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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一、引言
  2016年起财政部就企业税负问题曾作出回应,提出要“放水养鱼”,在落实好现有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着力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新的?p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可是,“营改增”后一些企业税负没有减少、税收范围却在增加等问题,是试点企业初期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导致了企业的负担增加,是改善“营改增”政策的重点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反思,而不是将问题扩大化,为这种局部性的矛盾寻求解决方法。
  二、企业“营改增”所体现的价值
  “营改增”,主要是指以增值税的方式来取代部分企业营业税中的有关应税项目,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目前,运输业、服务型企业是“营改增”的主要服务对象,此两个行业增值税税率方面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3%、17%两个税点增加到6%、11%、13%、17%四个税率标准,通过多样化的税率标准,让企业有不同的选择。“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有着深远和重大的意义。第一,“营改增”在企业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帮助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国家应该根据“营改增”政策相对应的发布一些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行程双重效应。第二,“营改增”政策实行,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别是货物和劳务的价格优势。此前,国内的税收制度已趋完善,达到国际标准,让国内企业在市场上有绝对的优势,而“营改增”的实施,让企业有更多的选择去做优势的调整。
  三、为什么企业税负会增加的问题分析
  1.企业固定资产购买策略选择
  许多企业对购买固定资产的评估存在误差,对企业的购买欲望及期待值都有过高的设置,导致实际购买固定资产时,存在一定的出入,这时出现了不必要的税负。以运输制造业为例子,主要产品是汽车,而汽车的相关税法中,存在着折旧年限的规定,一般汽车、小轿车的折旧年限是3-4年,而制造企业在预估企业购买预定资产的时候将其作为计算的依据,计算出企业年均购入四分之一数量的汽车,此购买价格包含了税率,并且可以在购买新车时进行抵扣。但实际结果上,企业年均购入四分之一数量汽车这个数据与实际不符合,很多企业在车辆出现问题后,会选择进行维修而不是购买新车的做法,这样,四分之一的数值就存在误差了,这样就导致制造企业的预估无法实现,税负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
  2.“营改增”后存货调整
  “营改增”实施初期,会存在一个问题是企业实施“营改增”时间点前后的存货问题。一些企业在2015年开始实行“营改增”改革,但此前的存货、材料以及设备的年份却是更早的日期。而这种情况存在企业当时还不是“营改增”实施对象,但存货已经开具了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些存货的税率则起不到抵扣作用。
  3.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周期时间过长
  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整理和更新周期会较长,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可能存在企业刚刚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更新,而后续新的更新时间会较长。这样的情况,后续实施的过程中,企业不会有大额的消费从而进行税额的抵扣情况。这样的情况下,还是和“营改增”实施前税额无异。以大型运输业为例子,此行业中大型的生产材料类如汽车、轮船、飞机等产品,使用年限和更新换代的时间较长,企业购入后短时间内不会再进行购置,只有维修费及燃料为主,这样企业的大型数额抵扣就减少了。
  4.部分企业存在增值税抵扣发票难以获取的问题
  “营改增”实施企业中都有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无法便捷的进行开具,这也是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之一。如以下例子,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在修理费、加油费等方面都对开票人资质和提供的材料有严格的要求。如交通汗液提供修理服务的单位需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才能考据能够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而加油费中,侧需要驾驶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险费行业并没有纳入增值税相关行业
  当前,“营改增”实施的行业、品类没有得到完全覆盖,保险费就是其中一个。而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为保险起见,为企业的经济收益做保障,会向保险公司投票保来规避风险。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而保险费是属于金融保险范围内的资金,而现今尚未纳入到“营改增”实施行业和项目中,则购买的保险费用无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四、企业如何解决“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1.税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营改增”实施带来的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消极的影响,尤其是对企业。此时,国家及时出手进行市场的调控及财政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改变现状,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其中重点手段是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即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营改增”政策实施情况,对企业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继续扩大“营改增”覆盖面
  当前“营改增”的覆盖面少,试点工作长期停留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无法达到全覆盖的作用,影响增值税抵扣的整体性,造成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结果。试点企业的时间减少,实施“营改增”政策实施地域更加广,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国家财政部门通过前期调研和论证,进一步改善“营改增”政策,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丰富的经验,形成完善的税收体系。
  3.最新的政策规定
  国家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企业必须及时领会、掌握新政策,通过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纳税制度,更灵活地调整增值税基本税率,采用多种方式,达到企业税率减负的最终目的。
  五、小结
  “营改增”对企业有着不一样的影响。希望上述所提出的问题中,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认清问题的本质,寻求更好的税负增加的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更好地从“营改增”政策中真正获得更好的发展。实现“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覆盖,惠及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形成一个完善的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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