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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22-02
  新制度主义是西方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经济学中兴起的一种思想流派,在80年代又从经济学领域扩展到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
  西方新制度主义者是在对行为主义、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基础上,否定了旧制度主义用静态的眼光看制度及其忽视对制度的动态分析。新制度主义者反对行为主义者只注重过程,不注重制度的研究,批评、修正了行为政治学,倡导政治学与现实政治相关联,以加强应用性研究为宗旨。
  新制度政治学的“新”体现在:新制度政治学创新了“制度”的内涵,包括了传统的正式制度,如法律、组织等,也囊括了人类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风俗,这就深化了我们对政治制度的理解;新制度政治学打破了旧制度主义从整体主义观研究政治制度,而且从制度和行为两个方面来分析政治现象。新制度政治学没有像行为主义那样否定政治价值对政治制度的积极意义,而是将各种形式的价值进行分析,认为制度支撑着政治价值观;新制度政治学也借鉴自然科学定量分析、动态研究的方法,并结合传统政治制度学的定性、静态。规范理论的研究方法,丰富和完善了西方政治学方法论体系。
  目前,对新制度主义流派的划分有七分法、四分法、二分法,学术界公认的是彼得?霍尔和罗斯马丽?泰勒的三分法,他们在美国《政治学研究》杂志上共同发表的“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学派”中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分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三个主要流派。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派
  政治学中所谓研究方法,是研究政治现象的基本策略,研究法可以提供概念框架,还可以成为政治理论形成的动力,
  奥尔森提出,当一个人应用他认为“既有效率又有效果的手段追求其目标”时,他的行为就是理性的,可以看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吸收了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但是认为“理性人”也是受制度约束的,认为政治分析的核心是个人在制度约束的情形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凸显了制度在个人行为选择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三个特征: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为前提,认为个人效用最大化是个体的基本动机,个体的目标在制度运行中以算计的策略来有效实现,也就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以个体作为政治分析的逻辑起点。
  2.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倾向于将政治看成是一系列集体行动的困境,制度是理性行动者解决集体困境时的产物,制度之所以产生是行动者为达到自己目的而用算计性途径达到的结果,也就是“结果性逻辑”。所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的核心内容是制度与行为的互动关系。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运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理性人假设、产权和交易成本等理论来分析政治问题,它主要受到威廉森的交易成本理论、诺斯的制度发展理论、米尔格罗姆和普拉特等人的委托-代理理论等的影响。
  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特征中可以发现,前提假设体现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基本假设:(1)个体是政治活动的核心行动者,个体展开理性行动的目标是个人效用最大化[1];(2)制度是形塑个体行为的规则或非正式实践模式;(3)大多数个体对于制度的制约或激励能够做出理性的反应。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学派
  社会学制度主义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运用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一种分析路径。该学派所要解释的重点是组织采取某种特定的制度或实践模式来提高组织的效率,也即从文化层面来解释社会和政治现象。
  1.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三个特征。首先,社会学制度主义将更为广泛的文化因素界定为一种制度,这就颠覆了仅仅将文化看成是与情感相关联的价值趋向或态度,这样将文化看成是为行动者提供认知模板。其次,制度影响着个体的基本偏好和自我身份的认同。社会行动者的自我印象和身份认同是由社会生活所提供的社会形式所赋予的。社会制度主义者坚持认为,当我们面对某种情况时,个体必须要找到一种方式来认识这种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反应,而制度所提供的行动模板就为完成这两个任务提供了手段。最后,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某一组织之所以会采用某种特定的制度形式,是因为该制度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
