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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汽车企业中外双方技术转移与创新博弈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汽车产销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但同时自主品牌汽车的市场份额却呈现持续下滑态势。导致该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本土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核心技术。从技术创新的主体看,以一汽、上汽等为代表的国有大型汽车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且几乎均与国外汽车企业建立了合资公司。合资是“市场换技术”战略的一种举措,根据有关政策,外国整车制造企业进入中国只能采取合资方式,合资成为本土汽车企业获取国外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重要窗口,合资企业的中方母公司在获取先进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似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然而,汽车产业中的合资对中方母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不少学者指出,合资并没有给本土汽车企业的技术创新带来太多好处,市场换技术的战略目的并未实现(沈??,2006;李?,2014)。
  技术转移离不开转接双方的互动,一些学者尝试运用博弈论探究国际技术转移的过程及技术转移对东道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张译允等(2002)指出技术转移供受双方是一种合作博弈关系,利益补偿机制可以保证转移双方最终的获得利益最大化。彭纪生、李昆和王秀江(2010)引入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双方之间的动态策略选择对技术扩散和技术学习的影响,认为跨国企业实施的是有限制性的技术转移策略,东道国企业很难获得高精层次技术。现有研究侧重从宏观层面分析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东道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较少从微观层面深入剖析合资企业及其母公司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中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机理对汽车产业中方合资母公司的技术创新困境缺乏有效解释力。
  二、合资汽车企业中外母公司技术转移与创新博弈模型
  1.研究假设
  (1)跨国公司通过与本土公司建立合资汽车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向合资企业转移技术的过程对中方的技术创新行为产生影响,而中方的技术创新策略又反作用于外方的技术转移行为,双方间存在策略互动。
  外方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技术转移活动可归结为两类。一类根据转移技术的先进程度,分为转移先进技术和转移落后技术两种策略。其中先进技术是指外方新近研发的、在发达国家(或母国)处于领先或主流地位的技术,落后技术则是外方拥有的处于生命周期末期、在发达国家面临淘汰甚至已经被淘汰的技术。另一类根据技术转移过程中是否进行本土化开发,分为本土化技术开发和非本土化技术开发两类策略。其中本土化技术开发指外方以引入的技术、平台、工艺等为基础,针对中国市场特点对产品技术参数进行本地化调整与开发;非本土化开发则是不做更改地将国外技术整套引入中国。以上两类技术转移行为可相互交叉组合,形成四种策略:转移先进技术且进行本土化开发(简称先进本土化)、转移先进技术且不进行本土化开发(简称先进非本土化)、转移落后技术且进行本土化开发(简称落后本土化)、转移落后技术且不进行本土化开发(简称落后非本土化)。
  中方母公司对技术创新的态度至关重要,可根据态度不同将中方的技术创新策略分为积极创新和消极创新两类。其中积极创新是指企业非常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设定的技术创新绩效目标较具挑战性,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引进、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活动,积极争取在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并经常淘汰旧产品、推出新车型;消极创新是指企业过度关注眼前利益而忽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设定的创新目标较简单,技术创新投入较少,掌握的先进技术有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慢。
  (2)中外母公司都是有限理性的。尽管中外双方通过合资能够频繁地进行合作与交流,但双方并不能对彼此的行为及意愿做出精确判断,很难在一开始就找到对自身最有利的策略,双方都需要在在博弈中不断学习和调整自己的策略。
  (3)我国汽车产业的合资政策是一项长期政策,在可预见的将来合资仍是国外整车企业进入中国的唯一途径,因此中外双方的合资具有持续性,在合资过程中双方会围绕技术转移与创新等问题反复进行同类型的博弈。
  2.博弈支付矩阵
  博弈中参与人的支付是指参与人的期望效用水平或期望收益。由于合资汽车企业是联系中外母公司的纽带,合资公司的收益可作为中外双方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资公司的利润一般按照母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假设合资汽车企业外方母公司的股权比重为α,则合资公司中外双方的利润分配结构为:α:(1-α)。
  外方母公司技术转移的收益主要包括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部分。外方在技术转移中向合资公司收取的技术转让费、设计费、咨询费等收入,为直接显性收益,用R表示;外方同时可分得合资公司一定比例的利润,若用Л表示合资公司的利润,则此部分收益为αЛ,为间接显性收益。外方的隐性收益属战略性收益,主要指其技术转移对市场知名度、品牌价值及竞争优势的提升效应,用S表示。外方的技术转移成本同样包含显性和隐性两部分,其中显性成本为技术转移中所发生的谈判费用、技术改造与专家劳务支出等,用O表示;隐性成本则主要指技术转移引起的技术外溢,相关技术被中方无偿获取,外方的技术领先地位、市场竞争优势被削弱的损失,用P表示。外方母公司在博弈中的支付函数可概括为:W=αЛ+R+S-O-P。
