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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内生权威的政治学诠释与样本分析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5)05-0073-05
  来自2014年Z市市直机关党员思想状况的一项调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执政党建设的现实困惑与时代关注。笔者在此结合这项调查,对执政党内生权威的现状加以考察,分析和探讨执政党建设的政治空间和未来面向。
  一、执政党内生权威的构成要素
  “权威”一词源于拉丁文,含义为尊严、力量和权力。在现实运用中,权威往往特指人们自愿服从与支持的、具有正当性的权力。“在政治学领域,政治权威实质上是民众对公共权力体系的内心认同,主要包括社会成员对政府(政治领袖、执政党、国家机构)、政治制度(立国原则、基本制度、基本体制、基本国策)及其运行过程所构成的政治体系的自觉服从、自觉认同。”[1]
  执政党权威作为政治体系中公共权威的核心内容,既包括来自社会大众的认同与服从,也包括来自执政党组织内部的拥护与共识,后者即可称为执政党的内生权威。具体地看,执政党的内生权威包含两个向度的力量和情感:一是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动员力和感召力;二是为执政党自下而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二者结合,共同表现为党员的思想言行对执政党及其目标任务所具有的信赖性、依从性和无条件贯彻性。
  由此可说,权威的形成往往离不开三个方面的来源支撑:信仰、制度和理性。据此,执政党内生权威的形成和培养也至少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党内意识形态认同、法规制度约束和成员价值嵌入。
  (一)意识形态认同
  意识形态与政党有着天然的联系,“意识形态把政党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任何政党的产生和存在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前提,从逻辑上说,先有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认同才可能有政党。”[2]对于执政党而言,意识形态的构建、维护与更新更是其执政软实力的体现。
  其一,意识形态体系能在元理论层面具有足够稳定性和持续感召力。执政党意识形态包含其对现存世界及其秩序的整体性判断与解释,由内在一致的一整套思想、理论、纲领等构成,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元理论。意识形态元理论是执政党意识形态体系中最根本的认识论层面的系统叙述,是对执政党根本利益与行动目标的认识与宣示,构成全体党员信仰、理想、价值共识和奋斗目标的理论来源。因此,意识形态元理论往往承担凝聚党内共识、激发共同情感、培育成员持续忠诚的重要功能,对党内成员起到精神上的导向作用。执政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保护意识形态元理论的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感召力非常关键。
  其二,意识形态体系能在策略层面不断发展更新,为执政党的执政事业提供支持与辩护。除了为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理论指引外,执政党意识形态还具有为其执政地位和执政活动提供合理性证明的重要功能。为此,在保持元理论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执政党的意识形态策略需要根据时代条件、执政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密切回应现实重大问题和社会观念变迁。这种更新主要表现为对本党已有的执政成就和执政经验加以理论化确认,对现有的执政方略和未来执政方向进行合理性说明等,确保自身的理论资源对于全党乃至全社会的引领地位,扩大和强化本党的执政认同。当执政理念很好地体现并渗透于党的意识形态之中,它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凝合剂,不仅能有效提升党内成员的组织认同,而且还将其他党派、组织和团体都聚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内外的信心与支持。
  (二)法规制度约束
  与意识形态的软约束相比,法规制度、纪律是一种硬约束,它使执政党更容易取得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降低执政党运行的组织成本,是执政党内生权威的重要来源。
  其一,法规制度能有效地规范与制约成员的思想言行。执政党的纪律有利于党内秩序的型构和各类规章的执行。法规制度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上至执政党组织意识形态层面的严格维护,下至执政党成员具体行为层面的底线要求,党内成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规则的约束。执法公正、执纪严明能够在党内形成普遍的规则意识,整个党组织的向心力增加。因此,党内规则不仅是对党员行为的外在约束,更是党内生权威的生成法则。
  其二,法规制度能有力保障党内的权利义务契约。个人加入政党组织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该个人与该政党之间缔结了政治结社契约,契约的具体内容一般由党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来约定。党的规章制度不仅规定个人作为本党成员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提供保障。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衡量政党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标准之一。党内规章制度在事实上为党内的权利义务契约提供担保机制,为党的权威提供公信力背书,维持党内生态的平衡与和谐。
  (三)成员价值嵌入
  执政党的内在权威和凝聚力很大程度上即来自于成员价值能否在党内实现成功嵌入并兑现。
  其一,党员能在党内事务参与中获得效能感。对于大多数党员而言,加入政党组织的首要意义是获得了参与党内事务、党内活动的资格,具备了借助政党的组织力量参与并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可能。特别是作为执政党的一员,对本党事务的参与即意味着对整个国家的施政方向和治理方式施加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个人从执政对象跃升为执政主体的身份转变。如果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发展充分,给予党员个人作用发挥的空间足够大,决策机制上能够很好地吸纳基层意见,那么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效能感就会显著增强,对党的前途命运会更加关心。这种主体责任感的发展,将有利于执政党内生权威的提升。   其二,党员的个人价值能在党内获得回报和激励。个人入党动机往往在于党员个人主体性价值能否有效嵌入党组织以及党组织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和支持这种价值的实现。一方面,党员主体是个人主体和组织主体的统一,党组织主体以“家庭”形式对个人主体加以吸纳与整合;另一方面,以虚拟人格存在的党组织主体同时还具备与个人主体相异的角色与功能,二者存在张力与冲突。党员的组织角色与个人角色的价值诉求如果同一性高,则身份冲突小,个人主体性价值在执政党内部的兑现程度高;反之,则个人价值无法在组织内成功嵌入,党员对执政党组织的认同度也相应减弱。作为执政党,要在主张组织目标的同时,还应关照和力促党内成员的主体性价值的实现,这样才能巩固执政地位,提升组织内聚力,从而吸引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二、Z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
