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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贿赂犯罪

[内容提要].贿赂犯罪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问题,它的存在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根据。尤其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政治体制改革时期,各种矛盾的存在是贿赂犯罪产生的国内原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西方腐朽文化的进入,特别是“金钱万能论”、“权钱交易”等唯利是图思想存在各种交易当中,这是贿赂犯罪产生的国外原因。当前,在我国贿赂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新的情况,特别是在建筑、信贷、证券等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建设。这也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别在修改《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时,对贿赂犯罪做出专门的修改和制定,这在遏止贿赂犯罪起到一定的作用。本文从当前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危害,贿赂犯罪的成因,以及预防的方法等三个方面对当前贿赂犯罪进行了浅显的剖析,提出一些见解,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给人启示的作用。
关键词:贿赂犯罪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个有所作为的执政者,无不从清贪肃廉入手以图巩固和维护国家政权;几乎每一个衰败王朝,无不是在腐败官吏横行的苟苟营营中最终坍塌毁灭。横看世界,对贿赂犯罪的治理无不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新加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它长期以来政局的稳定,政策的连续以及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反观南美等一些国家,正是由于贿赂盛行,政府不廉洁,导致政局动荡,经济长期处于徘徊停滞状态。
贿赂犯罪作为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形态之一,其运动与发展总是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状具有不可分离或必然的联系。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体制、激励机制、经济成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调控经济的职能手段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与此相关的犯罪形态的变化。其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部位、犯罪比率和犯罪数额与以前相比有巨大的差异。如果说,10年前贿赂犯罪数额上万元,上百万元就足以引起社会的轰动效应的话,那么进入90年代,进入二十一世纪 ,受贿数额愈千万元,数千万元已经不是一件令人惊奇的新鲜事了。贿赂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本文旨在从整体上对当前贿赂犯罪作浅显的分析,并就抑制和减少此类犯罪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 当前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危害性
贿赂犯罪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是政治权力和金钱利益的结合。这个结合体流向哪里,权钱交易—贿赂犯罪也就跟向哪里。
权钱交易是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我们只要从贿赂犯罪中分离出“权力”和“利益”这两个基本要素,便可以从贿赂犯罪的所有现象中分析出它的流动规律。大多数贿赂犯罪分子无不是依恃权力追逐利益。因此,哪些部门对经济运行的调控权力增大,哪些部门就成为贿赂犯罪滋生的热点部位。可以说,权力处于贿赂犯罪的核心位置,权力的“魔杖”挥向哪里,贿赂犯罪也就向哪里聚积。
(一) 当前,贿赂犯罪主要聚积在以下部门:
1、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控市场中的地位作用日益重要,而且与公众、社会直接接触,成为权力集中的焦点,发生在这些部门的贿赂犯罪日益突出。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严格意义的法制观念并没有普遍确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以罚代刑现象突出,严格执法的大环境没有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弄权渎职,索贿受贿等行为。法院、检察院作为司法部门,掌握着对犯罪分子的批捕、起诉、审判等权力以及经济、民事、行政审判权和监督权。随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日益广泛和法制权威的确立司法机关也成为贿赂犯罪的多发部位。
2、金融部门以贷谋私,贿赂罪案频发,而且特大案件居多,数额越来越大。发生在金融部门的贿赂犯罪,一是年轻人多。二是多发于基层部门,三是携款潜逃现象严重。
3、建设工程承发包中贿赂犯罪更趋严重。在加快建设步伐的形势下,国家基本建设、地方公用建设工程规模大,投资多,工程承包竞争激烈,进而工程承发包中的贿赂犯罪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大量集体性质的建筑安装队,在缺乏技术、人才和设备的条件下,只有靠行贿取得工程承包权,刺激了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的贿赂犯罪。
4、证券市场、期货贸易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是近两年来出现的热点领域,在这些领域内已开始出现贿赂犯罪,且呈增加趋势。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一是大案要案多;二是犯罪分子层次较高;三是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二)、当前贿赂犯罪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人财物流动空前频繁,地区与地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增多,联系日益紧密,贿赂犯罪中跨省、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日益增多,一些犯罪动辄就涉及几个省甚至十几个省、市,有些犯罪发展到既有境内作案,又有境外作案,以及境内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等特点。
