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搜索导航
论文网 > 财政税收论文 > 税收理论论文

论税收法定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具体内容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在对税收关系进行调整时,明确税收立法权,国家征税权以及税款收益权,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税法中必须对课税要素要做出明确规定,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须依法纳税[1]。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税种法定。税种法定是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非经法律授权,征税主体没有权利征税,纳税主体不负纳税义务。二是税收要素明确,税收要素是税收关系得以具体化的客观标准,所以必须法定。最后,程序法定。税收关系中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要素必须经过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含糊其辞。最后,税收法定原则也对纳税人纳税的程序做出相应规定,从而保证税款征收和缴纳的有序进行[2]。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在立法体制中的问题
  一是《宪法》并未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规定。我国《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依法纳税”,并以义务方式进行规定,看似揭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旨意。但这一规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并不充分,仅仅强调纳税义务而未将纳税人的权利纳入其中,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削弱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3]。二是立法体系混乱,立法层次不高。目前,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不太多,并且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等几部法律之中,而很多关于纳税权利义务的税法规范却体现在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中。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不相符,由此产生的弊端也十分明显:由国务院对税收立法,会导致行政权的膨胀和不受约束。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属于授权立法,很难使得大多数公民参与其制定过程,难以是我国民众对其认同,从而也就增加了法律实施的难度和成本,与立法原意相违背。
  (二)税收司法中的问题――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过窄的问题
  我国现行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了一定得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等一系列主客观原因,使得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相当狭窄,导致无法对税收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也加大了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成本和难度。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大扩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对于税收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仍然采取了保留态度,使得与法律不相符的下位法规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三)税收执法中的问题――征税程序违法现象严重
  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由于法律传统的影响,导致法律适用时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十分普遍。在税收执法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相关税收执法人员对执行程序往往不够重视,一味强调税收任务是否按时完成,这也就到权利人的权利时常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程序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极大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稳定。
  三、完善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实施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税收立法结构,完善现行税法体系
  一是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这就使得宪法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使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充分有效保障,从而促进法治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二是完善税权分配体制,加快税收法律化进程。按照法的功能换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定相应的法律,税收法律规定的形成,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以行政法规和授权立法为主的不和谐法制结构。此外,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法定程序将现行已经成熟的授权立法上升到法律层次。
  (二)健全现行相关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不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化,应加快对规范行政程序的《行政程序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以形成完全与之相一致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实现税收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同时使全部的税务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纳了司法审查的范畴,使得人民法院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有法可依,也切实保障了纳税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的权利,同时也降低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成本[4]。
  (三)明确税收执法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要明确税收执法责任,首先要改变税务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通过法制观念的宣传和教育,从思想上解决在执法中存在的程序违法现象。其次,应当明确执法责任,落实过错责任的追究,从惩处角度遏制程序违法现象的出现。这样,通过思想和行为的双重教育,逐步建立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的税收法治氛围。
  总之,税收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不断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税收现状,不断完善现行法规,并逐步建立必要的新的相关的税收法律体制。从现实层面客观的说,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多年税收实践经验的积累,为我国的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的优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得我国税收的改革前途光明。(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相关论文

法定税收原则
浅谈国际税收理论的“一带一路”税收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原则及具体的管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研究
利用心理学理论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效
利用心理学理论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效
试论企业税收激进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与相关
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
基于现金流量税重构国际税收规则的理
新时代税收职能作用拓展趋向与助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