  要了解和分析一个组织的内生性权威,一个有效的方式是对组织成员进行相关的心理指标测量。Z市市直机关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为此提供了一个测量样本。Z市是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岸的一个沿海国际化都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亦多由外地选录和考入,综合素质较高,观念多元化特征明显,能较为充分地反映执政党成员思想发展的前沿动态和未来走向。
  2014年5月至12月,Z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Z市市委党校成立联合调研组,通过在Z市市直机关发放调查问卷、与党务工作者集中座谈等形式,对Z市市直机关党员思想状况作了比较系统规范的调查。问卷调查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向60个市直机关单位发放问卷4000份,回收有效问卷3692份,回收率达92.3%,问题涵盖党员理想信念与价值观状况、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评价、机关党建工作评价、党员工作生活与心理状况等方面。专场座谈会召开了5场,访谈对象为20多家局级单位的党务工作者,访谈主题与问卷调研主题基本一致。
  依据前文分析框架,着眼于执政党内生权威构建的现实问题,比对Z市市直机关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的相关结果,我们可初步得出以下判断:
  (一)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观念淡化
  本次问卷调查中,有两个涉及意识形态元理论层面的选择题,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意义的认识和对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信心问题。调查结果显示:67.6%的人表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思想和实践有很大的指导意义”,21.5%的人“觉得很有哲理,偶尔有指导意义”,9.2%的人表示“也许有指导意义,没有仔细考虑”,1.6%的人认为“没有指导意义”;63.9%的人对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充满信心”,31.8%认为“信心不足”或“说不清楚”,还有4.3%认为“不可能实现”。
  同时,问卷还设计了两道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问题,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奋斗目标的信心问题――这在事实上可看作是对执政党政治主张的认同度与意识形态策略更新效果的考察。调查结果显示:83.9%的干部职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前途光明”,仅有2.5%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景不看好”;同时,有89.1%的干部职工对“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充满信心”,其中“相信在党的领导下能够顺利实现”占46.9%,认为“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占42.2%,而“没有信心,觉得无法实现”的仅占1.2%。
  在访谈中,多数受访者反映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主体认同马克思主义基本指导思想、具有清晰的共产主义理想,在理想、信念方面符合主流价值观。也有少部分受访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对当前党员干部失去了吸引力,党员队伍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个别人认为,“中国人信的是伦理,信仰方面相对比较缺乏,而信仰缺乏确实引发了道德失范”。
  以上调研和访谈的结果反映出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主体普遍信仰马克思主义,具有清晰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理想、信念方面符合主流价值观。同时,也有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观念淡化。
  (二)规则约束的常态化机制较为薄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得以凸显,党纪党规的约束力与权威性明显提升,问卷和访谈调研均充分及时地反映了这一动态。
  在问卷调研中,问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党员干部表示“很满意”(19.1%)和“比较满意”(47.7%)的合占66.8%;认为“一般”的占25.4%,表示“不满意”的仅占5.6%,还有2.2%的人选择了“不好说”。关于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的效果,认为“很有效”的占37.6%,认为“比较有效”的占51.1%,两才合计高达88.7%,认为“一般”(9.1%)、“不好说”(1.4%)、“没效果”(0.7%)的总共只有11.3%。值得注意的是,当问及“对当前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最满意的方面”时,“勤政廉政”的获选率却极低,占比仅为9.5%。可见,虽然党员干部对当前廉政反腐工作的效果非常认同,但廉政勤政依然被认为是党内作风建设的短板。
