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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融资特征及融资方式探析

  在除水力发电以外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中,风力发电具备成本相对较低、技术已臻于成熟、利用效率较高等优点,是举世公认的目前最接近商业化的能大规模经济性开发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均呈现爆发式增长,其在能源供应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大、建设期短、融资周期长的特点,运营初期的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固定资产折旧,同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电价补贴以及CDM收入是其目前的主要利润来源,这些特征必将影响融资。
  一、风电项目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规模大、成本高
  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初始投资规模巨大,投资成本过高一直是风电发展的软肋,与化石类能源如煤和天然气等相比处于劣势。目前风电单位千瓦投资一般在7000~8000元/kw,而火力发电单位千瓦投资额在3500~4000元/kw之间,其造价为火电的2倍。风电投资规模较大,融资规模也相应较大,从经济性的角度要求贷款期为12年左右。一个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约需资金3.5亿元以上,居我国前列的风电投资商年新增装机在150多万千瓦以上,有的高达300万千瓦,需增加投资百亿以上,甚至高达二、三百亿。另外,风电项目建设周期比较短,大多在一年左右建成投产,在建设期内几乎需投入90%左右的资金,融资准备期短,融资任务重。
  由于融资额大,导致年度财务费用居高不下,是个长期的沉重的财务负担。
  (二)缺乏优惠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支持
  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为鼓励风电产业的发展,通常会提供较长期限低息或优惠条件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可高达15年,有的甚至达到20年。而在我国,央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未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任何关于发展风电行业的信贷配套政策或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对风电信贷政策也没有明确的贷款支持政策,有的银行总行甚至在内部政策上列入不鼓励、不支持贷款行业,更没有专门的优惠措施。目前风电项目贷款利率一般居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以上,只有少数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和信用等级高的电力上市公司才能获得优惠利率的银行融资。
  (三)融资结构简单、品种单一
  除少数风电投资商如龙源、大唐新能源、华能新能源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外,银行贷款是风电项目融资的主渠道。
  融资结构简单,融资品种单一,不利于资金在时间、地域以及成本上的优化配置,难以完成融资任务,财务成本难以有效降低。
  (四)项目资本金筹集难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国内风电主要投资商所投资的项目资本金尚可据此比例出资,一些民营风电投资商存在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状况。目前国内项目资本金的筹集渠道和方式限制较多,仅限于自有资金、吸引投资以及特殊贷款,而由于投资额大、发展迅猛,自有资金较少,远不能满足需求,资本金筹集普遍困难。
  (五)缺乏优化的、适用的、具前瞻性的融资系统解决方案
  大多数风电投资商的风电项目筹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没有制订系统可行的融资方案,也没有订立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行动方案;没有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所拥有的独特融资优势,如将处于风电产业的上游的风电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业企业与处于下游的风电建设、运营企业组成融资的战略,联盟,加强联动和创新、优化融资方式,统一解决产业链特别是处于下游的风电项目融资。
  二、风电项目融资的主要特征
  (一)项目公司是融资主体
  风电项目投资普遍采用有限责任模式的公司型结构,以符合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按县域划分属地缴纳的要求,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股权转让容易、限制条件较少并可灵活安排股权结构。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必然成为融资主体,项目的融资额、融资结构的设计均与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以及未来净现金流量紧密联系。
  (二)主要是长期资金
  风电项目运营期普遍设计为25年,投资商投入的股本资金通过风电项目税后收益以及剩余索取权逐步回收,而不能中途撤资或抽逃出资,显然是由项目公司使用的长期资金。而除投资商投入的股本资金外,项目建设尚需债务融资,由于风电项目建设具有一次大额投入、分期收回的特点,债务融资属于固定资金贷款性质的资金,结合投资回收期测算,融资总期限应设定在10年以上,否则由于期限错配导致现金流断裂,难以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三)风险共担以及信用结构多样化
  在设计风电项目融资体系时,所有与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投资者、建设者、运营者、借款人甚至供货商、电网公司等各方参与人均应不同程度地承担风险。结合风电建设的特点,主要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在项目建设期,由投资者出具完工承诺函或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工程承包商向项目公司提交保证金或出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设备供应商向项目公司出具质量保证金或其保函;二是项目建成投产后,转以项目电费收益权做质押或以发电资产抵押;三是债权人对项目现金流、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是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对工程和设备进行投保,应对意外损失。
  三、融资来源及方式
  风电项目的资金来源按照收益与风险分为投入资本金和债务资金。而欲获得匹配和符合开发建设要求的融资,应该结合宏观环境、产业政策、融资机构要求、资本市场情况以及自身的发展程度、项目的现金流测算、内部决策和实际管理能力等内外部多种因素,制订系统可行的融资方案和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措施,做到期限适度、成本合理、风险可控。   (一)股本资金融资方式