  2.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基本演变。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自建立之日起,就与社会制度的研究和制度变革的比较分析密切相关。从历史上看,最丰富的制度主义传统存在于社会学中,社会学制度主义学派倾向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的认知模式和认知标准。这就使制度的界定显得更为广泛。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个体在面对某种情势而采取行动时,制度提供认知模板来完成这一过程,制度塑造出的认知模板使个体受到规范的约束,从而遵循社会规则的要求。社会学制度主义者认为,个人并不能单纯视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而应当把个人看作是出于各种不同制度背景下的社会人。例如政治家出于自利的目的采取行动赢得选票,他们之所以那样是因为他们的职责所在,公共利益和集团利益驱动着他们。社会学制度主义者认为,个人行为更多的是基于“认知模板”采取行动的,而不是从计算结果回报的角度规范行为。制度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算计途径和文化途径解决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所持的是结果性的逻辑,个体行为者的行为是受对于结果的期望和偏好而驱使的:社会学制度主义所持的“适合性逻辑”,强调人们在共同的规则下来规范行为。这两种逻辑并不冲突,一般情况是,结果性逻辑和适合性逻辑是相联系的。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政治制度是规则的集合体,遇到新环境时,制度便与环境结合起来,所以政治制度在实现了预期性结果时也使得行动者在特定环境中履行了义务和责任。   三、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路径主要体现在它的结构观和历史观上。在结构观中历史制度主义强调了政治制度对于公共政策和政治后果的重要作用,在历史观上,历史制度主义重视通过追寻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来找出过去对现在的重要影响。历史制度主义的四个特征:
  1.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用相对广泛的视角来界定和阐释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同时使用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算计途径”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文化途径”。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的变迁是通过制度和行为的互动关系来推进的。
  2.强调权力在制度运作过程中及不同集团间的非均衡分配状况,认为制度框架本身是在一种资源不平等的格局下形成的,所以在制度运行中更倾向于制度给予某些集团或个人更多的决策权和利益分配的机会,不倾向于采用一种使人变得更好结果的制度,而倾向于强调政治结果对某一集团的损害和对另一集团的好处。
  3.历史制度理论强调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现象在历史中的作用。路径依赖强调制度形成在历史上具有强烈的惯性作用,行动者选择了某一路径后,再很难改变道路。所以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既定对历史演变的“无效性”,除非在这一连续性历史过程中出现一个“断裂节点”来摆脱原有的路径依赖,如经济危机或军事冲突等重大事件可以打破原有的制度平衡,促使新的制度产生,而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必须是个体对某种认知性框架获得充分认同后的制度化产物。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认为现存的制度不能给行为者带来更大的利益时,制度变迁将会发生。
  4.历史制度主义认为“观念”性的东西可以和制度结合在一起来分析某种政治结果,制度与观念存在着一致性。政治制度的差异会对不同国家同一观念产生不同的影响。
  四、三大流派的交流与整合
  历史制度主义将文化、理性对行为的塑造纳入具体历史情境中进行分析时,对新制度主义进行了交流和整合,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都认为,新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是在现存制度中进行的,它们使我们注意到新制度在建立初期权力在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间的不均等分配,它们也让我们看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都解释了个体行动者的“经济人假设”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而政治行为者非理性的一面也一定程度上体现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中,这三大理论流派已经存在共同的交流与混合的基础了。今天我们重新审视新制度主义的发展状况时,我们已经不重视它们之间的区别了。它们实际上共同分享了一些基本的理论假设,即政治行动者的有限理性,制度的路径依赖和观念的重要作用。
  五、整体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特点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的重点是个体行为、环境、理性间的互动关系,通过研究这种互动关系来考察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在个人与制度的关系上,新制度主义不仅关注个人偏好和行为对社会的影响,而且关注制度对在特定社会中个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制度受到个人行为的影响,但同样影响和塑造个人的偏好、行为方式和观念,制度也和更为宏观的社会环境是相互影响的,制度影响环境,环境也影响制度的产生和变迁。
  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中,我们不仅要重视宪法和法律为核心的正式制度,还应看到非正式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仅关注个体行为与制度的相互作用,重视习惯、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等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正力图改变过去研究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隔离状况,并探索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间的功能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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