分布进行区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1、地震、矿震及其防治措施
  矿震是由矿山冲击或者矿山岩爆引起的,指的是在开采过程中矿柱或者受支撑力较大的岩石,脆性煤等,在一般的压力之下不会发生大的震动。然而随着开采的深入,随着表面压力的增大,其所承受的压力将会达到微妙的极限平衡,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将会向自由空间内释放巨大的能量冲击,并向坑内大量的喷射、散爆。此类灾害在开采过程中或在打隧道的过程中引发的小型地震。实践证明,地震或矿震有着天然地震的某些特征,若矿区周围存在着较大天然地震则矿区发生地震的几率将会明显增加,其强度与人为开采的深度和强度是成正比增长的。
  在目前的科技发展情况之下,随着人们不断的对煤矿地质灾害的探索与研究,应对地质灾害的经验的不断累积,都可以帮助人们对矿区内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及治理,依靠高科技的手段,对矿震进行合理的预防治理将会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和伤亡。所以煤矿在开采之前,首先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部门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给出相应的地震预防要求,当所有要求条件满足之后方可进行开采作业。
  2、采空塌陷及其防治措施
  随着开采深度及宽度的不断增加,可溶性碳酸盐地层存在着大量的溶洞及溶蚀带等区域,且此类位置不容易监测,同时开采过程中对采空区没有进行充分的回填,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将会发生严重的采空或者熔岩塌陷的现象。此类地质灾害均在事发前并无任何预兆,往往都是瞬间发生的,具有时间短,破坏力大等特点,需要重点进行防治。
  在所有煤矿地质灾害中,塌陷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最为严重。可在煤炭开采之前,对矿区周围地质进行全面监测,充分了解地面的沉降规律及区域。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易发生沉降区域进行重点防治,采用抗变形技术以及加固技术以抵抗地面的变形,还要明确开采的区域,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域不得进行开采。
  3、开采区域突水涌水,涌泥,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由于矿区具有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等特征,若开采煤矿之前对实地的考察不充分,造成对开采过程中内部涌水的估计不足。在开采设备工作时,开采区域周围水体将会通过矿层的薄弱处以及岩石断层、岩石隔水层等位置进入开采区域。打穿透水断层,地下水或者地面水就会趁机大量涌入,而在应对措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会受到严峻的生命威胁。此类灾害常常会伴随着开采区涌水同时发生,沙泥的涌入可不仅使得矿坑被堵塞掩埋,更严重的是将会掩埋施工机器并工作人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整个矿区都会造成不可修复性的打击。
  为了能在开采过程中有效的防治地下水,泥等涌入井下,避免井下被淹没的危险,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私人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涉及的相关规定,良好的通风系统以及方便快捷的人员撤离通道必须在施工之前就应建立完成,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实时的对矿坑内的瓦斯含量,渗水情况,地质结构等进行监测,如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人员撤离并迅速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排查,直至隐患接触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4、开采结束后隐藏地质灾害及防治措施
  由于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实施治理相关措施的时间较短,并且很多地质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了煤矿在关闭后仍会存在着一些地质隐患。此类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及崩塌。
  在开采作业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开采过程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闭坑撤离;在开采完成后,要及时对矿坑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目前,我国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已越来越严重,由此造成的连锁反应而引起的其他灾害已愈演愈烈,因此开采后对矿区周围生态欢迎的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任重而道远,除上述几条具体的防治措施外,还要加强地质灾害的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健全地质灾害科学的管理体系:
  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应对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足够重视,开展各种各样的培训或教育宣传活动对全民进行教育。各级领导及相关矿业管理人员应当充分的了解煤矿地质灾害的产生原因,灾害类型以及各种类型灾害的基本防治方法,应主动开展相关地质防灾工作,对发生频次较高的区域进行煤矿地质灾害预测并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各种自燃灾害都有其规律可循,首先煤矿的开采要制定严格的开采规范并组建监督部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的现象发生,并合理规划开采范围。在总的开采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开采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开采的具体方案并配套相应的预报制度流程,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 矿山环境治理原则以及恢复策略
  在矿山环境的治理过程中,一般按照以下几项原则进行:
  1、以人为本
  在矿山环境治理时,首先考虑的是矿区周围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矿区周围居住地避免遭到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的影响。
  2、综合治理
  在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矿山,不同的地质条件,地质分布,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不同的矿山进行治理时选择的方法不同,治理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因此,综合治理才能有效的进行因害设防,减灾减害。
  3、注重效益
  煤矿资源的开采本质是为了获取利益,为现在化的建设做贡献,为我国的经济做贡献,所以治理的过程中注重效益也是原则之一。矿山环境治理应在遵循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的前提下,争取最大的利益。针对不同矿山的具体环境情况,危害的大小,危害的缓急以及治理资金的充裕与否,选择最合适的治理方法,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在一起
  仅仅利用工程措施治理矿山环境降一定程度上违反注重效益的原则,因为工程措施虽能根治环境问题但般都会有投资较大的特点,而生物措施可刚好弥补工程措施这一缺陷,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
  在最近及时年中,矿业资源的开采虽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同样对矿区周围的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因此,通过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开采过的矿区周围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显得尤为重要,具体的措施如下:
  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加强保护制度的建设时最基本的措施,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意识到矿区开采后环境的治理及恢复的重要性。同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要行使监督实施的权利,通过制度体系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从法律的角度上强制性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强化治理恢复矿山环境工作。
  2、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方面人才的培养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开采量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已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稀缺,仅仅局限于专业进行环境保护专业。要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开采后要及时的对该矿区进行合理有效的环境恢复工作,只有全民存在这样的意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动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的进行。
  3、加强矿区废物,废气,废水的回收利用
  矿山开采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废物,废气,废水是破坏周围环境的罪魁祸首,因此在开采过程中及时的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对于矿山环境的治理与恢复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于废物,废气,废水的处理方式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有效,采用高科技提高矿山资源的利用率,对于推动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地位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是矿区环境的主要破坏者,理应作为开采后环境治理与恢复的责任主体。企业治理将会比政府治理更加有效,因为企业在不断的开采作业中,对治理恢复环境的成本与效益更加了解,更加有利于进行矿山环境的恢复工作。
  5、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科学的区分矿产资源开采时何为历史遗留问题,何为开采之后造成的,对于开采之后造成的环境问题承担全部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开采许可证明体系,在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时候让企业缴纳足够的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这样才会促使企业去更加积极的治理恢复矿区周围的环境;改善企业成本核算标准,将开采过后环境的治理恢复成本都纳入矿山企业成本中。
  五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开采过后矿区环境的治理与恢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国相关部门长期的监督以及有效的引导,促进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矿区环境的治理恢复。另外,还要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相关技术开发,通过各方面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实现我国矿业的绿色开采,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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