  中方母公司技术创新的支付结构相对简单,其收益一方面来自合资公司的利润,额度为(1-α)Л;另一方面来自创新活动本身,即通过改进设备与工艺、研发新产品等方式,带来成本降低、销量增加、竞争力提升等成效,用U表示。中方的创新成本包括吸收技术溢出相关费用(如跟踪、观察合资方技术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技术购买及授权使用费、内部自主研发费用等各种投入,用F表示。中方母公司在博弈中的支付函数为:V=(1-α)Л+U-F。   综上,中外母公司的博弈支付矩阵可表示为:
  三、中外双方的博弈过程及结果
  1.博弈双方的基本支付关系
  对合资企业而言,其利润更依赖于外方的技术转移策略,外方技术转移的先进程度不同、本土化开发取向不同,合资公司的绩效表现也随之变动。而中方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投入主要以物质资本为主,变化余地较小,且由于国产汽车品牌的相对弱势地位,无论积极创新还是消极创新,短期内并不会与合资企业的产品形成直接竞争关系,故对合资企业利润的影响并不大。
  对外方而言,其技术转移先进程度越高,技术转让、技术设计、咨询等收入(即直接收益R)就会相应提高;但转移先进技术往往需要外方进行更多的指导与努力,相关成本(显性成本O)也会随之增加;同时外方若采用本土化开发策略,将给中方更多接触外方技术与研发细节的机会,从而增加自身技术外溢的风险(隐形成本P)。另一方面,中方若选择积极创新策略,其主观上获取外方技术的意愿更强烈,客观上对外方技术的吸收、理解能力也更优,更易导致外方技术外溢,增加外方的隐性成本(P)。
  对中方而言,其越积极地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投入的资源就越多,创新成本(F)也相对较高,同时也会改善企业的技术能力和市场表现,提高创新收益(U)。如果外方选择本土化开发,将有利于中方理解、吸收外方技术,助其提高创新收益(U)、降低创新成本(F)。为便于分析,假设积极创新和消极创新的创新绩效目标相对固定,那么外方母公司的技术转移行为对中方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创新成本方面。
  2.博弈过程分析
  我国汽车产业的博弈环境可明显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早期,中外双方的技术差距比较大,中方的技术水平(设为KD)尚不及外方转移的落后技术(设为KL);后一阶段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对成熟期,中外双方的技术差距有所缩小,中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外方的落后技术,但与先进技术(设为KH)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正向第二阶段过度。
  在该阶段除KL≤KD≤KH以外,还表现为:汽车市场开放程度较高,进入中国的合资汽车企业较多,厂商间的竞争较为激烈;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日渐成熟,各类汽车产品需求旺盛并呈现多样化趋势;本土汽车厂商已经拥有相当水平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此情形下,外方母公司转移先进技术比转移落后技术更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江小娟,2002),且通过与中方合作进行本土化研发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差异化的需求,合资企业利润及外方的隐性战略收益相应表现更优;中方创新行为对外方战略收益影响开始显现,积极创新的技术或产品可能在市场上与外方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弱外方的战略收益;由于中方的技术水平已达到或超过外方的落后技术,外方的落后技术对中方的借鉴作用有限,外方转移先进技术更易引致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当外方转移落后技术时,中方无法从合资方获取更需要的技术而只能加大其他方面的投入(如自主研发),中方为实现一定的创新绩效付出的创新成本更大。
  依据上述关于变量关系的分析,可给各支付变量赋以合理的数值,如α=0.5,Л1=Л2=48,Л3=Л4=46,Л5=Л6=40,Л7=Л8= 38,R1=R2=10,R3=R4=9,R5=R6=8,R7=R8=7,S1=9,S2=,10,S3=8,S4=9,S5=5,S6=6,S7=4,S8=5,O1=O2=8,O3=O4=7,O5=O6=6,O7=O8=5,P1=8,P2=5,P3=7,P4=4,P5=4,P6=3,P7=3,P8=2,U1=U3=U5=U7=10, U2=U4=U6=U8=7,F1=5,F2=3,F3=6,F4=3.5,F5=9,F6=5,F7=10,F8=5.5,单位为亿元,则双方一个典型的支付矩阵可表示为:
  在此矩阵中,(先进本土化,积极创新)是合资汽车企业中外母公司博弈的纳什均衡点。
  可见,随着市场成熟化、竞争激烈化使不少跨国车企将国外较新的技术与生产平台引入国内,并与中方合作成立研发中心开发针对中国市场的新品牌、新车型。但现实中,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多样化的需求又为外方的落后技术提供了充分发挥余热的机会,因此外方在转移先进技术的同时,仍然将落后技术作为其在低端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随着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外方转移先进技术的增多,中方采取积极创新策略似乎变得更加容易,然而一方面更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目标需要更多的投入,且自主品牌固有的定位与形象成为创新收益拓展的瓶颈,同时合资企业丰厚的利润容易使中方满足于坐享其成,缺乏积极创新的目标与动机,因此中方的技术创新策略表现出摇摆性与不确定性,需要引起相关企业和决策部门的重视。
  四、结论
  1.根据中外双方的技术差距状况,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围绕技术转移与创新的博弈分为两个阶段。通过对双方的支付结构进行合理分析、赋值,在后一阶段,中外群体的行为选择(先进本土化,积极创新)是一种均衡策略。
  2.合资企业的利润对中外双方行为的影响较大。从支付结构看,合资企业的利润占较大比重,成为双方博弈中的关键影响变量。当前外方母公司倾向于转移先进技术且接受合作性研发,原因在于此阶段与中国市场相结合的先进技术则更有竞争力,可获取的利润更多。
  3.外方技术转移行为的主动性更强,中方的技术创新行为则较为被动。由于握有技术与专利,外方可根据环境及中方策略的变化灵活调整技术转移的具体方式;且对其支付函数相关支付变量的掌控力较强,例如可通过加强技术控制减少技术溢出损失。反观中方,其支付情况更易受到外方技术转移策略的影响,尽管积极创新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应警惕群体行为被锁定在消极创新的路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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