  在座谈中,受访者普遍对当前的反腐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表示肯定和欢迎,认为“如能坚持下去、标本兼治,党的建设就大有希望”;同时,也有不少受访对象忧心此轮反腐依然会沦为运动式反腐,或担心如果长时间保持当前这种高压反腐态势,会影响一些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妨碍正常工作的开展。据访谈得到的信息,一些领导干部为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以“八项规定”等为由,对党内正常活动经费等不加分析,一禁了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可以认为,执政党反腐工作的持续推进和作风建设新规的有力贯彻,在全党范围内伸张了法治规则和纪律原则的不可违背性,促进了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然而,以反腐为主要抓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在一些地方还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种种旧貌,常态化的规则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以致执政党的内生权威难以从日常的、制度化的规则中产生。
  (三)一些党员的主体性价值相对受抑   党员个体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使得不同党员的主体性价值在组织内的实现方式和兑现程度会有显著不同。为便于讨论,笔者在此主要从党员的精神归属和现实回报两方面心理感受来分析党员主体性价值在党内的实现。
  其一,从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情况观测党员的组织生活环境,了解执政党给予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价值满足感。
  在问卷调查中,问及“对当前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感受”时,认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好”和“较好”的合占63.4%,认为“一般”、“没有发挥作用”的分别占31.5%和5%,总体评价趋于肯定。问及“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性评价”时,选择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不足”的比例接近五成(49.8%),选择“马马虎虎”的占14.9%,选择“有新意,有吸引力”的占35.2%。
  在访谈中,受访者中的多数党建工作者认为现在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并不明显。一位老干部道出了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无力感:“执政党党委会和基层党组织是完全不搭界的两张皮,‘大书记’不管‘小书记’的事,基层党务工作基本不受重视。”关于基层党员的身份认同感,有受访者直言:“党员身份啊,我觉得目前没带来太多荣誉感,不会觉得我是党员就很骄傲、很自豪。”
  其二,从机关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满意度层面观测党员身份的职业价值和生活回报,了解在执政群体中党员个体性价值的实现程度。
  在问卷调查中,问及对现在工作是否满意时,表示“非常满意”的占16.1%,“比较满意”的占48.8%,“一般满意”的占26.6%,“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总和只占7%。问及对目前薪资福利待遇是否满意时,“一般满意”占34.5%,“比较满意”占23.5%,“不太满意”占25.4%,“很不满意”占9%。不过,当问及工作强度时,受访者表示“总是加班”和“经常加班”占到42.6%,表示“有时加班”的占44.2%;只有3.3%和9.7%的干部职工表示“从未加班”或者“很少加班”。在生活方面,干部职工认为生活“没有压力”、“压力很小”和“压力较小”的比例分别只有1.8%、1.5%和5%,认为“压力一般”的占34.9%,认为“压力较大”和“很大”分别占到38%和18.9%。
  访谈中,受访者普遍反映公务员薪酬缺乏正常增长机制,房价、物价及孩子的教育成本却增长迅速,机关工作收入难以支撑各方各面的生活所需,年轻人尤其压力大。干部职工对机关工作前景的看法出现了一些思想上的波动,成就感和归属感正在降低。
  以上调研和访谈的结果反映出党建工作的“创新性”不足、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活力不够,难以有效提高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身份荣誉感。从机关党员干部的职业自我认知和实际工作生活状况来看,党员干部对当前工作及薪资福利总体上持较为满意的态度,只是较高的工作强度和不断高企的生活成本也对其职业满意度和事业价值感构成了现实挑战。
  三、执政党内生权威建设的未来面向
  执政党内生权威与凝聚力建设要在尊重党建本身规律的同时,还需要从执政党活动与国家治理的关联性逻辑之中寻找发展。
  (一)提升意识形态的理论包容性与时代适应性
  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往往面临一种张力作用:作为政党存在基础的意识形态元理论需要保持稳定性,而作为执政党存在基础的意识形态策略则需要体现灵活性。因此,增强执政党的内生权威,必须平衡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提升意识形态的理论包容性和时代适应性。
  其一,要强化对现有意识形态体系的制度支持,在制度的稳定供给与改革的稳步推进中提升执政党意识形态的理论包容性与现实解释力。“稳定的政治体系一般会有相对同质的政治文化,在其中,对于政治中的合理的制约与功能均有普遍一致的认识。”[3]如果说政权初生时期基本制度的建立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指导与价值形塑,那么在政权建设乃至体制改革时期则需要基本制度的稳定供给来反哺和养护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的价值体系根基。一个难以避免的悖论是,足够的稳定性往往也会引发人们对于主流价值陈腐守旧的观感,并形成执政党成员的思想惰性和信仰失落。因此,只有维护基本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并在边界清晰的政治框架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制度供给,自觉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展示提供制度诠释,才能真正拓展执政党意识形态体系的包容性和解释力,从而在全党形成坚定的有效的思想引导和价值信仰。
  其二,要实现对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学理化转向,在实践检验与理论研究中提升执政党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时代适应性。要将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的学理研究成果有效应用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建设与推介中,改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片面的革命意识形态宣传的历史惯性,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完整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当前的执政党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价值引导。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意识形态教化有效结合起来,以学术理论来丰富主流意识形态,激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当代活力,才能提升执政党主流价值的时代适应性,使之成为凝聚党内共识的精神力量。
