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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研究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作为普通居民家庭财富的主要体现,目前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40万亿元,远远高于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是全球储蓄率最高的,而高增长必然伴随着高通胀,目前市场实际利率较低,储蓄已不再能够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随着金融知识的不断普及,人们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那些较富有的年轻个人群体,迫切需要对客户的个人财富进行管理。
  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外银行的发展经验来看,个人理财业务应该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新方向,也是中国特色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不断增长,大型商业银行仍为发行主力,占市场份额的60%以上。普益财富发布的《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3年度)》中指出,2013年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发行数量为56827款,发行规模约为56.43万亿元,较上年度增长85.87%。2014年截至9月,共有148家银行发行了5024款个人理财产品,参与银行数量增加1家,产品发行数量环比增幅为2.43%。如下图所示,参与银行的数量基本呈增长趋势,发行数量除2014年1月和2月小幅下降外,其余月份基本呈增长趋势。
  图1 2013-2014年度银行理财产品参与机构及发行数量
  资料来源:普益财富(数据截至2014年05月10日)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该业务起步较晚,在目前的发展中尚存在很多方面的缺陷以及不足:
  产品同质化严重。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许多不足,比如,在产品开发、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参照了国外银行的一些先进做法,但是却没有真正消化吸收其精髓,许多问题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产品定价能力不足。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同时利率和汇率还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理财产品定价能力不足。
  专业理财人员严重不足。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目前中国对金融理财师的需求人数是50万人,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由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认证的中国大陆CFP系列持证人总人数为151,628人,其中金融理财师AFPTM持证人总人数为128,494人,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持证人总人数达到18,728人。理财业务需要全面掌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市场投资等相关知识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国内这种专业理财人员严重不足。
  服务理念有偏差。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很多较为棘手的问题,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信誉问题及银行职员操作出现一系列问题等越来越严重。银行为了吸引更多的理财客户,从而一味的去追求高额的利润而忽略了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只有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才能实现双赢。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创新品牌化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梳理产品的研发流程,及时准确地回应市场与客户需求,创新出个性化、人性化、品牌化的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业务在发展中形成的理财品牌,在对客户的服务中提供良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和建立良好的服务声誉,就会极大的提高其附加值和银行的商誉。而个人理财品牌恰恰强调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为客户设计、帮助客户组合和指导客户选择产品等过程中所能体现出来的服务。
  打造专业化的理财团队。为建立专业化的理财团队,银行可以适当的采取一下两种措施,第一,加强对现有业务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第二,吸收新鲜血液,引进高层次人才。银行在这一方面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结合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和发展的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养,为客户提供具备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业务知识集于一身的理财顾问和理财规划师,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合理推荐产品,在人才引进方面,要选拔高素质人才。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细分市场、选择目标客户和进行产品定位。要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客户研究和设计理财产品,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打造一支懂理财、会理财的专家式的理财团队,稳定并深度挖掘客户潜力。
  完善立法监管。限制于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不能直接涉及证券、保险业务,所以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直接的综合性理服务。此外,我国金融法规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行为有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代客户理财。要克服这些因素,除了银行自身要加强银企合作外,从金融监管来讲,我国要完善立法,对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一定修改,逐步推进各领域的合作。
  建立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商业银行应改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主要的风险管理操作系统,以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监管。统一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信息披露、风险预警、业务流程和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和完善与管理系统相关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的要求,产品属性应适当反映金融产品的名称,避免使用标题的误导。(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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