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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2
  一、引言
  2014年2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1]。简化住所(经营场所)_登记手续是改革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后续税收征管工作具有深远的影响。改革措施的有效推进需要多方面协调配合,税收工作需要从法律制度、管理理念、资源配置等多方面进行变革。现就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北京市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
  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措施大幅降低了企业设立的成本,简化了办理手续,有效激发了创业的热情。一方面工商部门放宽了企业经营场所的实质性审查,并突破了原有的“一址一照”规定,“一址多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的企业,对经营场所的要求不高。
  为满足市场上企业对于经营场所数量上的需求,部分企业开始专门向创业企业提供商业楼宇经营场所地址出租服务,创业企业可以获得一个地质编号用于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对于由独立机构经营并专业为入驻企业提供地址注册服务、办公服务的场所称为集中办公区。这对充分释放住所资源,解决经营场所对企业登记的限制具有积极作用。
  三、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问题
  集中办公区的出现有其促进企业创业的有利方面,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一系列问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后,集中办公区的出现突破了原有“一址一照”规定,以编号的方式在同一地址注册多个营业执照,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便捷且价格低廉的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同时也给税务机关实施后续管理带来很多问题:
  1.商事主体新登记户数大量快速增长,税收征管负担增大
  根据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自2013年3月1日实施后数据显示,商事主体新登记户数增长迅猛,相对应的是税务登记户数也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新办税务登记纳税户数增幅相比同期增加1.8倍,部分新增商事主体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率增长很快。“人少户多”、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导致税源管理的压力和风险增大。
  2.税务登记信息、联系信息失真,管理难度增大
  工商部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仅对注册地址进行形式审查即颁发工商营业执照,不实地核查企业注册地址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以审代管”的税收管理模式失去了前置保障,需要对征管模式做出进一步改革。
  3.导致异地纳税,产生税收征管风险
  容易导致税源形成地与税款入库地不一致,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对税源企业实施属地监管,产生相应的税收征管风险。
  4.新增纳税人税源质量不高,纳税遵从度较低
  企业创业初期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实、财务信息失真,给税务机关核实企业账目,依法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同时,无税申报情况、未按期申报情况增加;纳税人申报的联系电话失真,征纳双方缺少有效沟通手段,导致征管后期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非正常户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所占比重较大,纳税人会通过中断联系的方式逃避管理,并通过不正常手段注销税务登记,产生管理风险。
  5.发票违法行为有所增加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后,企业可能通过不断注册新公司套取、虚开发票,逃避税务机关打击,牟取非法利益。
  6.实施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的税收管理缺少法律支撑
  此次改革确立了以信用约束为理念的管理机制,由原有的政府监管企业改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社会共治。但在改革初期,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税法体系尚未形成,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中也缺少与之相对接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制度。
  综上所述,在集中办公区内经营企业处于创业期,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纳税遵从度较低的问题。同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也带来了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获取信息的难度变大、管理资源投入不够有效、发票违法行为抬头等一些列问题,亟需税务机关未雨绸缪,针对改革带来的变化及时作出部署与应对。
  四、关于后续税收征管措施的建议
  对于改革带来的问题和影响,税务机关应如何应对这个挑战,经过深入思考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修订税收法律法规,从登记制度、管理措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企业信用体系及社会化监管、税收保障与协税护税体制等方面从法律层面予以衔接与完善。
  2.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
  在纳税主体迅速增加的大环境下,旧有管理员管户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在的管理要求。税务机关需要对现有征管模式进行转变。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应对体系,针对纳税人行业类型、征税方式、纳税情况等特点,找出规律并针对性地加强专业化管理,将税收征管的力量投入到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中,对于创业期、小规模企业,税务机关应重点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分析防范应对税收风险。
  3.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
  优化纳税服务,推行免填单服务和网上办税服务。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在涵养税源的同时,减轻税收征管的压力,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4.严格发票管控,防范“套购发票”
  对于集中办公区注册企业,税务机关应加强发票供应的管控。一是对新办企业、长期无税企业应限制发票的供应。二是采取发票“验旧售新”方式审批发票。三是加强发票、纳税信息比对,防范发票违法风险。
  5.完善发票管理模式
  继续扩大“营改增”范围,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类目信息识别。推行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及时采集和存储发票数据,减少发票流转、存储、查验、比对负担,防控发票类违法行为。
  6.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共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共同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将相关税收违法信息在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中公示,加大企业税收违法社会成本。
  建议工商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对提供注册地址的集中办公区经营单位进行资质认定,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条件,限制其提供注册地址的数量。对不符合经营场所规定,违规提供注册地址的代理中介机构,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公平、良好地市场秩序。
  7.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发挥税务稽查检查的震慑作用
  8.建立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规定集中办公区经营单位的协税义务,明确对集中办公区入驻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法律职责。
  (1)实行税控机具及发票统一管理制度。由集中办公区经营方负责集中保存虚拟登记户的税控器具及发票,对开票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主管税务所对保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巡查。
  (2)集中办公区经营方必须建立该集中办公区内所有企业基本信息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每个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定期到税务机关进行数据交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正本由集中办公区经营方统一保管。
  (3)设立监管制度,明确连带责任。对集中办公区内虚拟登记户的日常征管情况进行评价,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向工商部门通报情况,停止该集中办公区的新户登记。
  (4)建立税务管理专员制度。集中办公区经营单位应设专职人员,接受税务部门的培训和辅导,负责协助入驻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建立企业管理台账、档案,为入驻企业提供涉税法律法规咨询及政策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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