  (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效力与保障机制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注重纪律约束。据统计,自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党中央出台的文件总计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178件[4]。可以说,制定新规新法以应对新情况、调整新矛盾已成为党内法规建设的一种惯例。但这种应时因事的立法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法规数量增加过快、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新法旧法冲突重复、法规体系衔接性差等问题,会影响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因此,建构简明、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的约束力和执行保障机制力,是为执政党内生权威与凝聚力建设的关键一环。
  其一,要形成党内法规制度的废止更新与协调衔接机制,增强其科学性与权威性。2012年6月到2014年底,中共中央首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法规只更新不废止的历史。不过,集中清理并不能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的“缺失”、“老化”、“碎片化”等问题,也无法保证党内法规文件等在“瘦身”之后不会迅速“反弹”。因此,要真正树立党内法规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还需要进一步形成党内法规废止更新的审核、发布机制,构建法规体系内在衔接的研究、协调机制。鉴于二者互为相佐,密不可分,可在党内设立专门的常设委员会负责党内法规的审查备案,对现有法规的现实适用性、新旧法规的内容替代性、不同法规调整对象的区分性进行实时评测,以评测结果为法规的废止、修订、更新提供科学有效的意见。   其二,要优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程序和执行保障机制,增强其“活性”与可诉性。虽然从性质上看,党内法规属于社会法和软法,不具有国家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党纪严于国法”,相对于国家法律的底线约束而言,它突出的是对党内成员的高位要求,这就意味着在党员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上,党纪党规需要保持高于国家法律的“活性”,优先于国家法律启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避免当前出现的一些党的领导干部通常在被查出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才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逆向追查现象。同时,党内法规制度还要切实保障和落实党员的法定权利,提升党内法规的可诉性。在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尽量杜绝一些地方党组织在法规执行过程中对法规的约束性条款进行过度解释、随意增设义务、擅自变动执行的行为,当党员权利受损时,确保其可以便利地寻求党内法规制度的救济。
  (三)彰显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个体价值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决定地位”[5]。提升党员的主体地位、彰显党员的个性价值,是执政党建设不可忽视的要素。
  其一,要充分激活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与民主潜能,促进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实现。在政治民主化成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的今天,无论何种政党,要保持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党员对党的信任感和忠诚度,都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就中国执政党而言,发展党内民主的首要之务在于权力的合理分配与下沉――应将党的决策、管理、服务、监督等职能尽可能多地下放,特别是在人事任免上更多吸纳来自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化解基层党组织权威弱化、地位边缘化的困境,提升其在党员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则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意愿,给予党员个体以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空间,促进党组织生活的民主化,让更多的党员在基层党组织生活中找到归属感和家园感。
  其二,要优化党内人才选拔机制、畅通体制内外职业的流动通道,支持党员个体价值的开拓与实现。组织成员个体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跟成员个人在组织内晋升发展的空间有关,另一方面也跟其事业选择、职业回报、生活状态等密切相关。对于选择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体制内”工作的党员而言,以上两方面重合度较高,将二者混为一谈,以个人事业成就感、生活获得感来诠释党员身份认同感和荣誉感的人不在少数。因此,要提升党的内在凝聚力,一要优化党内选贤任能的机制,打造更为丰富多元的个人价值评价标准,不唯职务高低,让更多优秀党员的个人价值能够在党内得到展示、承认和激励。二要畅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职业间的人员流动通道,实现无障碍的社会职业流动。可行的做法是,进一步推进当前将公务员系统纳入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释放养老“双轨制”带来的财政负担与舆论压力的同时,减少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因养老顾虑而造成的职业流动受限,从而有效拓展个人价值实现的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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