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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18
  20世纪中叶,为了缓解人口增速过快,调节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和日益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环境有限的矛盾,我国全面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并在1982年将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而如今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计划生育政策在缓解了人口对环境资源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如老龄化日趋严重、劳动力资源短缺等诸多问题。2016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指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然而“全面二孩”的开放,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本文将从育龄妇女的生育现状,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于育龄妇女作出生育决策的效用进行分析。
  1育龄妇女生育现状、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结果此次研究数据来源于长春市计生委及小组设计发放的调查问卷。发放共计500余份问卷,收回的有效问卷一共469份。
  11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水平
  通过表1调查发现,不同特征人群的意愿生育水平表现出以下特征:一是教育方面,可以得出,受教育水平越高,生育二胎意愿越低;初中及初中以下的育龄妇女生育二胎意愿高达513%;二是年龄方面,从问卷中可以得出,年龄越大,愿意生育二胎所占比例越小。调查可得45~49岁年龄组意愿生育二胎所占年龄组比例最小,比最高20~25岁年龄组低534%;三是不同收入人群意愿生育二胎水平的差异。可以基本得出,收入水平越高的人群生育二胎的意愿水平较高于收入水平较低的育龄人群。
  12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
  对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到,在长春市,大部分育龄妇女理想子女人数为2人及以上,而影响生育子女因素中,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出于对工作事业的考虑以及对于子女未来发展的考虑这三个因素是影响妇女生育子女考虑的首要因素,而养儿防老与身体原因占少数。
  2数据分析
  根??对长春市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水平及影响意愿生育的因素的调查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如下:总体来说,育龄女性群体中较为年轻且收入水平较高的这一部分生育二胎的意愿较为强烈。其中,对其影响最大的三个因素分别为家庭经济情况,对工作事业的影响和孩子未来的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21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水平是生育二胎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主要体现在父母能否负担养育二孩的成本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但居民人均收入并未有大幅度的增加,与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相比,居民消费水平居高不下,而生活质量并未得到明显提高。这也间接导致了居民生育并养育第二个子女需要考虑的问题更多,在考虑经济负担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教育、未来住房等诸多问题。2013年瑞士信贷的发出过一份报告,其数据显示:在中国,一对父母平均每年要在孩子身上花费约225万元(约合3600美元),直到孩子成年,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22对工作事业的影响
  现如今,在时间与精力有限的条件下,同时扮演好每个角色容易造成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在生育二胎与工作事业中,不少职业女性会更加倾向于工作。且根据数据,可以得到已育女性和未育女性在职业发展机会和发展速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低于后者,这说明了女性生育孩子对女性的职业规划有着不小的影响。这也印证了育龄妇女为工作事业放弃生育二胎的原因。
  23对孩子未来发展的影响
  在中国,孩子的教育一般从学前幼儿园开始,九年义务教育后,大多会选择继续深造,如上大学、上研究生、出国留学等。早在2004年,著名社会学家徐安琪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刊物《青年研究》上发表调研报告显示“把一个孩子抚养到大学毕业,父母的直接经济支出高达48万元”,而这只是十多年前的数据。现今孩子的教育成本如此之高,生育二胎后,对一般家庭来说,两个孩子的教育水平势必比不上独生子女的水平,从而可能影响两个孩子的发展,这是父母所不愿意的。
  此外,在影响生育意愿的其他因素中,我们调查到,影响育龄女性生育二胎的因素中还有较为重要的是女性生育观念。妇女妊娠的痛苦是一部分育龄妇女不愿意再生育二胎的原因之一;而且受生理因素的制约,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多具有性别歧视,且生育二胎会对女性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如收入水平变化、职位。出于考虑,育龄妇女会慎重选择生育二胎;根据数据显示,受到较好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一般首次生育年龄会推迟到30~33岁以后,如果继续生育二胎,则多在34~37岁,对于育龄女性来说这个年龄生育二胎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不理想。
  3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的视角,利用收集分析调查问卷相关数据,对长春市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与生育决策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影响差异的具体因素进行讨论。而根据对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以及根据长春市2016年生育率较2014年、2015年相比无明显提升甚至有小幅下降,对于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建议:第一,在二胎政策实施的同时,政府应构建更加合理完善的配套体系。例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同时应重视对新增人口的社会保障。第二,对于二孩生育意愿强烈的25~29岁和30~34岁年龄组的育龄夫妇,在为他们提供各种卫生计生服务的同时,应着重进行宣传和引导活动,以指导育龄夫妇合理进行二胎生育计划。第三,给予意愿生育二胎家庭适当的优惠政策。政府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减轻家庭生养二孩的负担;在给予孕妇更长的假期同时,可适当放长男方陪产假。第四,生育二胎对女性的职业规划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政府在推行二胎政策同时,应切实保障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权利,以期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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