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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态度是诊断土地流转病因,健全流转体系的有效途径。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所有权。其二,承包权。其三,经营权。农地流转就是农地所有权或经营权(使用权)在不同农户或经济组织之间的流动和转让,本文中的农地流转只涉及农地经营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企业或农户)之间的流动和转让,也就是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把农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包括农地的转包、转租、转让及互换、入股等形式。
  一、农地流转进程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开始加快,并逐步向有组织、有规模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地流转进入活跃阶段。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多为自发流转,流转合同不规范
  据调查有88%的流转属私下交易,农户都没有向村委会登记备案。对于流转协议有50%农户是口头协议,35%是书面合同,15%是第三方证明。书面合同大多内容不规范,农户也没有通过合同鉴证,更不知去哪进行鉴定,致使合同内容缺乏合法性。
  (二)土地流转后倾向“非粮化”经营
  转入土地的农户中有75%的农户种植蔬菜,10%种植果树,8%进行养殖,7%种植粮食。在目前粮价低迷情况下,市场价格高、经济效益好的蔬菜、林果就成为土地转入农户的首选。
  三、土地流转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恋土情节严重,对农村土地流转起着阻碍作用
  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讲,土地仍是其最可靠的依托和归宿。他们共同的想法就是把土地当作是今后的生活保障。造成农民紧握土地不肯放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机械播种、收获作业的面积和范围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大大减弱。第二,随着农业比较效益的下降,部分农民为增加收入纷纷进城打工,然而中国相当一部分农民在第二、三产业的就业并不稳定,随时都有可能回乡重新种田。[1]尤其最近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量农民返乡务工,更把自己的命运维系在土地上。第三,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对农民是否愿意离土具有决定性作用。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还顾及不到离土农民,致使离土农民缺乏安全感。虽然有些农户非农收入已在家庭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仍然十分看重自己的承包地。[2]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依然会把土地视为生活保险。
  (二)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流转不畅
  农村土地流转已运行多年,目前仍缺少市场中介组织来为之服务,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土地流转的步伐。
  (1)土地流转信息中介缺失,土地流转不畅。土地流转缺少信息服务,流转供给方就难以找到需求方及时处理手中的土地资源,而流转需求方则难以找到适合其经营的土地规模和地理位置,导致土地流转不畅。
  (2)土地流转缺少市场中介的引导,流转价格混乱。土地流转价格理应由市场规律决定。但目前许多地方土地流转仍处在自发状态中,流转价格只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价格,[3]而不是由市场供求决定,体现不出土地区位性,造成土地流转价格混乱,进而阻碍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农地流转政策建议
  (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介体系
  基于农民自身力量薄弱,土地流转必须要有流转中介为之引导、服务。各地区应从流转程序和流转信息两方面着手,健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1)健全土地流转程序管理。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要有明确的服务流程。首先,要求出让方提交流转申请书,对受让方要审核其资信和能力。其次,评估土地质量,确定流转价格。第三,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并对其鉴证。最后,服务机构和村委会协调合作,促使流转方即时登记备案,保证土地有序、合法流转。乡镇和县级土地流转信息中心还应提供每日农产品市场信息,使流转方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减少市场风险。
  (2)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一体化。村委会要组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点,使村民能及时把土地流转意向上报给服务点登记、公布,村级服务点再逐级向上一层次(乡镇、县级)流转信息中心上报,形成村与村、乡镇和县之间纵横交错的土地流转信息网,促进土地跨村、跨区流转。
  (二)加强流转用途管制,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我国农村农用地承载着农村巨大人口压力、维系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功能。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流转土地“非粮化”现象日益严重。主要原因有:第一,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养殖或种植经济利益高的蔬菜、经济林果就成为土地经营者的首选。第二,目前有些地方土地流转仍是私下交易,村委会和相关组织对土地流转去向及用途管理失控。面对目前土地流转非粮化问题,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18亿亩耕地底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种粮补贴力度,提高种粮收益。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加大对种粮业主的补贴力度;逐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保护价水平,缩小粮食生产与非粮种植产品的比较效益差距,使种粮农民和业主得到合理经济收益,确保我国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严格监管土地流转用途。制定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政策,要旗帜鲜明地宣布流转的基本农田不准用来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不准在流转的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或畜禽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非基本农田不能用于非农建设。同时建立流转用途监督小组,如发现有违背政策者,严惩不贷。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为农业撑起保护伞
  农业是世界公认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差的“弱质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土地流转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扩大,经营业主所承担的农业风险也相应增大,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不到位,土地流转就会受阻。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既能推动土地流转顺利开展,又符合农民共同利益的发展要求。
  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的完善需要政府和金融保险业相互配合。国家政府部门加快制定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各级政府的职责、财政补偿机制、再保险机制、农民参与形式、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把农业政策性保险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作者单位为广东省湛江农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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