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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后危机时代背景探析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

  中图分类号:F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2007年,美国次级房屋信贷危机爆发,投资者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了信心,从而引发了流动性危机,即使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中注入了巨额资金,也无法组织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2008年9月15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机构破产,真正导致了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席卷了整个实际的各个国家,使得金融国际化备受质疑。在后危机时代,如何正确看待国际金融形式,强化国际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后危机时代的特点
  后危机时代,是指金融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但是,这种状态只是相对而言的。由于固有的危机并没有,或者说不可能完全解决,世界经济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从实际上看,后危机时代是一个缓和与未知动荡并存的状态。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后,全球金融出现了新的变革,对于后续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危机时代呈现出的新的特点包括:
  1.金融全球化继续深化
  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场的萎缩,但是并不会改变金融全球化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经济、地域联系的不断加深,金融全球化的程度将继续深化。
  2.金融危机的影响将持续
  虽然金融危机已经逐渐缓和,但是引发金融危机最根本的资本过度虚化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这个问题将继续产生,也使得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持续下去。
  3.金融风险复杂性继续加深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扩大、金融工具的创新等,使得金融风险逐渐呈现出多样化、交错化的趋势,其复杂性不断深化,分析和应对更加困难。
  4.国际金融监管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监管技术落后、监管真空等局限性将日益凸显。
  二、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是随着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组成,其基本框架如下:
  在该框架下,国际金融监管工作可谓错综复杂,呈现出许多鲜明的特点,在国际金融监管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管范围存在漏洞
  金融创新使得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相互渗透,加大了管理难度,同时对于跨国、跨境交易的监管存在漏洞和真空。
  2.监管机构间缺乏有效的协调载体
  在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下,各监管机构呈现出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趋势,协调和合作难以有效展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
  3.缺乏统一的标准
  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国际化战略等存在的差异性,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别。从目前来看,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分为基于机构视角的机构型监管,基于监管目标的目标性型监管以及基于功能视角的功能型监管三种,这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了不同国家的国情和金融发展状况,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想要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是非常困难的,这也使得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变得尤为困难。
  4.体系难协同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协调难的问题,如果从机构设计和功能效用的角度分析,则其原因包括两个,其一,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存在的缺陷需长期完善,以适应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其二,国际监管组织与境内监管组织的演化需长期磨合。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三、强化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的有效措施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如何才能做好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呢?具体来讲,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完善协调主体
  依据英国剑桥大学教授Eatwell以及美国纽约纽斯大学教授Taylor提出的相关理论框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学术界的部分人员提出了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全球金融监管主体,以实现对各国金融监管的统一管理,认为这样可以缓解各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同国家金融监管中的相互竞争,更可以制定出相对统一的监管政策,推动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但是实际上,此类组织的建立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主导国家问题、职能和权责问题、主权干涉问题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统一金融监管主体的产生。因此,从目前来看,应该将目标放在对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和优化方面。首先,要从整体出发,明确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确定其各自的管辖范围,避免出现缺位、错位和重复的现象。然后,要对金融稳定论坛进行重构。一直以来,金融稳定论坛由于其自身的非正式性、松散性等原因,其功能难以完全发挥。因此,在2009年的G20伦敦峰会上,作为其继承性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宣告成立,弥补了金融稳定论坛的缺陷和不足,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明确协调内容
  如果对当前每一个主要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特优势进行充分把握,做好分工协作,则有很大的可能,建立起一个系统性的风险早期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对金融危机进行有效预防和处理。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在立足本次金融危机传导原因和渠道的基础上,明确下一个阶段需要重点协调的内容,包括:   (1)强化跨国金融机构监管。在充分明确本国与东道国各自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平台,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救助机制。
  (2)强化风险和政策管理。通过加强各个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可以对系统性风险信息指标的设计标准、杠杆化比率等进行明确评估,设计缓解金融市场的顺周期制度,对金融监管的激励机制进行改进和创新,促进各机构的协同管理。
  (3)统一会计、审计标准。相对统一的会计和审计标准,更加有利于实现跨境资本流动和系统风险的控制,可以协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套利行为,从而促进不同经济体对全球性金融问题的有效磋商。
  3.创新协调机制
  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立法合作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等,虽然并不能完全满足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的客观需求,但是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对此,应该对上述协调机制进行继续加强的同时,针对在本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突破。一方面,要对本次金融危机中各国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凝练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防范,做到防范金融危机与坚持国际贸易自由化协调一致机制相结合,从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再次扩张。另外,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应该建立相应的帮扶机制,由发达国家提供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撑,帮助其共度难关。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后危机时代,虽然金融危机已经逐渐缓和,但是由于其产生的根本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实际上是是一个缓和与未知动荡并存的状态。对此,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各国政府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针对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对现有的金融监管状况进行改善,促进世界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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