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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与实现条件

  
  1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与含义
  
  社会责任的思想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则形成于20世纪初,它与
  当时美国企业与经济的工业化过程紧密相联。一方面大企业的出现导致了大企业在经济和社会中权力的加大,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引人关注的问题;另一方而,企业革命和伴随而来的管理革命开始要求企业培养“企业良知”。20 世纪80年代末,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企业管理的大讨论,主要围绕着企业股东、董事、监事、职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其中涉及到如何重新认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在1924年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由于早期企业立法上强烈的个人本位主义使人们在对企业的认识上一自停留在把企业看成仅是股东们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组织体,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了企业的唯一日的,因此企业的定义也往往被说成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然而,伴随着企业的日益增多,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和最重要的经济力量,于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新理念便油然而生。学者们越来越强调企业目标应是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并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受自由资木主义条件下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潮的影响,从美国开始,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纷纷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加强了对企业行为的限制,那种漠视劳动者、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做法受到一些大公司的经营人员和立法者的抛弃,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主张引入利益关系者参与企业的管里。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不能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2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与发展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但是,与美国和其它国家一样,企业力量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的话题,同时,我国企业发展历程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虽然我国现代企业的出现较晚,但是,同样具有现代企业的两大特征:大规模生产和两权分离。
  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经营者的国有企业,被视为单纯执行国家计划经济的工具和实现社会福利的场所,没有独立的企业利益,出资者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企业被赋予了经济功能以外的社会功能。作为计划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的国有企业在50年代逐步形成了“单位制”,单位制的核心制度是单位保障制和固定终身就业制。所以,当时虽然国内还没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理论,但在实际中,企业事实上承担了极其繁重的社会负担,到改革前已经建立起了非常完善的内部福利制度和福利机构,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商业、体育娱乐、社会就业以及安全护卫等。但是,这些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特色的企业福利并不是我们所讨论和提倡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他们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不同。在改革以前,经济生活的基本细胞是“单位”。“单位”是一个向工人提供社会福利,附属于某个中央或地方计划机关的生产者。在这种体制下,“单位”不只是为了生产,而且具有社会福利提供者的功能。在1993开始的建立现代企业的改革过程中,通过对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将原来“单位”的福利性功能转交给政府机构。2002年,政府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替代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以社会保障替代国有企业的“单位”保障。因此,我们所讨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后的公司制企业,而不是传统体制下的“单位”。
  第二,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不同。在传统的单位保障制度下,企业的福利设施一旦投入使用,就有了制度惯性,国有企业的福利功能相对于生产功能不断地扩大,所以会出现企业产值增长,但资本积累能力下降,单位产值的劳动成本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经营效益恶化,企业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状况,也会存在只完成社会功能而不创造利润的国有企业。而我们所讨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与经济责任相辅相成的责任概念,一方而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经济责任在内,而且企业社会责任会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另一方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离不开经济业绩的支持。
  第三,社会责任的范围不同。传统的单位福利所承担的是片面的和低层次的社会责任。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指向企业的相关利益团体,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政府和社区。我国在1950年代形成的国有企业的单位制,保障的主要是员工的福利,并没有考虑其它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当然,在计划体制下,没有“股东”存在,所有的国有企业只有一个所有者――国家,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以及客户、供应商等都在国家统一计划之下进行资金和生产资料的调配,彼此之间没有独立的地位和利益,说到底,企业只对国家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任何时候都强调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保证产品安全,改善社会环境等等都不在“单位”考虑的责任之列。
  因此,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指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现代企业在创造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处理好与企业相关的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我国在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出台了《公司法》,明确了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在微观方而,转换国企经营机制,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成为改革重点,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五个基本特征。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我国《公司法》在强调公司的营利目的同时,又用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此进行了制约,通过列举性的条款具体规定了公司对职工这一利益团体的责任。我国《公司法》承认了公司的二元化目标,一是营利,二是践行社会责任。
  与《公司法》相比,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地提出了重视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而且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指向也有了清楚的界定,成为我国企业推进公司治理实践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的第六章“利益相关者”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以及“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虽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只是适用于上市公司,但对于推动所有公司的社会责任无疑会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研究课题组”制定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分别规定了公司对股东、经营者、职土、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社区的责任。
  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日渐重视和强调中可以看出,公司社会责任正在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和社会关系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3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条件
  
  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来说,有可能提高财务绩效,有利于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质疑和担忧,主要来自于对社会责任成本的考虑。只有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收益超过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才有积极性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社会的外部压力要转化成企业的内部经济压力,才能促成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未能有效的促成这种转变,恰好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可以从实践中得到证实,2006年,迪斯尼公司停止了其被指责为血汗工厂的大陆代工厂的订单,导致大量工人失业,而不是按照要求提高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四年前耐克公司在美国曾经受到类似指责,迫于来自社会各界包括学生、公司员工、普通消费者、甚至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的压力,耐克增加了工人的福利,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名单,接受公众的调查和监督。对比迪斯尼和耐克公司的不同表现,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正是社会各界对此认识不足的必然结果,社会外部压力还不足以转化为企业的内部经济压力。要实现这种转变,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实现机制,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3.1实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这种模式强调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社会责任等。
  3.2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
  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应具有代表性、独立性、可获得性和相对完整性。为了比较客观地反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责水平,所选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指标评价标准上引入定量评价工具,力求建立可靠的定性评价基础。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过程中,我们力求最多地采用定量指标。
  3.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
  对于履行社会责任绩效突出的企业,政府可以给子税收优惠、产业准入和融资支持等政策扶持,降低企业社会责任成本,增加社会责任收益,增强责任企业的竞争优势。对于责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采取政府表彰等措施,通过满足企业经价者的自我实现需求来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同时,加强社会责任的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社会责任意识,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消费者补贴的形式,来加强消费者对于责任产品的偏好。
  3.4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机制。
  增加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判断,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鼓励企业主动、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情况,目前,中国企业这样做的为数不多,截至2007年3月,有14家大型国有企业和2家民营企业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很多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年报的一部分。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信息传播作用。欧美国家的新闻媒体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工厂违反劳工标准的报道,这些报道大大提高了社会和公众对于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也加大了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压力,对于方兴未艾的社会责任运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3.5建立规范法律、法规约束体系,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
  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在劳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的立法都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同样的产品采取双重标准,在中国销售的产品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售后服务都低于在发达国家销售的同样产品的标准。东芝笔记本风波就是一个典型例证,2000年,东芝公司因为其笔记本的内置FDC存在瑕疵,存在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向美国用户提供10. 5亿美元的和解金,而对中国用户,则仅提供补丁软件修补瑕疵,这一点也引起了我国消费者的不满,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对于这种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还不能给子有力的惩罚。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的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是解决社会责任缺失所造成的负外部性的有效途径,同公众舆论压力相比,法律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制裁,因为多采取巨额经济赔偿的形式,而显得更为直接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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