1、犯罪分子携款潜逃现象更加严重
大多数贿赂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贪图享乐生活,并且具有惧怕受到司法机关惩治的心理。一些贿赂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就多方思虑,留下退路,在外地寻求落脚点;甚至在境外存款,提前办理出国护照。随着贿赂犯罪涉及金额越来越大,在内外经济交往愈来愈频繁的条件下,贿赂犯罪分子携款潜逃的也愈来愈多。
2、贿赂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变化,更趋隐蔽性。
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贿赂犯罪的手段更加隐、狡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例如,在金融部门,贿赂犯罪的手段出现了四个变化:一是从过去利用职权直接以贷谋私,发展到借户贷款,曲线谋私;二是由过去常规涂改、找时间差提供贷款,从中收受贿赂,发展到提供贷款,进行合伙经营,暗中坐收红利;三是由过去公开进行权钱交易,追求彩电、冰箱等高档商品,发展到“借鸡下蛋”,炒卖楼房,牟取暴利,或追求高级别墅、出国旅游等;四是由过去利用掌管贷款额度及专户之便,索贿受贿,发展到利用证券、股票交易处置权,证券交易价格行情的时间差、地区差谋取私利。
3、贿赂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从80年代到90年代,贿赂经历了一个从实物到金钱的发展过程。进入90年代,贿赂的实物主要是金首饰和高级手表等轻便实物,贿赂的数额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上涨”。贿赂数额的变迁可基本上划为三个阶段;86年以前,贿赂上万元、几万元即为罕见大案;86年至89年则出现了十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贿赂大案;进入90年代,根据全国查出的大案要案,千万元的大案也屡见不鲜。
4、贿赂行为公开、半公开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犯罪
贿赂犯罪发展的另一趋向,是以种种公开、半公开的形式,在“合法”外衣掩盖下,进行犯罪活动。由以往私下往来的“红包”,发展到公开或半公开赠送,行贿人往往借过年、过节、开业剪彩、婚丧嫁娶等时机赠送礼金、实物、债券、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及其他有价证券。
(三)、贿赂犯罪的危害
贿赂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的目的是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卑劣、肮脏的贪欲从一定的意义上讲,贿赂、犯罪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它破坏的是政治廉洁性或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从政治上看贿赂犯罪严重降低执政党威信、影响执政党地位。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国家的一切大政方针都是由党制定的。党能否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它的威信、地位和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因此,执政党的党风建设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如果放任贿赂犯罪横行,导致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感下降,经济倒退或者崩溃,势必造成社会动荡,危及国家安全和稳定。
贿赂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犯罪,而且有相当数量是党政领导干部。它所造成的政治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使执政党威信下降,地位动摇。二是使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产生对立情绪。由于部分群众把贿赂行为视为党政部门的一种普遍现象,从而使党和政府的威信降低,在一定条件下矛盾若得不到合理解决,就会激发出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三是诱发社会动乱和犯罪行为。贿赂犯罪政治危害性的最终爆发点,即对国家政权、执政党地位的具体危害形式,便是诱发社会动乱和犯罪行为。当执政党地位降低,人民群众同执政党的对立情绪发展到一定程度,遇到合适的气候和土壤,这种积聚已久的怒气、怨气就极可能酝酿成一场足以动摇现存政权和体制的社会动乱。
从经济角度看贿赂犯罪极大地阻挠和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市场进行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之中的利益分配和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只能依靠法制的原则来确立和保障。而贿赂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靠贿赂行为发展本地方、本部门、本企业的经济,是与市场经济讲求的法制原则和精神完全背道而驰的。贿赂犯罪介入市场经济,将会使市场经济这种有效的资源配置形式紊乱,公正合理机制受到损伤,利益分配畸形化,竞争的双方不是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而是谁靠贿赂领先一步,谁就能占到便宜。贿赂犯罪还严重破坏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个贿赂盛行、腐败擎生的国家,是无法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的。贿赂横行必然使国外、境外投资者失去投资信心,使经济发展产生的内在吸引力下降。近年来,据报道出来的情况表明,外商都有一种普遍的担心,当贿赂作为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一种较为普遍的不得已的行为时,那么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后果可能在母国等着。这表明经济发展的环境已经受到贿赂犯罪的严重污染。
二、贿赂犯罪的成因
一是传统文化的影响。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吸引、互相利用构成了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这在任何国家大抵都是一样的,但在中国社会这一特征表现的尤为典型。中国历史的文化精神中,有许多熠熠闪光的精粹对于后人涵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供了精神沃土,也有不少精神文化糟粕制约着民族素质的提高,成为滋生腐朽社会风气的“养分”。其中,对于现实贿赂犯罪心理形成具有潜在影响的历史精神文化糟粕主要有:
