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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蕉城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惠农、惠渔资金及土地征用补偿资金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也日渐凸显。本文结合蕉城区检察院2010年至2014年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对当前农村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进行研究,进而分析原因,并探索相应对策。
  一、蕉城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当前现状
  2010年至2014年底,蕉城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件33人。其中,贪污案13件24人,受贿案1件5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窝案3件17人,总计涉案金额393.1754万元。目前除了1件2人仍处于法院审判阶段,其余16件31人均已被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二)犯罪特点
  1.犯罪主体呈多样化。该院查办的18起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村民主任13人,村党支部书记5人,村党支部副书记3人,村委、支委委员6人,除此之外还涉及村民主任助理、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当前农村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还是在村民主任、村支书这两类人员身上,占到总人数的54.5%。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犯罪主体分散涵盖了几乎所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并呈现窝案的趋势。
  2.发案地域集中。该院历年查办的农村职务犯罪主要都集中在某镇,近5年查办的17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就有8起涉及该镇6个行政村23名村干,占到总人数的69.7%,该镇一度成为农村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3.涉案罪名主要以贪污犯罪为主,并向贿赂型犯罪发展。近5年查处的33名案犯中,以贪污罪立案的就有24人,占总人数的72.7%;受贿5人,占总人数的15.5%。总的来说,当前农村职务犯罪主要还是集中在贪污犯罪上。随着政府大范围的土地征用的结束,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正在逐步减少,而由土地征用而带来的土地填方工程、预留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产生的权力有部分赋予给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这就容易导致权力寻租,而这类型案件更加复杂、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4.涉案金额大,影响严重。该院查办的18起案件总计涉案金额393.1754万元,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以上的大案就有12件24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大多数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因此导致“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给维护农村稳定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近年来农村职务犯罪现状及特点进行分析,大体可以将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
  在蕉城区下辖16个乡镇村干部群体中,许多村干文化水平偏低,其中大多为小学、初中毕业,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少之又少。这些村干受教育程度偏低,又缺乏公仆意识,有些还是无业游民热衷于赌博等低俗的生活方式,难以抵抗权力和金钱的诱惑。许多村干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于刑事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有时候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却不自知、最终身陷监牢而悔恨不已。
  (二)村级财务制度混乱,“村账镇管”流于形式
  主要表现在:村主干控制村集体财务,村民理财监督小组成为摆设,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形同虚设;村级财务收支随意,收支往来入账不及时准确,甚至出现村主干行使财务职权,直接管理和使用库存现金、支票,私设小金库等状况。虽然有实施“村账镇管”制度,但有些乡镇经管站人员不足,分工配置不合理;对于村账的审查仅限于账面形式,无法掌握村财的实际收支情况;经管站对于一些村干拖延报账、收支不及时入账等行为也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办法。这些混乱的财务制度与形式上的审查,无形之中给了贪污挪用等犯罪以可乘之机。
  (三)选拔制度存在缺陷,宗派斗争严重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在一些重点乡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厂房、修路等基础建设用地大幅度增长,由此而产生的征地补偿款、各种基础建设工程便成为了一些“村官”攫取的目标。他们通过宗族等势力,利用选举方式的漏洞,采取贿选、胁迫等各种手段拉取选票等方式,摇身一变成为村民主任、支部书记等“村官”,千方百计的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身谋利。有的村还不同程度存在宗族派别斗争,选举时拉帮结派,甚至互相斗殴、破坏选举,在村集体事务中形成各自利益团体,这些都影响到当地的和谐稳定。
  (四)内部监督薄弱,政府监管不力
  一方面,村民主任、支部书记等村主干一家独大,其他村基层组织成员松散,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对于村集体事务便极少参与,更谈不上对村务进行监督。村务公开也流于形式,并没有做到真正的公开、透明,村民对于村务更是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现行乡镇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村干部,如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等诸多工作,往往需要通过村干部才能顺利开展。这些因素使得乡镇政府在中对村基层组织事务的监管中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村干能完成上级的任务便迁就,甚至袒护这些村干,干扰司法机关工作。政府监管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这些村干的犯罪心理。
  三、防治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基层干部选拔制度,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要坚持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保证干部队伍素质;完善选举的各项程序,坚决杜绝贿选、胁迫选举及暗箱操作等的现象发生。二是要不断选拔优秀的机关、乡镇干部及大学生到基层担任村干,充实农村干部队伍,提升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强化对村干队伍的管理,设立相应的干部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村干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的教育与培养。   (二)严格村级财务制度,落实“村账镇管”制度
  一方面,要严格要求村干执行财务制度,对于收支款项要及时入账、报账,认真执行理财监督小组集体审核收支制度,并明确村民主任、财务和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等相关村干的责任。另一方面,乡镇经管站作为“村账镇管”的执行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充实经管站干部人才队伍,对资金的审批、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严格把控。对村财的收支不仅只是进行账面形式上的审查,还要注重实体上的审查,对于资金的使用必要时可介入其中进行监督。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村财收支由乡镇负责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其他村务也应及时、准确地公开,并由乡镇进行执行监督。二是发挥村委会内部监督的作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基本待遇,提升村干的工作积极性,在村务中起到内部互相监督作用。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对于村务应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对重大事项必要时要介入;乡镇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定期对村干进行廉政教育和考核评价;信访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群众相关诉求,引导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四)立足检察职能,探索预防新机制
  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村职务犯罪问题,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在职务犯罪高发地区,通过查办一系列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警示教育村干。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今年以来,该院在全区16个乡镇设立了检察服务点及东侨检察室。一方面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手段、环节和变化趋势,积极探索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新机制,以各乡镇服务点、检察室为阵地,开展举报宣传周、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等各类专项检察活动。另一方面要主动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土地征用、各类专项补贴等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职务犯罪。
  四、结语
  随着三农工作的全面推进作,蕉城区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自身素质、村财制度混乱等原因,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犯罪层出不穷,并愈加复杂、隐蔽,这不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深入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完善村级各项制度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蕉城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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