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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32-03
  一、引言
  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实施,中途经过多次的修订和颁布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进行完善,2007年12月29日,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决定:个税免征额由1 600元提高到2 000元,同时暂免征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额。自2011年9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个人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 500元/月,级数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是中国现行最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的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要准确核算个人所得税,合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关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有不同的计税依据,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只有正确判断各项所得来源的性质才能找到适用算法。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每月收入减去3 500元(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人减去4 800元)国家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之后,将个人的纯所得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超额累进税率算法可以直接根据每一级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求合计,也可以用“工资、薪金适用所得税税率表”查表计算得出,两种方式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2009年9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某人本月收入5 500元,按照直接计算法,是按照工资薪金超过费用扣除标准之后的部分找对应税率交税,超过3 500不超过5 000部分适用税率为3%,超过5 000部分适用税率10%,应纳税额=(5 000-3 500)*3%+(5 500-
  5 000)*10%=95元。
  按照工资薪金税率表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 500-
  3 500=2 000元,对应第2级税率,按照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 000*10%-105=95元,二者计算结果是一致的。企业在实际运用中较为常见的是使用税率表法简化计算过程。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稿酬出版发行收入、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这类收入是按次进行纳税的,若每次总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允许扣除八百元之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总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按20%的单一比例税率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属于一种个人取得的收入,但这种经营所得允许扣除在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等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计税依据。
  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税依据是扣除当年度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之后的余额。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也是单独按次纳税,不并入到工资薪金里面合并计税。以当前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为了转让该财产发生的合理费用后,其余额为本次应纳税所得额。另外针对偶然性质的所得,比如中奖或接受捐赠,股票分得红利、股息等收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不同的地方在于没有扣除的标准。
  举个例子说明,某非外籍员工王先生1月份的税前收入8 000元,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扣缴部分合计1 200元,则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8 000-1 200-3 500=3 300元。王先生同时转让了自有专利权,取得收入20 000元,转让无形资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20%)=16 000元。
  (二)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1.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工资薪金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应纳税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工资薪金组成的一部分,因为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时候没有核算应代扣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承担部分个税时还要还原成税前金额。在代扣时会计科目借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缴的时候,科目借方“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举例来说明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方式。
  2.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纳税账务处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支出的税费也是一种费用,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借方科目 “所得税费用”,贷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在实际缴纳的时候借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计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的所得税,为了便于监管和纳税统筹,一般是由支付款项的单位代扣代缴,在代扣税款时,借方科目 “应付利润”,贷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时候借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其他项目包括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稿酬、无形资产转让费、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红利,这类会计账务处理归结起来有类似的处理方法,只是在对应的借计入的科目不一样。例如劳务报酬一般计入“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等会计科目,个人稿酬挂在个人往来账上借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的无形资产转让费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分配股息、红利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方都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时候借方科目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贷方记入“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分为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凡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社团组织、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按时完成个税的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仍然由纳税义务人承担,但扣缴义务人同时要承担应扣未扣税款的0.5~3倍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报告税务机关的情况除外。中国个税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税务局返还2%的手续费,企业可以用于奖励本单位负责办理纳税申报的报税人员。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形中,中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酬所得、境外所得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必须要进行自行纳税申报。个人取得了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该自行申报纳税,不得进行偷逃税款。纳税人可以采取网络申报、邮寄电文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规定的建议
  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符合中国国情,税率拉开级次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税额的计算方法上面较为简单,便于实际工作中核算。企业在代为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应注意关注各种税收政策和法规,积极运用免征个税、减征个税、暂免征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取得所得的个人争取到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利益,也符合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的初衷。
  针对中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部分,税法允许扣除其在境外应纳税额已纳税的税额,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规定的扣除标准。在计算扣除限额时,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但应注意区别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的应税项目,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就其境内境外所得被双重征税。
  针对中国个税的改革历程可以说是不断得到发展和进步,但是目前尚未对收入不平衡的各地区实行差别化税基进行规定,比如可以针对全国平均收入前五的省份适当考虑提高税基而对二三线城市实行降低税负政策,这是未来中国个税改革的一个参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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