(一)、富贵合一,贵至富随
这种富贵合一,实际上是以贵统富,贵至富随。一种政治特权对于财富的压倒优势,以及随着“官衔”高低而至的财富多少所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几千年来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精神,深深嵌入饱受中国历史文化蕴养的“士大夫”阶层,时至今日仍然在相当多数读过些历史书、受过历史文化熏陶的“贵者”观念意识中留下深深的烙印,潜移默化地诱导他们依其官衔的高低去寻找相对应的财富。
(二)、君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
这种“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的历史文化精神糟粕,至今仍然在相当多的领导干部意识或潜意识深处“随机而发”,以致于他们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首先考虑的是干部对自己是否忠心不二,其次才是考虑才能高低、廉洁与否等因素;在对被控告有以权谋私劣迹的“忠臣”处理时,思想深处往往存在“法无可恕,情有可原”的观念,因而总是上下掂量下不了手,起码是重罪轻处。这种“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的意识及其态度的结果,必然激励下属溜须拍马的“愚忠”风气和贪婪谋私的欲望,造就一批又一批集“忠诚”和贪婪于一身的腐败分子。
(三)、民不与官争
中国的老百姓向以极坚强的忍耐性见称,不到实在活不下去的地步,或者是备受欺辱不堪忍受的时候,是不会轻易与官争讼的。中国老百姓的善良忍耐、不与官争的传统心态,成就了多少官吏的骄横息跋观念,以及欺压百姓视民众为草芥任意践踏的胡作非为。在人民的民主意识有了前所未有的塑造的今天,群众举报“官”的劣迹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这是民主意识进化的结果。从中,我们看到了民族精神的希望。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可否认,明知“官”有劣迹而不敢、不愿举报,甚至不敢、不愿作证的又知有多少!这种在普通百姓中仍然较普遍存在的传统容忍心态,使得不少“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时敢于无所顾忌、恣意妄为。
二是西方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许多西方社会的精神文化逐渐浸入并与我国原有的精神文化溶合、交织。西方精神文化中,既有有利于中华民族摆脱僵化、教条、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式,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科学思维推动古老的中国迈向现代化进程的精粹,也有与我国的国情不相适应、对社会的发展起到阻滞作用的“糟粕”,这些西方精神文化的糟粕主要是:
(一)、“金钱万能”、“拜金主义”的唯利是图思想侵蚀
“金钱万能”、“拜金主义”是西方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必然产生的观念,这种观念的有利一面是可以促进人们的商品经济观念的形成,改变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君子不言利”的传统陈腐观念;其不利的一面是把人们对金钱的追求推到了不适当的崇拜程度,使得许多受道德、伦理调整的领域也打上了“金钱万能”的烙印,导致了种种社会的道德沦丧现象。贿赂犯罪的蔓延,除了物质存在的客观影响之外,从主观方面来看,确实反映“金钱万能”、拜金主义观念对国家公职人员队伍腐蚀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原则被引入了相当数量掌有实权的党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相当一部分干部的基本职业道德沦落了,行政管理权力变成了可以用金钱来度量的特殊商品。资本主义国家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出现的严重腐败现象—权钱交易一定程度地在我们的政治、经济的“舞台”上再现,唯利是图成为某些掌权者的“信条”
(二)、贪图享乐,热衷奢侈豪华生活的“高消费”观念影响
物质的多少和消费水平的高低,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数量界限,完全取决了人均收入的状况。一个国家的平均消费水平取决于其人均收入的水平。西方社会的人均收入较高,因此,在西方被人视为“同等水平”的正常消费在我们看来是可望不可及的“高消费”。如果不正视我国经济落后,人均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盲目追求西方社会的消费水平,向往西方的生活方式,甚至有了钱后恣意挥霍浪费、斗富摆阔,则有可能导致民族精神的没落。在我们这个刚刚迈向小康的发展中国家,的确出现了令人忧虑的奢侈挥霍之风。



三是现实精神糟粕思想的影响
(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观念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一听来似乎很俗气的“警句”,实在是相当多的官员从历史与现实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悟道”之言。它既包含着某些已走下政治舞台的“过来者”的悔叹,又充斥着平民百姓旁眼观望“官起官落”的客观评价,还启迪着某些现时的掌权者如何领略“为官之道”。权钱交易的丑剧的演就,无不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有着密切的思想联系。
(二)、“法不责众”观念
不管宣传报道上如何强调:“贪污腐化的只是极少数”,但相当数量的掌权者在他们的生活经历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绝不只是报上说的那个数。报刊披露的腐败现象数目越少,一些人就越从反面去认识问题:以权谋私的多,被发现的很少,法不责众,风险很小。这种心理实际对于某些搞权钱交易者起到了精神安慰的作用,使他们在权钱交易第一次得手之后多存侥幸之心,敢于一犯再犯,并且事前事后周密地罗织“保护网”,寻求政治“靠山”,留下不被查觉的“后路”。
(三)、“攀比竞富”观念
过去,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者大多是比艰苦奋斗、比勤俭节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今天,这种传统在相当数量的领导者身上已经找不到了。代之而出现是竞富比富的观念。你坐的小车豪华,我坐的比你的还要豪华;你住的房子宽敞、装修得高档,我住的比你还要宽敞和漂亮高档;你出得起5000元请客,我出得起10000元请客。竞富比富需要经济作为基础,财政拨款和正道来的经费、收入肯定支撑不起这种竞富比富的越来越阔绰的场面,就只能靠竞赛者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这祥,以权换钱,搞钱权交易就成了某些官员攀比竞富的经济来源。
三、遏制和减少贿赂犯罪的措施
无论是借鉴现代各国的成功经验,还是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都是有效地预防贿赂犯罪等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