  股本资金是设立项目公司的必要条件,是债务融资的保证,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经济基础,是政府监管市场的一种手段。而作为项目投资商,股本资金虽然承担风险,但按照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原则,可为其带来相应的投资收益。
  1.内源融资。是公司经营产生的内部可动用资金,主要来源于投资商的留存收益和固定资产折旧,充分进行内部挖潜,督促子企业和参股企业及时分红,盘活不需用资产,处置非主业资产获得转让资金等,其优点是无需支付利息,审批简便,仅需内部决策即可实施,资金使用几乎没有限制。但其规模偏小。
  2.筹划上市(IPO)发行股票和增发股票。发行股票筹资的优点主要是股票无到期日,无需定期偿还资金且可提高公司财务信用,增加后续融资能力。其缺点是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无税务杠杆,降低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且审批手续繁复,历时较长,条件严苛且须公开披露信息。
  从上市的可行性分析,风电概念在资本市场已不具有稀缺性,风力发电依靠投资带来利润高增长的盈利模式已受到市场质疑,但由于其本身的优点仍不失为风电项目股本金融资的一大途径。
  3.保险股权计划,具有优先股特征,保险机构出资时不要求管理权,但追求固定回报并优先享有收益权,一般在五年左右由风电投资商赎回股权。其政策依据是:在2010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保险法》取消了原《保险险》对投资于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股权的规定,为保险投资股权清除了法律障碍;《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金融促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即“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金融30条”)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目前正在试点中,尚未大规模开展,要求回报率较高。
  4.吸收风电产业基金或国内外资本直接投资,通过契约或投资安排组成股东战略联盟,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二)债务资金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是风电项目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融资方式层出不穷,主要方式有:
  1.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国内贷款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外贷款融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等)以及集团内部财务公司贷款,或者是将上述机构组合组建银团。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一直是项目融资资金的最大来源,应优先获得政策性长期优惠贷款。
  金融机构贷款虽具有审批时间相对较短、利息税务杠杆效应(所得税前抵扣)等优点,但也存在限制条件较多、到期约定还款以及不一定能提供大额资金的不足,在金融机构头寸紧张时甚至出现已签订借贷合同但难以提款的情况。同时风电项目需满足其基本要求,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对风电项目融资的专有基本要求是:年发电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单位投资≤9000元/千瓦;重点优先支持风资源丰裕程度、设备可靠性水平较高、电网接入配套条件已落实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大型风电基地及电网条件较好的东南沿海地区。
  2.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融资。债券是债务人对其借款还本付息义务所开具的凭证,对风电项目适用的主要是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以公司净资产的40%为限,期限一般在10年以内。但发行手续较为复杂,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债券额度。央行所属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由券商或银行作为主承销,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下在资本市场发行,监管较为严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险债权计划。根据中国保监会2009年发布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内保险公司可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优质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并按要求投资于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公司获得固定收益。一般金额大,可针对单个项目也可对于一组项目设置,一般在几十亿元以上;期限较长,最长可近10年;融资成本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相当或可适当下浮,也可以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设定利率上下限并在区间内提供优惠利率。但对项目风险控制的要求严格,需配套较高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银行等金融资金,最高达60%。
  4.产业链融资。把在风电项目产业链中的上下游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式关系和各自融资特点设定融资方案,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这是风电发电企业中不多见的全产业链的独特模式,应发挥其融资优势。
  风电制造企业向风电项目供应设备、提供售后服务进行资金联动,联动的融资工具有赊销、分期付款等商业信用、应收账款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业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购买未到期应收款项的方式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融资产品,通过变现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状况并获得银行融资,从而消除应收账款回收中的信用风险,提高企业当期经营收益,适用于有大量应收款项且有改善财务结构的公司。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选定设备,由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一般归承租人所有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无需大额初始资金购买设备。
  5.尝试项目融资新模式,主要方式有ABS等,目前尚在尝试期,待条件成熟后可大规模开展。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风电项目具备相关特征,可以将发电资产未来的收益作为融资标的开展融资活动,目前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机构均可作为SPV,协助风电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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