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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094-01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对于国有资产具有重要的保值增值作用,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结构改革的重要方向,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新背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于国有企业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要统一落实到对中央政治形势的判断和部署中,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作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不够。一般来说,我国的国有企业像中国石化、中国电网、中国石油等都是以生产、开采、经营等方面为主,因而对于相关的这些活动的业务内容、业务技能、业务流程的培训和教育工作非常重视,而忽视了对于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在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中,教育手段和方式匮乏、教育内容较为肤浅,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办公室对于党风廉政教育主要就是学习文件、观看视频、阅读党政报刊杂志等,很多国有企业培训人员对于党风廉政教育更像是“走过场”,形式大于内容。另一方面,党风廉政教育缺乏具体的针对性,很多事例都是大方向,对于国有企业自身机构没有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事例的挖掘,使得在教育的过程中没有起到鼓励和积极作用。同时,党风廉政教育的主要针对对象都是针对领导或者干部,对国有企业的基层员工的廉政教育工作程度还不够。
  2.党风廉政教育责任落实程度不够。尽管随着我国党政办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益加强,很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都做到了带头作用,但是仍有少数国有企业领导负责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只停留在表面上,在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依然是我行我素、目无法纪。而且,由于很多国有企业领导负责人往往都存在着党政不分的问题,很多责任人都是党政身兼数职,只注重对国有企业的业务经营,甚至于有个别国有企业负责人认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职责,党风廉政教育的责任落实程度还不够。
  3.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相关责任负责人都是“大权在握”,党委、纪委、生产等领域都担负责任,这也使得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力量不够,监督机构的职权不能得到充分展现。国有企业纪委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监督过程中,监督者往往也是被监督者,造成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情形。对于监督的力度和合作协调机制也不健全,在国有企业中,所涉及到的业务十分繁多,只是依靠纪委的监察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像在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审计状况、资金流转情况等等都缺乏有效的监督合作机制,只是依靠部门的个别行动,无法形成“杀伤力”,而且,有些部门碍于自身利益对于发现的问题也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任这种糟糕的状况继续发酵,导致后面所积累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4.党风廉政教育追究责任制度落实不够。在国有企业当中,很多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大打折扣。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都存在着“睁一只眼闭着一只眼”的心理,有些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关甚至会出现害怕对违纪行为严格处理会给企业本身“抹黑”的错误观念,在实际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充当老好人,一些党风廉政教育的关键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惩戒力度过轻,无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如何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1.坚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党委的思想认识。抓紧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方向,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担子,必须要充分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的思想认识,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以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给国有企业起到“带头作用”。
  其次,要进一步抓好党委的纪律组织建设。只有加强党组织的纪律建设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有效贯彻和落实中央理念。党委部门要坚持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提升自身的法律和组织观念意识,遵守党纪法规。在国有企业的用人和提拔机制中,要严格守好自身的职责,不能任人唯亲、搞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要从严治党,严厉查处懒政庸政的行为,对违法违纪人员自身要严格查处,做好“自身净化”。
  最后,强化党委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织要将责任的主体改革要点放在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在很多细节上容易滋生腐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就是不做好防微杜渐工作,细小的问题都会发展演变成为重大的腐败问题。因此,党组织要坚持从自身出发,深入国有企业的各个基层领域,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的基础作用,充分了解和掌握国有企业的真实以及整体的发展状况。要坚持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坚持少开会、不说空话套话、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解决自身的“臭毛病”。
  2.坚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首先,要明确监督主体。强化国有企业的纪律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和突出监督职责,明确纪委自身的监督和检查主体,严格掌控好监督的职责和要求,这样在具体落实的监督过程中,就不会出现“多头”的现象,导致多部门监管但多部门都监管不力的情况发生。
  其次,要加强预防和警示作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要在国有企业进行和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优良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对于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严重的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做到通报处理,起到纪委的震慑作用。要以典型的案例切实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给广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警醒作用,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找到深层次的原因,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
  最后,要严肃惩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明确处理自身的职责,认真贯彻和执行国有企业的组织监管职能。对于出现的小问题、小苗头要及时进行提醒。要强化上级纪委机关对下级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有条件或者有必要的可以在本国有企业成立“巡视组”,将监督检查的职能平台把严,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以具体的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的机制,同时,要畅通基层信访举报渠道,发挥全民监督监察的作用。对于出现违法违纪的负责人,要依法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充分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这“两个责任”都是国有企业做好监督和检查的两个方面,必须要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坚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才能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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