(一)严格任用公职人员,确保公职人员的良好素质。制定任用公职人员的严格标准和制度,保证公职人员队伍有一个良好的素质基础,是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国家公职人员经商或兼职谋取利益,是导致权力与金钱交换、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故此,应该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法规定,严禁公职人员参与经商活动和从事营利性兼职,禁止公职人员以职业身份从事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禁止任何公职人员亲自或通过中间人,以各种名义,在其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管辖或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可能损害其本身职务独立性的利益。
(三)严格限制公职人员接受馈赠,禁止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接受额外报酬。超乎常情的馈赠和额外报酬对于公职人员具有相当大的腐蚀性和诱惑力,公职人员接受这种馈赠往往成为走上受贿歧途的开始。因此,依法严格限制公职人员接受馈赠,禁止公职人员因执行公务而接受报酬,是预防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一项必要措施。
(四)实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利、索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得财产、树立政府的廉洁形象,有必要借鉴别国的经验,规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或财产登记制度、即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如果发现公职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又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或隐瞒财产实际情况的,应该予以没收财产,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
(五)健全国家机构的人事政务管理制度、堵塞易于滋生以权谋私的漏洞。
1.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主要指向群众开放政府公务活动的办事规章、制度、程序和资料,但不包括不宜公开的国家机密。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加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职务行为的主要环节和必要程序,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政府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2.公务员考核制度。即对公职人员的品行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查,作为决定其升降奖惩提供依据的管理制度。确立公务员考核制度,不仅促使公职人员努力克尽职守,而且也警策公职人员洁身自律,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公职人员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3、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以资养廉。
国家在确定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时,应参考社会上其他行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红利等)水平,使公务员的收入与其他行业人员的收入保持大体平衡。国家要定期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公职人员的薪金增长率略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从而使工资变动和物价变动相适应,保证公务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下降。譬如,法国采取工资与物价挂钩的制度,工资表只列出各个等级公务员的工资指数,公务员的实际工资额等于工资指数乘最低生活费,而最低生活费是随物价的变动而变动的。法国政府每年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在听取公务员高级协议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最低生活费的数额。日本法律规定,物价上涨5%,人事院就要提出调升工资方案,经国会批准后执行。适应物价原则多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但在通货膨胀恶化或经济严重衰退时期,政府也可变通执行或限制该原则的兑现。
二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一)强化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绝大多数政府公职人员是共产党员,搞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就能做到在全社会范围内带动和保证其它环节的监督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贿赂犯罪现象。强化党的监督应做到:(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党章、党规的情况,为政清廉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亲友有无利用其权利、地位和影响谋取私利,索贿受贿。要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定期进行党风和廉政情况检查,领导干部互相之间的监督,党组织上下级之间的互相监督,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职监督,等等。要坚持预防为主,把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使干部的选配、任用,到具体主管的业务工作情况,都有比较完善的监督制度;(2)认真查处党内以权谋私、不廉洁等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对查实违纪、违法犯罪者,不论其职位多高,党龄多长,都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党的监督的权威性和党纪的严肃性
(二)、强化行政监督。为了防止在行政管理的权力运用中出现不当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特别要注意在直接掌握人财物权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强化行政监督,以确保依法行政、高效廉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实施行政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防止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上。要在行政机关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警钟长鸣,及时表彰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好典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现象对公职人员的腐蚀和离心作用。
(三)、强化群众监督。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都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必须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一是开好各级“人代会”、“政协会”发挥人民代表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的监督作用,努力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开辟渠道。一要认真办理和答复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二是厂矿企业要扩大民主,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把领导负责与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三要重视人民来信来访的认真处理,从中发现公职人员腐败线索,及时查清,依法处理并尽快答复信访人。
(四)、强化经济监督。经济监督主要是会计、审计监督、银行监督。经济监督的重点,主要是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或一些关键的工作环节,堵塞漏洞,纠错防弊,减少贿赂犯罪可以利用的条件。通过经济监督,发现可能发生贿赂犯罪现象的蛛丝马迹,如银行部门发现非法套取现金,可能导致贿赂犯罪的,应该及时为司法机关提供疑点线索,经司法机关查清并及时依法处理已经发生的贿赂犯罪,可以震慑那些有从事贿赂犯罪动机的人,使之悬崖勒马,不敢轻举妄动。
(五)、加强舆论监督。以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某些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件,不仅不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而且说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敢于揭露自己队伍中的“蛀虫”,挤掉身上的“痈疽”,说明共产党和司法机关真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对惩治腐败斗争的支持,增强人民群众对根治腐败、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信心,从而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地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伟大业。
(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公职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对每一个党员的条件和基本要求并没有改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仍然是党的最高宗旨。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宗旨、目标和党的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能够认识到自己政治身份的特殊要求,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公职人员,认识到无论是执政党的性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事业的发展,还是党心、民心,都要求共产党要从严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不仅自己应拒腐蚀永不沾,而且要勇于同党内的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执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预防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索贿受贿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来说,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忠于国家,尽职尽责,公正廉洁,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内容都应该有新的发展变化。就预防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而言,除了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之外,应该具体化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每个公职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对其郑重讲清从事公职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让其严肃地宣誓必须忠于职守,从内心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使每个公职人员都时刻意识到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是对自己从事职业的道德袭读,应该受到良心、道德的遣责,从而培养起内在的道德自律感,自觉地抵御金钱、物质的引诱,应该在每一个党政机关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鄙弃以权谋私的不道德行为和思想动机,尊重清正廉洁者。使某个公职人员一旦萌发以权谋私的念头,就强烈地感受到内心的自责和周围同事的鄙视力。
参考文献资料:
①高铭宣《刑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②《公务员培训教材》中国人事出版社
③《法制日报》2003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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